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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社会分工赋予记者的权益

2011-05-21江作苏

新闻前哨 2011年1期
关键词:记者节舆论监督新闻出版

◎江作苏

(作者系湖北省记协主席、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社长)

第十一个记者节,在忙碌的工作中如期而至。无数的新闻工作者仍像往常一样奔走在采访路上,坚守着职业的节操,捍卫着真相的荣耀。

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与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年年纪念记者节,不是图个热闹。设立记者节的初衷,不仅是要彰显这个职业的荣耀,更重要的是通过节日的纪念活动,强化记者的职业意识,促进记者的工作,同时也唤起社会尊重与保护记者,特别是保护记者根据社会分工所负有的责任,以及履行这些责任所必须拥有的权益。

2010年纪念第11个中国记者节,全国首个舆论监督维权热线010-87622000 11月5日在中国新闻出版报社开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机关报以特殊的方式纪念新闻人自己的节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盛赞该热线“为媒体赢得社会尊严和公信力”。她指出,近年来,新闻媒体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为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两种完全相悖的现象:一是社会舆论监督环境不理想,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得不到纠正;二是个别媒体或记者滥用采访权,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尊严和社会公信力。她评价热线开通,不仅使许多公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解决,而且为媒体自身赢得了社会尊严和公信力。

中国新闻出版报社社长姜军撰文说,开通舆论监督维权热线,公开接受对侵犯新闻舆论监督正当权利、侵犯记者合法采访权,以及新闻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的投诉和申诉,就是为了让舆论监督的天空更清澈。

在记者节里,用这样的方式来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有着深刻的意义。记者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分工,其职责绝不只是记录。如果只是记录事实,那就成了一种熟练工匠,而不是创造性的角色。记者的社会责任在于,通过报道事实,去传播社会理想,鞭笞丑恶现象,服务社会大众,这是一种具有高度社会价值的创造性劳动。

传播即是褒扬、鞭笞启于监督、服务着眼亲和。这三点没什么可遮掩的,不管面对任何受众,不管承受哪种眼光,这都是不卑不亢的记者职业取向,也是职业取向带来的工作定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褒扬、监督、服务三种工作定位中,比较容易履行、而且做得比较到位的是褒扬与服务。这些年来,中国出现的先进典型如同繁星满天,为中国人在世界面前树起了新一代人的应有形象,有力地倡导了为广大人民所认同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在这方面,媒体起到了关键作用,新闻工作者用创造性的劳动和褒扬的态度,为繁星升空作出了默默的贡献。

在服务方面,今天媒体提供的生产生活和娱乐资讯,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无远弗届,较之发达国家受众所能得到的资讯服务并无多少逊色。当然,生活领域有多宽,媒体服务领域就应该有多宽,生活永远走在前面,新闻人服务也就永无止境。

比较而言,三种工作定位中,难以履行的是监督。履行监督的必要氛围缺失,使得记者在实施这项工作职责中,没有像履行褒扬与服务那样的宽松环境。

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多面性,阴阳伴生,美丑并存。科学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对事物认识的科学性、判断的准确性。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强化群体意识与鼓励彰显个性相结合的新型社会里,清醒而正确地把握社会情况,是我们做出正确决策,实施科学选择,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信息条件。盲人瞎马是危险的,而片面孤立同样危险,全面和客观地观照事物,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追求,也是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信息器官所必要的功能。

天下没有只闻香不辨臭的鼻子,如果有那样的鼻子那叫功能不全。作为媒体的功能,闻香当然要欣赏与褒扬,辨臭也必须监督与批评。在受众的日常信息接收中,如果不提供辨臭的功能,那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尊重,更是对记者社会职业定位的莫大放弃。同时,缺乏监督的社会将造成香臭不分,是非不辨,形成社会价值体系的混乱。所以说,记者监督是须臾不可或缺的功能。

道理越是浅显,就越是具有普遍意义。中国有几十万名新闻工作者,其“社会鼻子”正常和全面地发挥社会功能,将使我们的民族更加机敏,社会更加和谐,效率更加提升。正如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所言,舆论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缺少的力量。在开展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日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的同时,反对、阻挠和破坏舆论监督的各种行为却也在现实中频繁上演。去年以来,有关新闻媒体和记者被殴打、被围堵、被通缉、被封杀的消息接连不断,舆论监督依然面临着不容乐观的社会环境。对于新闻媒体来说,缺少的不是社会各界对舆论监督的空泛支持,而是对舆论监督真正切实有效的保护。

保护记者的监督权利,实际上是保护自己。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大众,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除了依靠法律的武器维护人民的利益之外,实践证明依靠舆论监督是一条切实可行的维护人民利益之途。舆论监督不仅社会成本低廉,不需要国家机器和强制措施,而且舆论监督直接诉诸于真理、诉诸于道德、诉诸于伦理,它的公开性与直接性特征,以及快速反映的传媒特性,使舆论监督形成了无可替代的社会稳定器功能。

既然如此,保护记者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就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凡阻止和妨碍行为,都是逆真理而行,也是见不得阳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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