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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张底牌

2011-05-30胡展奋

新民周刊 2011年16期
关键词:凶犯药家底牌

胡展奋

最近都在讨论一个人的死。不说也知道是谁。

大概《斯巴达克斯·血与沙》看多了,看西安市中级法院怎么看也觉得像当年的斗兽场,药童鞋“生”还是“死”?本该独断的法院忽然柔肠寸断,舞蹈病似地无处下脚,最后居然抖抖滑滑地召集500名“民意代表”发放“生死牌”——调查问卷——大拇指向上?还是大拇指向下?

我们的法院什么时候如此民粹且多愁善感了?此举当即召来“民意”的强烈抨击:“尊重法律才是真正的尊重民意。如果以庭审现场区区500人的所谓‘民意作为办案依据,那么体现10多亿全体国民共同意志的‘法律所代表的‘民意又将如何安抚?”“法院在量刑领域征求所谓民意,相当于专业人士询问非专业人士最专业的问题,岂不太无厘头?”

药案可真是越来越吊诡了。都说“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情节也特别恶劣残忍”,就连“铁杆免死”的一派也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以药家鑫所犯罪行,罪该当诛”(见郑风田《药家鑫不死的意义更大》),可吊诡的是,他就是死不了,法律要他死,有人不让死,谁的力量这么大呢?据说是一帮呼吁“废死”的学者。

中国忽然“和谐”到可以废除死刑了?哎哟喂,我真是肉麻得皮背阵阵发紧!水银鱼、染色馍、瘦肉精、苏丹红……如果人肉可以炼金,无数的投毒者将直接地、批量地下药毒死我们,到那时候,学者也呼吁他们免死吗?因为他们也心里有“委屈”,有“痛苦”,有“不甘的时候”呀,甚至,因为他们下毒的“手”,也已“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也这么很无辜地“重复往下”,把大家毒死了,咋办?!

若“免死” 诸君尚未健忘,一年前“五个月内六起持刀凶犯捅死六批幼童”的惨剧应还在眼前吧,诸君因何不为他们免死呢?

若“免死”诸君尚未健忘,一年来四起肇事司机把撞伤者反复碾压直至碾烂的惨剧应在眼前吧,衮衮诸君咋不奔走呼吁呢!

难道仅仅因为这些“粗胚”素不抚琴而手掌粗糙?做人不可以这样不端平一碗水的,毕竟和药家鑫一样,戮童的也是“站在我们面前的一条条如此年轻的生命”啊。王子犯法尚且与庶民同罪,如果因为“药”,是“大学生”,通音律且有“悔意”,“杀了也不改变现状”,就可以免死,那么,我们又何以面对绞架上比“药”还精通音律甚至“精通瓦格纳”的党卫军、何以面对同为“大学生”的马加爵呢?为什么对马同学,我们的学者可以直斥他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罪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论悔意,将死之人,个个后悔,李真与文强肠子都悔青了呢,而论“杀‘药也不改现状”,则自古到今,又有哪个国家、哪段历史,只消杀一人就毕其功于一役地“改变了现状”呢?若然,则治理国家也太轻松了,借一人头而致尧舜,天下归仁矣。

或曰,“死刑的威慑效果早已被证明作用相当有限”——谁证明的?通过什么方法和路径证明的?可否公示?何必虚晃一枪呢。倒是我们的数据颇能说明公众对死刑的空前的震慑性关注——打上百度,“药家鑫死刑” 找到相关结果居然2,540,000个!

中国即令要废除死刑,也不该现在就效颦“先进国家”,如同“经济第二,文学地位不可能立马第二”一样,我们毕竟还只“金砖五国”的水平,喊打喊杀成风,司法环境失衡,真所谓“网上暴力森森,网下戾气腾腾”的恶质社会,一旦落下“最后一根门闩”,一旦废除死刑的“最后震慑”,真不知道将有多少“鞍山惨案”……

当然,我们一点也不用怀疑“免死”呼吁的初衷都是善意,都是为了社会的福祉,问题是选绝了对象挑绝了案,中国的“慎杀”与“少杀”,为什么不能始自“经济犯”吴英,而要始自一个对哀哀告饶声充耳不闻,连续八刀结束她哺乳期的凶犯呢?

无数“犯意”汹汹的人正看着这次审判,我们该不该持有最后一张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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