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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思考及建议

2011-05-19马通宙

山西水利 2011年10期
关键词:汾河农田水利水利

马通宙

1 基本情况

汾河灌区位于汾河中游的太原盆地底部,是20世纪50年代建成的大型自流灌区,也是目前山西省最大的自流灌区,主要担负着向太原第一电厂、太原钢铁公司、清徐东西湖、交城工业园区等工业供水和太原、晋中、吕梁3市11个县(市、区)10万hm2农田灌溉及太原市汾河公园、森林公园、城西水系等公益事业的用水。现有引水枢纽3处,干、支、斗、农四级固定渠道3006条,总长3605km,其中干渠5条,总长196km,支渠20条,总长225km,斗农渠2981条,总长3184km,闸桥、涵洞、渡槽等建筑物10535座。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大型灌区骨干工程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灌区干支骨干工程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但灌区内斗农渠和毛渠及田面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破坏严重、投入不足,使汾河灌区灌溉面积下降、效益下滑。

2 存在问题

汾河灌区自成立以来,实行了专业管理、民主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以条为主、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体制,用水管理实行局配水到所(站),所(站)分水到斗,斗分水到村,斗渠以下的末级渠系等小型农水工程管理由斗委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但由于农田水利设施严重不足、设施老化、田间工程配套不完善等,严重制约着灌区的经济发展。

2.1 农田水利设施老化,服务功能衰退

汾河灌区内农田水利设施大多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建设标准低、配套不齐、工程运行时间较长,特别是税费改革后,由于农村水利公共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业灌溉设施斗农渠损毁严重,年久失修,经常是带病运行,不能发挥其应有功效。

2.2 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不统一,资源整合差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去主要依靠公积金、“劳动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来完成,国家和地方适当补助。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工程排灌效益下降,项目缺乏统一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等部门实施,各部门有效合作单薄,项目难以整合,建设资金分散,形不成规模,影响效益发挥。

2.3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粗放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都是由国家适当补助,农民出工集体组织兴建的,管理模式为集体建、集体管,在管理体制上呈现为重建设、轻管理,加之农民对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认识不到位,缺乏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运行管理和维护责任难以落实。

2.4 农田水利建设投资渠道单一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多数依靠政府的专项补助资金,由于投入有限,在建设过程中需地方配套部分资金、农民投工投劳。但地方资金配套不到位和农民不愿投工投劳,致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能正常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投资风险大,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激励,对私人企业或民间资本来说,农村的市场环境远不如城市,融资渠道狭窄,投入成本高、效益低。

2.5 基层水利机构的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

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主要靠乡镇和村级水利员,近年来乡镇水管站机构萎缩,人员减少,加之经费不足,仍沿用旧体制下的旧方法进行管理,缺乏吃苦精神和责任意识,工作流于形式,解决新问题能力差,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

2.6 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

“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靠“吃老本”的现状难以维系,农田水利设施斗农渠等末级渠系老化破损严重,田间工程不配套,导致灌溉系统“上通下堵”,农业生产用水得不到保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亟待解决。

3 发展建议

3.1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统筹作用

政府应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统一规划,发挥其领导作用。要完善规划体系,规划既应保持其连续性,又要符合实际,共同保障农田水利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治一片、成一片、畅通一片的水利网络。

3.2 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

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政策,构建多主题、多渠道、多元化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各级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财政资金聚合社会资金投入,逐步构建中央、省、县乡、农民四位一体的供给主体新模式,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以采用农民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奖励的方式投资建设。同时构建财政渠道、市场渠道、其他渠道共同参与的筹资新模式,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资源动员新格局。

3.3 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发展组织保障

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地方政府实行水利建设问责制,从制度上保证地方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视,促进政府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财政投入。同时积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切实改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升农民参与农田水利治理能力,重构农户合作机构,农田水利建设需要集体行动,政府适当补贴,帮助协会发展,最终促进农户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民参与项目管理的监督机制。

充实完善各级水利部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队伍,引进高素质农田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能吃苦的农田水利发展复合型人才,健全水利基层服务机构,改善基层水利机构办公生活条件,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建立村级水务员制度,发挥村级水务员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计划上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工程验收、信息传递、检测巡查、情况汇报、政策宣讲等方面的作用。

3.4 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水平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的管理体制,明晰工程产权,积极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工程管理资金的筹措上,干支渠输水骨干工程由县财政出资,负担管护费用;斗渠及斗渠以下工程由乡村按受益面积负担管护人员工资和更新折旧费用。在工程管理资金的使用上,实行“管理权与使用权分离”。由各乡镇水管站建立水利管理资金专户,专存、专管各村的工程管理资金。在工程养护方面,干支渠和水源工程由灌区水利专业人员管理,斗渠以下灌溉工程以各村为管理单元,管护人员由用水户协会初定,经统一培训合格后聘用上岗。同时,抓住国家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的机遇,大规模开展节水工程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水利工程的维修完善和配套工程,解决农田水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用农业节水支撑工业的发展,力争使灌区内成为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的农田网络格局,促进灌区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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