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馒头讯问笔录
2011-05-13王若
正史云:馒头初现于魏晋,时称“蒸饼”。《晋书》卷三十三载,大官何曾生活奢侈,日耗伙食费万钱,“蒸饼”就在其中。此后,随着我国GDP的飞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馒头逐渐“去贵族化”,成为北方人的主要食品。
另据野史学家白吃教授考证,馒头家族亦有犯罪史。1919年,檄文《药》记录了“人血馒头”参与犯罪的全过程;2007年,人血馒头的第18代嫡孙“一个馒头”又引发了网络血案。
而在2011年4月,馒头家族的另一成员“染色馒头”(被染成了黄色)公然进入多家超市,一手制造了若干起慢性食物中毒事件。经一小撮了解真相的媒体曝光后,我人民干警成立了“扫黄”专案组,神勇出击,将黄馒头逮捕归案。经审讯,该嫌犯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以下便是对馒头中“带头大哥”的问讯笔录。
讯问时间:2011年4月20日9时36分~10时15分
讯问地点:海上市公安局
讯问人:王若(公安局经侦科科长);李刚(公安局副局长)
被讯问人:染色馒头“带头大哥”
问:我们是海上市公安局的侦查人员,现在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或作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明白了吗?
答:我明白了。
问:介绍一下你的个人情况。
答:我叫染色馒头,户口本上写的是2011年3月30日出生—那天,我被送进了滑头超市。家住海上市山宝区大南路380号。我爸叫“带头大爷”,是3月22日出生的。到了29日,他就成了过期馒头,被超市退回了出生地。然后,我爸和二十多个过期馒头一起,又进了和面机,在那里遇见了我妈—两袋新面粉。他们两个掺和了一会儿,就生出了我和我的150多个弟弟。因为我排行老大,所以他们都叫我“带头大哥”。
问:根据我们的侦查,大南路380号是一个运输公司。你怎么会生在这里?
答:我们公司虽然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但走的是“一专多能”的集团化发展路线,可以搞运输,还可以造馒头。您别把染色馒头不当干粮,我们一年能给公司换来120多万元呢!在丰富居民餐桌的同时,有效拉动了海上市GDP的增长。
问:住口!你以为是来开庆功会的吗?知道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公安局来吗?
答:不就是我加了点柠檬着色剂……有点黄吗?我知道现在全国都在高调扫黄,可我黄非彼黄啊。而且我一点都不暴力。如果你们要打黑,应该抓我在超市的邻居黑米馒头啊,它被掺了4种食品添加剂,而且标签上一个都没写。
问:不要狡辩!你要知道,和我一同问讯的,是咱们局的李刚副局长。
答:我招,我招……要是有人长期吃我的话,我身体里的柠檬黄就会在他身体里沉淀,肾和肝都会受到损伤。要是小孩儿的话,他可能得多动症,智商降低,考试吃鸭蛋……
问:那你是怎么混进超市的?
答:能给我一支烟吗?
其实,我不是混进去的。因为我生在海上市最大的馒头公司,每天早上6点半开始,公司都要送3万个馒头去几百个超市。这么多馒头,怎么可能混呢?我们都是光明正大地走进去的。不少超市的人还打着标语,列队欢迎呢。滑头超市经理看见我,乐得口水都流出来了。
问:就你们这质量,超市还欢迎?
答:说句不敬的话,您这就out了。对超市来说,进一种货物,他们就多收一份“上架钱”。现在,生产商是孙子,超市这样的经销商是爷爷。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伤不起!
问:具体说下,你们公司要给超市多少钱?
答:唉,这是我们老板心口永远的痛。这个我真的不知道。但听我弟弟说,网上流传着一个帖子,就是超市如何灰常给力地搜刮某生产商的。别看我的身价不菲,兄弟们也是不怕牺牲,前仆后继地往购物袋里钻,其实主人挣的钱还不够交给超市的!所以,只能用着色剂代替玉米面了。
问:说说你们老板都是怎么和超市谈判的?
答:从表面上看,超市会对工厂有资格审查,包括资金实力、技术条件、资信状况、生产能力等,这些基本资料由工厂详细提供,有些需通过相关资信评估机构的确认。虽然我们工厂小,但总公司是大牌儿,所以我们就打着总公司的名号,这样就达标了。
然后超市那边会提出一些具体要求,比如质量和包装;还有送货、配货和退货要求;还有付款要求、促销服务等。然后,双方就可以合作了。
不过,其实,最后神马都是浮云,上架费用才是最给力的!
问:那你们进来前,有没有人进行体检?
答:一般只检测大肠杆菌、细菌总数这种东西,色素从来是不检测的。还有不少超市的人只核对一下数量,然后就交接了手续,哪里还顾得上体检啊。实在过不了关,就用红包给把力呗。
问:工商部门不检查吗?
答:我只能说,红包又给力了,超市购物卡也马马虎虎。但收卡的人从来不买我们这些染色馒头,“饿死也不吃”。
问:现在向你宣布专案组的一个政策:如果你有揭发检举行为,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答:事到如今,我也顾不上兄弟义气了……这些超市里的问题食品太多了,比如二汇火腿肠添加了瘦肉精,三马奶粉添加了三聚氰胺……我都知道它们藏在哪里,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注:本文问答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巧合而已。)
后记:
这份染色馒头的口供,最终成为为其定罪重要证据。此事震动高层,被领导人斥责“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又逢食品安全问题“严打”期间,海上市人民法院“特事特办”,将染色馒头判处死刑(实施安乐死后填埋),立即执行。
另外依据口供线索,4月21日,我人民公安顺藤摸瓜、再度亮剑,刑拘了其生产商海上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的5名责任人,其案件将进行进一步侦查和审理。
唯一的漏网之鱼就是那些超市。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但并无罚则。于是风声刚过,滑头超市经理和头滑超市经理又在物色新的染色馒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