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血案的法律追问
2011-05-30莫盛凯
莫盛凯
11月18日,中泰两国总理在巴厘岛握手的照片让人感到“维护湄公河航运安全”有了保障。然而对于已过去月余的“10·5”湄公河血案,国人对事件处理却不甚满意。
泰国是东盟内与中国不存在南海领土争端的国家,中国船员遇袭事件不至于恶化中泰关系,但英拉政府事后宣布取消原定访华安排,客观上使双边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停滞、徘徊。从泰方调查程序看,尚未经由司法程序的查证,泰警察总监飘潘竟在10月28日宣布事件纯属泰第三军区“帕莽”军营9名士兵个人行为,与泰军方无关,并不完全令人信服。
中国政府是否应介入调查?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对湄公河血案进行联合彻查,对于中泰双方均具重大意义。对英拉政府而言,鉴于泰国内并不和谐的政军关系和当前局势,澄清事实,有利于正视听,避免国际国内不必要的猜疑与指责,重掌政策主动权;对中国政府来说,彻查如此骇人听闻、举国震惊之暴行,有助于稳定国内情绪,对国内民众有个交代。如若查实确属个人行为,那对稳定日益涌动的国内情绪和维系中泰友好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那么,中国是否可以要求引渡嫌犯?在此案中,依据国际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泰国享有属人和属地管辖权,中国享有属人和保护性管辖权,两者相较,泰方拥有第一管辖权。因此,虽然原则上中国可以提出引渡要求,但事涉国家主权、尊严,“本国公民不引渡”是一项国际惯例,也为中泰双边条约所确认,中方若贸然提出引渡,未必能如愿实现,却可能极大地刺激泰国内民族情绪,无助于问题解决。但按1999年3月生效的《中泰引渡条约》,泰方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起诉或引渡必居其一,中方理应依法督促其起诉追究嫌犯刑责。
无论如何,悲剧已经发生,中国应重视争端解决的国际法渠道,积极应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和公民权益,争取做到政治上积极稳妥,既给国内民众以交代,也有利于中泰关系平稳发展;同时落实和平发展的战略宣示,不贻人口实,避免给南海问题的解决增加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