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慈善公益组织回归民间本性
2011-05-14
就在郭美美事件尘埃尚未落定的时候,民政部7月8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认为,在制定这一纲要的时候,必须突出一点:推动慈善公益体系向民间本性的回归。
根据这份纲要提供的数据,过去五年间,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有长足发展。最为引人注目的指标是社会捐赠数额:2006年,社会捐赠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到2010年,则达到700多亿元,尤其是 2008年,由于多次严重自然灾害,社会捐赠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
不过,与此相比,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是相对滞后的。比如,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与捐赠数额的增加严重不匹配,尽管基金会数量增长较快,从975个增加到2168个。
当然,最近发生的郭美美事件更是揭示了现有主流的慈善公益组织的治理结构还需改进。一个小女生的炫富,迅速引发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慈善信用的质疑。事发后北京警方经过调查称,郭美美及其母与中国红十字总会无直接关联,但红十字会依然成为人们情绪倾泻的出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民众出现这种情绪,有其深刻的原因。世界各国的红十字会虽是本国政府和社会的人道助手,大多自豪地保持着自己非官方的民间机构身份。
但是在中国,红十字会几乎完全被纳入政府体系之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属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从中央到县乡一级,红十字会与政府体系层层接驳。各级红会的负责人由政府任免,红会也接受大量财政拨款。
这样的格局让红十字会游移于行政机构与民间机构之间:一方面,它依靠行政力量获取资源。但另一方面,在使用资源的时候,它却像个民间机构。其结果是,它既不受行政体系的有效监管,也没有独立的民间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
基于中国国情的慈善机构,在系统内部管理机制上是分割成块的。此前媒体就已经曝出地方红十字会天价用餐、大量购买高级越野车之类的新闻,如果地方主管部门不介入,慈善机构系统内并不能处理相关负责人。
另一方面是,由此出现了一种现象:这样一个高度行政化的组织,却又有一定程度的商业化。郭美美事件透露出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与一些商业组织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大量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实际上,这种在政府与民间之间模糊不清的角色定位、及由此导致的治理结构不清晰,乃是目前主流慈善公益组织存在的通病。这样的慈善公益组织既没有动力向普通公众募集资金,也没有激励有效使用资金,往往造成其在权力和商业之间投机。
显然,这样的局面亟应予以改变。中国人本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传统,过去三十年间,民众收入有所增长,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具有很强的参与慈善事业的意愿和能力。另一方面,由于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社会上还有很多人需要帮助,大量公共需要尚未有效供应。因而,中国社会对慈善公益服务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
现在政府所要做的就是从根本上改革慈善公益行业管理体制。这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中国红十字会这样的具有强烈行政化色彩的慈善公益组织的治理结构进行根本改革。具体地说,应当推动其去行政化,真正地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化的组织。
第二,让民众更为便利地创办、经营独立的慈善公益组织。中国慈善公益体系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其民间性、独立性不足,而这既极大地妨碍慈善公益组织募集资金的能力,也不利于慈善公益事业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从历史上看,慈善公益事业一诞生就是民间性质的。政府对民众的责任乃是通过财政资金所支持的各种公共项目去实现,慈善公益组织则应自行从民间筹资、自行支配资金用于多样化的项目中,资助自己所选定要帮助的人群。中国目前的慈善公益体系处在官重民轻的失衡状态,需要对此予以矫正,让慈善公益事业真正地回归民间本性。而这样一个慈善公益体系,极大地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