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及对策
2011-05-19赵英丽贾彩虹
赵英丽,贾彩虹
襄汾县位于山西省临汾盆地南部,汾河自北向南穿境而过,全县总面积1034km2,总人口50万,有13个乡镇,351个行政村,451个自然村。目前全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地下水开采量的持续增大,降水量持续偏少,大量浅中层水井出水量衰减,生活用井渐次干涸,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1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1.1 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三个阶段
初始解决阶段:1995—2000年,为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国家仅安排极少的投资补助资金,用于某些村吃水水井的水泵配套、维修蓄水池、更换少量管道等工程,大多由村民自行建设,工程标准很低。
饮水解困阶段:2001—2005年,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建设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政策。这一时期国家补助投资有所增加,初步解决了广大农村的饮水问题。
饮水安全阶段:2006—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在全国农村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让农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入较为规范的建设阶段。
1.2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现状
襄汾县农村生活饮用水以地下水为主,仅东部山区居民饮用窖蓄雨水或山间小泉水。20世纪70年代前,80%的村庄以开采浅、中层地下水为主,取水量很小,农田灌溉和工业开采地下水量不大,生活饮用水源相对稳定。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地下水开采量不断增加,浅层地下水位相继下降,大部分农村生活饮用水出现了水量衰减,甚至干涸,生活饮用水源井向中、深层地下水发展,开始建设一些简易的集中供水设施,条件好的个别村自行建设了简易供水管网,但标准普遍不高。进入21世纪,中、深层地下水位出现了下降趋势,80%的中层井濒临报废,深井水位有所下降,农村生活饮用水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
2006—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有了很大的提高,实现了供水到户、以表计量。5年间共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33处,其中:覆盖人口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7处,联村、单村提水工程126处,共计解决了31.609万人,2.86万头大畜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根据对已建工程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集中供水工程优于单村供水工程,所建工程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2 存在问题
2.1 工程建设
第一,认识不到位。大多群众认为国家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该由国家全部出资,县里全部实施,老百姓坐享成果,群众缺乏投资、投劳的积极性,极大地影响了工程建设。
第二,组织不到位。省市计划下达后,县水利局制定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但部分乡村在工程组织方面不积极、不主动,没有落实具体的工程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质量跟班监督责任人、自筹资金收支负责人,影响了工程的及时开工和顺利完成。
第三,资金不到位。根据近年来的工程建设实际,由于市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影响了工程质量标准,特别是有的农户不出自筹资金,不参加工程建设,影响了工程的顺利完工。
2.2 工程管理
第一,管理机制不健全。大部分村由村干部直接管理或指定人管理,管理粗放,维修养护不到位,未能按要求成立村民广泛参加管理的用水户协会,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供水工程管理细则不能落实到位。
第二,水费收取不合理。1/3以上的村不按水表及批复的水价收取水费,有些村干部承诺免费供水,没有筹集到农村供水工程维修、折旧、更新资金,难以实现可持续利用。
第三,工程维修不及时。大部分村没有专职维修人员,导致小漏变大漏,直至瘫痪停用。
第四,水费使用不公开。有些村水费的收取使用没有专账,具体开支不明确,挪用资金情况时有发生,工程管理投入得不到保障。
第五,水表计量不准确。据调查,有些农户滴水问题较多,就是当水龙头以水滴状滴水时,水表计量不到,这种情况造成户分表与村总表计量相差较大,水费收取率低,供水单位经营亏损严重。
第六,水源管理不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均有优先保证人民生活用水的规定,即在水资源紧缺的情形下,先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再调节工农业用水,但在一些地方,企业、农业与生活争用水的矛盾比较突出,很多饮水井与农灌井、企业井属同一水源,在干旱时期,因浇地和企业供水影响了村民生活用水。近年来有些企业取水,井越打越深,对相邻生活用水井产生了一定影响。
3 对策建议
搞好农村饮水工程对农民群众生存环境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提高、乡村卫生、绿化、文明建设都有重要意义。根据襄汾县水资源分布、自然地形地貌,结合已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及其管理,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 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
要把饮用安全水和加强工程管理给群众带来的好处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同时把国家在农村饮水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工程投资来源,克服全部依赖政府的思想,树立“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2 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公开工作
要把全民参与“一事一议”、“户户签字”、“代表理财”制度等更好地推广开来。坚持国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报支、年度审计,自筹资金实行代表管理、三方签字(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公布收支的管理办法,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3.3 落实好群众代表跟班监督工程质量机制
要克服单村工程无力聘请监理公司的困难,每个项目村确定1~2名有责任心的群众代表旁站式监督各工程队的施工质量,并赋予参与阶段验收结算资金的权力,加强工程建设环节的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细则》,明确供水工程的产权、经营权、管护权、受益权,即单位性质、人员待遇、职责和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3.4 加强水费收缴,折旧大修理资金的积累
各供水单位要积极实行好批复水价、以表计费、基本用水量制度,必要时把农村饮水工程折旧、大修理费同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结合起来,保证供水单位的正常生产,实现供水工程的可持续利用。
3.5 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政策
工程建设时县配套资金应全部到位,并在后续工程管理投入一定的资金扶持,做好管护工作,实行饮水安全补贴,安排资金对已建工程,特别是1995—2005年国家投资对难以列入省、市计划而确有问题的村分批进行改造,使其具有稳定可靠的供水能力。企业立项、扩建、生产取水,严格规定不能影响当地的生活用水,对已造成影响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偿,确保当地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