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保价运输中货物保额不足的原因及对策
2011-05-21朱筱红
朱筱红
(北京铁路局 货运处,北京 100860)
保额不足是指托运人在托运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向承运人提报的货物保价金额低于货物标的的实际价值。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影响了铁路保价运输的收入,而且一旦发生货运事故,托运人、收货人也不能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得到应有的赔偿,甚至会给货运事故处理带来困难,直接影响铁路声誉。
1 铁路保价运输货物保额不足的现状
铁路开办货物保价运输业务 20 年来,已取得一定成效并为社会各界所接受。但从北京铁路局保价货物所发生的货运事故中可以看出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投保不足的现象较普遍。从近3年北京铁路局货运处保价办按照权限所办理的保价赔偿案件统计,说明投保不足的情况,详见表1。
表1 北京铁路局2008年—2010年办理保价赔偿统计表 批
分析表1数据,北京铁路局3年中共办理保价货物赔偿 1688 批,其中 1072 批保额不足,占赔偿案件总数的63.5%,在保额不足的案件中,保价额低于货物实际价值1/2的占3.1%;低于1/3的占1.5%。
另外,还存在个别投保额与货物实际价值差额较大的问题。例如,某站承运的淀粉实际价值64.8万元,保价金额为2万元,仅占货物实际价值的3.1%;某站承运的仪器实际价值15万元,保价金额为200元,仅占货物实际价值的1.3‰。此类货物发生被盗短少事故后,货主得到的赔偿数额小,一方面货主遭受损失,另一方面给货运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困难,甚至影响铁路的声誉。
对保价额不足的货物,如果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全批灭失,铁路按照规定最高以投保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发生部分短少,铁路则按照规定以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这样,损失少时,铁路经办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解释,货主可以接受;但遇到损失较大时,货主往往强调各种客观原因,要求铁路全额赔偿,造成事故处理工作的被动。因此,对保额不足情况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2 铁路保价运输货物保额不足的原因
(1)货主对保价运输的意义认识不清和存在侥幸心理。有的货主受社会上乱加价、乱收费不良风气的干扰,认为“保价运输是铁路巧立名目赚钱”,对铁路保价运输核收保价费产生误解,不理解足额保价的好处。因此,出现货主只顾眼前利益,假报货物价值,少交保价费的情况。还有以往经常发送货物的货主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过去运输货物没出问题,事故不一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些货主认为保价费比产生的赔款还要多,宁可等发生事故赔偿也不愿足额保价。
(2)一些车站只注重保价覆盖面和错误理解保价运输自愿原则。有的车站领导认为,不少货主原来一直办理运输保险,现在货主能选择铁路保价,而且保价覆盖面越来越广,就忽视了保额不足时万一发生事故,将会给货主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还有部分铁路职工对保价运输自愿原则的理解不到位,认为是否足额投保是货主的自愿,再加上不了解掌握商品价格,出现保额任凭货主随意填写的情况。
(3)理赔服务不到位,影响货主参加保价运输的积极性。个别站段由于对理赔服务工作重视不够,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推、拖、赖”的现象。这些问题影响着铁路保价运输的声誉,严重挫伤货主办理保价运输的积极性,既损害了铁路的良好形象,也使铁路保价工作的开展受到影响。
(4)保险公司的竞争和车站存在的保险可以逃避事故的思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个别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以增加收入比例分成和优厚的物质利益诱惑部分厂矿企业和车站的经办人员。个别车站对保险的错误理解,导致缺乏对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视,不研究安全运输的措施、办法,而是将重点放在保险业务上,致使保额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
(5)一些代办运输单位存在投机行为。有些货主特别是个体经营者,由于不清楚向铁路托运货物的办理手续,委托代办运输单位代办铁路运输。真正的货主所缴纳的费用是足额投保,但这些代办运输单位在向铁路车站办理托运手续时,不足额投保,从中占有差额部分的保价费。
3 铁路保价运输货物保额不足的对策
3.1 加强铁路保价运输的宣传
(1)宣传形式。铁路各级保价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保价运输的宣传工作。例如,召开路企座谈会,集中宣传保价运输的重要意义;制作宣传页广泛发放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向社会宣传;在营业厅等醒目处所制作宣传栏、宣传牌等;了解生产、商业、物资、服务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供销情况等信息,充分利用企业年初的工作安排会、年末的工作总结会、企业周年志庆、高技术新产品问世、新厂房落成、新生产线投成等机会,逐步同企业建立沟通机制。适时召开现场会,对足额保价和不足额保价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使广大货主知晓足额保价的好处及不足额保价的危害,增强足额保价的自觉性。
(2)宣传内容。首先要让货主明确什么是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第二要让货主知道为什么要开办保价运输。第三要让货主知道办理保价运输的好处。第四要让货主知道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
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要常抓不懈,真正让货主明白铁路开办保价运输的目的、意义及足额保价给货主带来的好处,保价运输为什么优于货物运输保险等,才能消除货主的侥幸心理,使货主自觉做到足额保价。
3.2 加强铁路保价运输的管理
(1)切实做好保价从业人员和相关货运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职工正确理解保价自愿原则,尽职尽责地宣传保价,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心,不要以牺牲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只顾眼前狭隘的小利益而将重心偏向保险。
(2)进一步完善日常保价工作管理。铁路针对长期发送的大宗货物,特别是高附加值货物,要派人深入企业、市场调查商品行情,随时掌握物价的变化情况,列出明细表;对个别临时发送的货物,可以通过查看购货发票、货物调拨单等,掌握货物基本价格,严格把好货物受理关。
(3)不断完善保价运输激励机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保价奖励考核办法,奖励足额保价,惩罚保额不足,做好双向考核,增强经办人员的责任心,带动企业自觉做到足额保价。
3.3 强化快速理赔的事故处理原则
货运事故理赔工作是铁路运输产品的售后服务环节,理赔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铁路保价运输的信誉,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财务部门对货运部门下发的“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必须及时向提赔人汇付。只有在理赔工作上使货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货主高兴而来,愉快而去,并自发地成为铁路的义务宣传员,才会促进货主参与足额保价的积极性。
3.4 强化货运事故责任查询的分析
保价运输业务开办初期,铁路受保险赔付不追查责任的影响,货运管理、作业质量和各项制度被削弱。在保价开办4年后,北京铁路局公布了创建标准化货运安全室十项工作标准五项工作制度在全铁路局管内执行,后铁道部又在全路开展标准化货运安全室创建工作,同时公布创建标准化货运安全室十一项工作标准六项工作制度,2005年铁道部又公布了铁路货运事故处理作业标准,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安全管理,通过抓货运安全室达标建设,促进整个货运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保价运输的开展。针对目前仍有个别站热衷于保险,认为“保险可以免事故”的做法,考核的侧重点应从事故件数和赔款额前移到考核货运事故查询数量上来。到站发往装车站查询数量的上升与下降直接反映出装车站货场的管理现状和作业质量的高低,即使保险的货物出了事故也能反映到查询数量当中。另外,对铁路代办的保险业务应加强规范管理与检查,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总之,货物保价运输既利国利民,又利于铁路发展,消除保额不足,使保价额与货物实际价值趋于一致,既能使货主权益不受损害,又能使铁路保价增收。保价收入上升,用于货场设备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防范的费用就越充足,使运输条件逐步得到改善,进而更加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一旦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如果保价货物做到了足额保价,则能根据快速理赔的原则使货主权益得到保护,铁路声誉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