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为什么这么难?
2011-05-30胡展奋
胡展奋
最近关注一则奇闻。
说的是南宁市一女子到马教授处看妇科病,这名马教授却将她带到自己开设的心理诊所催眠治疗。结果,在治疗中,他的精液“莫名其妙”地进入了该女子体内。因涉嫌强奸被抓获后,马教授居然称自己的精液是治疗妇科病的“药引”。这还不算奇,奇的是,事实已经如此清楚—— 陌生男的体液明显违背妇女意志而进入女子体内 ——当地检察院却屡屡不予批捕,理由:马教授的精液在他人体内是个不争的事实,但由于马教授极力否认性器官接触当事人,并强调是“药引放药”,因此要认定他强奸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宜逮捕”。
看到这里,笔者第一个反应就是:检方不是无知,就是猫腻。
首先马教授的“极力否认”居然也是“不宜逮捕”的理由,已经令人不可思议,而且那教授的诡辩一听就是蓄意利用其专业知识忽悠检方:妇科病何必要到心理诊所“催眠治疗”呢?其次,马教授说精液是用来给病人灭菌的,根据是德国科学家研究发现,男性精液中含有一种重要的抗菌物质,即精液浆胞素。这里他又露出了天大破绽,精液灭菌只是实验室议题,从来没有、也绝对不可能推广到临床,谁都无法想象,因为它能“灭菌”,我们以后遇到外伤便纷纷去医院涂满陌生的精液回家,这样的谬论,检方也居然会被他糊弄得一愣一愣地在那里“探讨”,可真是“天何言哉!天何言哉!”
有关法律铁定:类似的“特殊疗法”,即令合法也必须“事先告知”,更何况以男性体液为“药”,我们只知道从古到今唯一的药效就是“造人”,它居然还能“消毒清创”,且不说亘古未闻,即令“入药”,也必须事先告知病人或家属,因为它实在是“太特殊”了,马医生作为一名教授,连护士也懂的“告知法”也忽然不懂了?
精液从古到今没听说过当“药引”的。《本草纲目》固然收录“人精” (这本奇书几乎没有不可入药之物),但首先就是批判——“邪术家蛊惑愚人,取童女交媾,饮女精液;或以己精和其天癸,吞咽服食。呼为铅汞,以为秘方,放恣贪淫,甘食秽滓,促其天年。吁!愚之甚矣,又将谁尤?”痛斥之态,溢于言表。而其药性,李时珍认为:“甘,温。主治:和鹰屎,灭瘢。”也就是去除烫伤的疤痕而已,非但毫无“灭菌”之说,而且搜遍经典也找不到用来做药引的。
所谓“药引”,就是诸药的向导,将诸药引向某经络脏腑及身体部位进行针对性治疗,引导药力直达病所,但是药引不能瞎导、误导,它必须根据自身特性,引导诸药到达规定的位置,中医叫“归经”,比如目前走俏的“食盐”,它也是药引,书载咸、寒,入肾、胃、大肠经,有清水、解毒之效。粳米也是药引:甘、平,入胃经,有益气健胃之效。葱白亦是药引:辛、温,入肺、胃经,有散寒通阳、解毒散结之效。你精液归的是哪门子经呢?依据何在?任何一名实习的中医都可以问得马教授哑口无言,更何况,药引一概是口服(除外敷的狗皮外)的,哪里有“填塞”的呢?还是患者道破天机:治疗过程“和平时过性生活的感觉一样”。
再怎么“中西混搭”的狡辩,面对这样的铁证,检方居然还是“拒捕”,岂不令人大呼怪哉!
没有证据,我们固然不能妄断检方“猫腻”,只能推断他们无知,无知不可怕,可怕的是为什么就不去求教专家、求教专业机构,而一味地推诿搪塞呢?社会转型,万象芜杂,如此颟顸的检察院怎么能够让人放心!
早就知道,一些地方的检察院“专业底子不佳”,盖因一个时期来,一些非专业人士多以检察院作为他们的“归宿”,这当然有历史的原因,而且类似情况近年来已有改变。
问题是,这样的改变也同样太“颟顸”了。
所幸,在媒体舆论的介入后,事情在3月17日有了新进展,当日警方以马某涉嫌强奸妇女罪,报请南宁市检察机关批捕,获批。目前,马某已被执行逮捕。
庆幸之余仍有新的担忧:类似的荒谬,日后都得有舆论的监督才能“归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