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好给力啰!
2011-05-13田德政
田德政
与香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港珠澳大桥内地段却干得轰轰烈烈,开工一年多来,其中人工岛挖泥工程已完成近九成。一个老太太的杞忧之念,竟然影响了一个巨大工程,听起来确实新鲜。我们每年要建设这么多工程,听过谁提出二氧化硫、悬浮微粒问题?朱老太太的给力之举,在内地估计要被看作“给政府添乱”了。
短期看,因老太太通过法律干预,给工程建设增大了成本。但从长远看,这避免了以后为改善环境可能支付的更高花费。在民众的要求下,司法部门叫停工程,要求重新评估,这比牺牲长远利益和损害环境来谋求眼前发展,显然更为可取。
在我们身边,有不少像这样的事情,原本是有法律规范的,可一遇到具体情况,往往会因为成本、效率等原因,就把制度弃之不顾了。朱老太太的代表律师之一黄鹤鸣强调,理解港珠澳大桥对三地经济发展和区域融合的重要性,“但政府不应因为经济利益,而放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位普通公民以自己的公民责任以及对法律的信仰,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司法课。
老太太的行为固然给力,而更给力的是香港司法。对于这样没有明确涉及自己眼前利益的诉讼,不但没有拒绝老太太的诉讼,而且还经过司法复核,最终裁决大桥环评报告无效,要求环保署长撤销环境许可证。
可以假想在内地一些地方去告这样的“状”,很可能是连“门都摸不着”。你去了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让你去建设部门;你去了建设部门,建设部门让你去司法部门;而你去了司法部门,人家可能会有种种理由不立案。
在佩服朱老太太一片热心公益事业之心的时候,我们也觉得,内地其实并不缺少像朱老太太这样较真的人,而是常常缺少这样较真的环境。记得前些年,居于北京、作家李敖的女儿李文,经常为家门口堆杂物、狗与人争电梯、公共场所穿睡衣等事件将邻居告上法庭,却常常被人们当作“精神病”看待。换一种法制环境,这些行为也许一点也不怪异,反而会被当作一种公民精神而被赞赏。
必须指出的是,大众如此看重环境权益,是政府长时间致力于环境保护和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结果,香港特区政府不因为经济利益和加速区域融合这些堂皇的理由,而放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令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