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成功的商业作品?
2011-05-31林奕华
林奕华
打个比方,如果说中国的戏剧/电影市场是《红楼梦》中的大观园,普罗观众就是“贾母”。大家都期望导演们是八面玲珑、排场十足的“王熙凤”。作品呢,当然该像大方得体、善解人意的薛宝钗,最不该像那愤世嫉俗、孤僻骄傲的林黛玉。但是,艺术家除非不是艺术家,否则都有某种贾宝玉情结:晶莹薛虽好,难忘寂寞林。因为促使一个人废寝忘餐、呕心沥血创作,不可以只是追求荣华富贵,却是人生在世,寂寞难耐——戏剧/电影,若不是透过各种形式以求得到肯定个人价值,它又怎会“你方唱罢我登场”地被一代接一代传承至今?
戏剧,本来就是很个人的。我不是说唯导演有权利为作品做出最后的鉴定与解读,而是,不论是再通俗的凡夫俗子式喜闹剧,抑或是被一般人标签为暗晦难懂的前卫先锋戏,它所面对的,表面是一大片的“观众席”,可是席上坐着的,到底是一个又一个的个体,也就是一个又一个的“人”。这是最近一次我在剧院最后一排看戏,同时观察反应时得到的启悟——即便来的时候是三两并肩,或成群结队,只要戏一开演,观众立马进入跟自己互动的世界里。有些反应是共通的——讲求效果的喜闹剧最明显,但仍然不容忽视,就算人人都因為看见舞台上某个脚色踩了香蕉皮滑一把而嘻哈绝倒,其中除了幸灾乐祸,必然还有人是被这个画面激起另一些记忆与经验而大笑、微笑、苦笑,或根本笑不出来。
看戏不同于看展览,它确实更具治疗作用。我们不欢迎有人从旁解画,更不喜欢耳边尽是你来我往的窃窃讨论,因为身为观众,就是希望作品能够“一对一”地给我们带来心理(灵)上的安慰。之所以说观众是“贾母”,可以被理解为“她只喜欢吃甜与烂糊类食物(不用细嚼)”,但也可以被演绎成“赞美,永远是最能暂时性地消除痛苦的特效药”。普罗大众正因为不似贾母位高权重,才会想以付出一张戏票的价钱换取“贾母式待遇”:让个人的重要性,通过投影式的心理活动得到确认。
因此,商业戏剧/电影的最高目标,就是成功把批发包装成零沽来销售。就如近年崛起的几个成衣品牌:ZARA、H&M和优衣库。三个均是以平民化的价钱来“贩卖”高级时尚,即让普罗大众也能负担“玩”时装。衣服已经不是衣服,而是满足一个人对于自己可以成为“名人”的幻想与妄想。哪怕,同一款式的这件“图腾”并不是为某顾客量身定造,相反,它就像美术馆出售的名画名信片,大量印制也不怕乏人问津。
商业戏剧/电影,也是沿用同样的原理来服务大众的“个人需要”:我们总是又想“与众不同”,又怕“人言可畏”。在“宝姑娘式”的贴心照料下,多数人都乐意相信自己应该得到“众生平等”的尊重。而不像林黛玉般,以要求自己的尺度来要求别人。戏剧/电影若是舍薛的世故而取林的自我,观众就会如同穿了廉价的时装复制品却被安排与身穿真迹的名模站在一起一样,尴尬是一回事,梦碎才真的教人难堪。
“宝姑娘”搞创作是“锦上添花”,“林姑娘”则是“雪中送炭”。一个取中庸却有“攀附权贵”之嫌,另一个失诸“孤芳自赏”不得人心但又不容否认才情横溢。商业戏剧/电影如何能在两种创作态度上取得平衡,实在值得身为创作人的我们好好思考,因为,在它背后有着怎样才能令现代中国戏剧/电影进步的迷思:若是过于依赖市场的喜好(也就是培养更多的贾母与薛宝钗),拥有个人性格的林黛玉们便会被牺牲,以至把她视为灵感缪斯的贾宝玉们也会失去精神支柱。到头来,我们的商业戏剧/电影将会沦为成功方程式(也就是贾母和薛宝钗维护的“既得利益”)的“永久殖民”。
所以,重点也许不是只在“商业”上兜兜转转,反而“成功”两字更值斟酌参详——如果说,大众化的口味一定就是“票房灵药”,它会不会同时反映出,观众依然是彼此依赖,多于敢于个人承担?看戏,可以是娱乐之一,但出于个人的大胆选择,它也可以是改变市场、改变风气、改变社会、改变时代、改变世界的一种“蝴蝶效应”。我认为,这应该是在消费主义猖獗横行下,创作人追求的另一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