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选择及母婴结局的临床分析
2011-06-04马晓燕
马晓燕
(安徽省阜阳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安徽 阜阳 236006)
重度子痫前期,尤其是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因其 并发症较高,且距足月妊娠尚远,合并较多的母婴并发症,存在着最为尖锐的母胎之间的利益冲突,严重威胁着孕产妇和胎儿安危[1],本文分析了本院妇产科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收治的132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病历资料,探讨了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选择与母婴结局的关系,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本院住院治疗及分娩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病例132例,其中初产妇78例,经产妇54例;年龄21-40岁;胎儿均为单胎。将132例孕妇按其终止妊娠前孕周分为A组:30-32周(39例);B组:32+1-34周(50例);C组:34+1-36周(43例)。三组孕妇的年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2]:①血压≥160/110mmHg(1mmHg=0.133kPa)和/或尿蛋白≥2.0g/24h或定性(++)以上;②血肌酐升高,血小板<100×109L-1,微血管病灶溶血,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行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③HELLP综合征:血管内溶血:外周血涂片可见红细胞变形、破碎或见三角形、头盔形红细胞,血清总胆红素≥20.5 μmoL/L,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肝酶升高: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70 u/L,乳酸脱氢酶(LDH)≥600 u/L;③血小板减少:PLT<100×109L-1。
1.3 治疗方法[3,4]
1.3.1 期待疗法:卧床休息,补充钙剂和维生素、地西泮、苯巴比妥等药物镇静,硫酸镁解痉,心痛定、酚妥拉明和/或硝酸甘油适时降压治疗,合理扩容,必要时利尿,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对症治疗各种并发症、合并症;密切监测母胎状态。
1.3.2 终止妊娠方式及指证:经治疗病情稳定后,为提高未成熟儿存活率,尽量延长孕期至34孕周后剖宫产分娩,如孕妇病情进展出现如下情况时,应及时结束妊娠:①血压控制不满意;②持续性重度头痛或上腹痛;③肌酐升高或肝功能异常进行性加重;④血小板进行性减少;⑤子痫;⑥肺水肿;⑦胎儿监护异常;⑧B超监测胎儿生长受限,胎儿脐舒张期血流无波形等。
1.4 分析指标:发病孕周、终止妊娠孕周、孕妇期待治疗时间,有无恶性高血压、不良产史、子痫早期病史、孕期并发症(HELLP综合征、心衰、肝肾功能减退、胎盘早剥、视网膜剥离)、胎儿及新生儿并发症(新生儿感染、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颅内出血、新生儿窒息、围产儿死亡)等。
1.5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孕妇及胎儿、新生儿并发症比较:各组孕妇妊娠及分娩期并发症比较,如表1所示。可见,A组孕妇并发症发生率最高,与B组、C组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各组胎儿及新生儿并发症比较,如表2所示。可见,A组胎儿及新生儿并发症最高,与B组、C组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或 P <0.01)。
表1 各组孕妇妊娠及分娩期并发症比较 n(%)
表2 各组胎儿及新生儿并发症比较 n(%)
2.2 期待治疗时间比较:A、B、C三组孕妇的发病时 间、终止妊娠时间、期待治疗时间比较,如表3所示。可见,A、B、C三组孕妇的发病时间、终止妊娠时间、期待治疗组间比较,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其中B组期待治疗时间最长,与A组、C组比较,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3 各组孕妇发病时间、终止妊娠时间、期待治疗时间比较(周,±s)
表3 各组孕妇发病时间、终止妊娠时间、期待治疗时间比较(周,±s)
注:*B 组与 A、C 组比较,P<0.05
组别 n 发病时间 终止妊娠时间 期待治疗时间A 组 39 28.9 1.9 31.1 2.0 1.20.3 B 组 50 30.8 1.7* 33.4 0.9* 3.2 0.8*C 组 43 34.8 1.3 35.4 0.7 0.80.5
3 讨论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之一,其危重程度与发病孕周以及终止妊娠的时机具有密切的关系[5]。根据发病孕周,一般将发病于34孕周前的子痫前期称为早发型子痫前期,在此后发病的称为晚发型子痫前期。子痫前期的病理生理学改变是全身小动脉痉挛性改变,它可导致胎盘血管痉挛、阻力增加,使胎儿缺血缺氧、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围产儿病死率较高。对于晚发型子痫前期,胎儿基本已经成熟或接近成熟,及时终止妊娠是迅速且有效的治疗手段。但是对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而言,早期终止妊娠虽可以减少孕妇严重并发症的发生,但也增加了因胎儿不成熟所致的围产死亡率。因此,必须根据孕妇及胎儿、胎盘等情况综合分析考虑终止妊娠时机。研究认为,重度子痫前期经保守治疗后平均延长孕周10-14d,妊娠和分娩结局可获得明显改善。如金丰梅等[6]探讨了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的临床意义及妊娠结局,将112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根据发病孕周不同分为三组,比较各组期待治疗孕产妇及围产儿并发症的发生情况,结果发现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病例发病时间越早,孕产妇并发症越多;孕产妇发病越早,围产儿并发症的发病率越高。从而认为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不同孕周的期待治疗过程中,尽量延长孕周致孕34周后,减少因胎儿不成熟而导致的围产儿死亡率及并发症,但应严密监护患者的病情变化,以防出现严重的母胎并发症。本研究结果与此基本一致。
研究发现,无论是孕妇还是胎儿及新生儿,发病时间越早的母婴,其并发症越高,与其他组间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在本研究中,笔者所采用的期待治疗措施主要包括:①硫酸镁解痉;②降压治疗,使血压稳定在理想血压的范围之内,一般先口服用药,若血压控制不好再考虑应用静脉降压。③镇静、纠正低蛋白血症,必要时利尿治疗。④对于孕周达28周者,予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研究发现,随着孕周的增加,母婴并发症的逐渐降低,在期待治疗时间上,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全的范围内,期待治疗时间的适当延长,更有助于母婴的安全。在终止妊娠方式的选择上,尽管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不是剖宫产的手术指征,但阴道分娩无疑加重了孕产妇及胎儿的负担,导致原有疾病的加重,使母婴缺氧状态更加危险。因此,对于短期难以阴道分娩的孕妇均采用剖宫产,防止了母婴在产程中出现严重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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