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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新期待:公平普惠

2011-05-03刘文婷

民生周刊 2011年8期
关键词:新农户籍城乡居民

□ 本刊记者 刘文婷

“养老”新期待:公平普惠

□ 本刊记者 刘文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北京市的一个创举。

兔年正月初六,午后。县城街道上,鞭炮噼噼啪啪响个不停。这是一个开业的好日子。

家住河北省故城县郑口镇的孙英坐在自己家里,拿出针线、剪刀等工具,开始了缝手套的活计。缝一副手套,挣两块钱,一天最多缝两副。趁着这鞭炮声,孙英自嘲,她也跟着“开业”了。

孙英今年65岁,丈夫已经过世。年轻时靠出租摊位卖家纺用品过日子,现在老了,没有退休金,家庭条件又不够领取低保补助的条件,孙英没有了经济来源。平日里,儿子们都会给孙英一些钱,但考虑到儿子们挣钱不容易,孙英一直坚持不多要。

缝手套的收入不多,让孙英有自食其力的满足感。但眼见街坊邻居都有退休金、保障金等,孙英充满羡慕,也充满疑问:啥时候我也能领到养老钱?

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政策,城镇职工有退休养老保险,农村户口的人有“新农保”,自去年起,城中村的老年居民也可以一次缴纳3万多元,每月领取500到700元退休金。孙英告诉记者,她是城镇非农业户口,不算城中村户籍,“现在领不了。”

记者从当地负责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未参保集体企业中截至去年底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来看,孙英只能通过这种途径为自己办理退休。根据当地的工资标准,她需要一次缴纳5到6万,然后领取每月几百元的养老金。孙英却纠结:自己能不能活到领回本金的那一天。

“新农保”让众多老人笑逐颜开。

那些 “给力”与“不力”

像孙英这样的老年人不在少数。事实上,如果孙英的户籍在北京、厦门、重庆等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区,那么她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到每月55-400元不等的养老金。如果她的户口属于河北省的城中村户口,那么以3万多元的本金换取每月700元的补贴,也是一件比较划算的事情。

但是,没有“如果”。那些享受到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城中村养老保险政策优惠的人,则成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受益者。像孙英这样的老人就是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无关者”。

有关“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曾指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年年提高,新农保、居民养老保险也在逐步推进。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养老保险制度仍有许多待完善之处。

首先是覆盖问题,随着政策逐步推进,最初只能由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享受的养老保险,开始普惠农村,并逐步向城中村乃至全体居民扩展。政策的趋势让人欣喜,但在实际推进中,由于地方差异,仍有许多夹心层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城乡居民养老制度离普惠全国尚有一定差距。有人提出质疑,各区域间的标准、制度不一致,是否也属于一种不公平。

其次,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繁杂。记者在就孙英的事情咨询当地及河北省的相关部门在职人员时发现,很多身处体系之中的人并对此也不很清楚,更遑论退休人员和那些未被制度覆盖的弱势群体。体系的繁杂和名目的繁多,加之各地政策不统一,很多地方政策存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这些不仅给民众造成不便,更有可能为公权力谋取私利创造空间。

此外,在养老保险逐步向各群体、各地方推行之际,最近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94%的网民认为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也表示,经过几次调整,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不到公务员养老金的50%。

老有所养,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望。孙英的经历已然表明户籍与养老待遇之间的联系;而企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养老“双轨制”的存在,则体现了身份上的不平等。

目前我国城镇分为三类养老制度,一是企业养老保险,二是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三是公务员退休制度,这三项的养老金数额比是1∶1.8∶2.1,公务员最高,而且不用缴费,财政全额拨款。农村普遍实行的是“新农保”政策,部分省市有城中村居民的养老政策。而这些政策支持的养老金数额,均低于城镇的养老金数目。

学者柴桑近日撰文指出,从长远来看,囊括所有退休人员,摒弃身份、户籍、工作单位的统一养老金体制是未来改革的目标。“全覆盖、拉上来”,缩小差距,然后再改革可能是最可行、最少争议的一条路径。

可以说,临近“两会”,人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热切关注,既体现了民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民生保障的重视,也体现了民众对社保公平公正的吁求。事实上,现有的省市试点,有城乡统一、标准一致的养老制度先例,为解决夹心层问题提供了打破户籍、身份等界限的有力实践;也有探讨如何寻求政府财政之外补助的办法,提高养老收入的设想。

“统一养老金体制是未来改革的目标。‘全覆盖、拉上来’,缩小差距,然后再改革可能是最可行、最少争议的一条路径。”

模式一:打破户籍, 制度全覆盖

代表城市:北京

具体做法:建立“职工+居民”两大制度体系

近年来,北京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四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新格局,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率先实现了城乡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

2007年底,鉴于之前一部分老年人未能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及老农保制度不尽合理、参保率低的情况,北京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新农保”和“老年保障”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在劳动年龄内的农民纳入“新农保”制度,将北京市60岁以上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纳入“老年保障”制度。这两项制度秉持“低水平、广覆盖、先保险、再救助,保障水平逐年逐步提高”的原则,使养老保险的受惠面大大提高。

问题需要逐渐解决。2008年,随着“新农保”和“老年保障”制度的实行,政策衔接方面不够完善的问题开始暴露,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以及参加新农保后,城镇居民中部分51到59岁的女性、农村居民中56到59岁的女性仍未被制度覆盖。

为使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和无缝衔接,2009年北京市政府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打破户籍界限,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农村居民扩大到城镇居民,从而形成了“职工”和“居民”两大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北京市的一个创举。此后,一些省市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7月,重庆开始试点,至2010年底,实际参保人数达770万,其中250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领到了不低于80元的养老金。2010年8月,厦门也开始正式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在“新农保”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延伸为每月200元。采取同样试点办法的,还有浙江、江苏、天津、青岛等省市。

模式二: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

代表城市:上海

具体设想:建立补充型养老保险制度

今年1月24日,在上海保监局举行的2011年上海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上海保监局局长马学平表示,上海将加快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养老社区建设、个人信托型养老产品试点、职业年金试点,并力争在委托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有所突破。

事实上,两年前,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就已被相关人士提出。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给付标准只能满足最低的养老生活需求,不能保障退休者维持工作时的生活品质;另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退休待遇不断攀升给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沉重压力。因此,建立补充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延税型养老保险是国外推行成熟的保险制度,国内近年来也一直有借鉴学习的呼声。由于该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整体降低了投保人的缴税额度和纳税比例。同时,随着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不断提高,对于一些低收入者,有可能在购买了这类保险以后,其工资收入即在个税起征点以下而无须缴税。

业界人士表示,由于个人在职时的收入一般都会高于退休后的收入,根据个税分段计算的规定,延税型养老保险最后缴纳的税额将会低于目前的缴纳额,从而起到合理避税的作用。此外,随着所得税起征点不断提高,延缓缴纳的税款在将来也有获得减免的可能。

对于此措施,尽管税延型养老险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抵触,并且存在现有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待遇平衡问题。不过,这种制度设想仍有其积极作用。据悉,广东省也于去年积极寻求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的办法,其中包括推动建立延税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记者手记】

无论是国家对全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视与推行,还是各地的一些探索实践,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时间来完善,也需要改革的勇气和智慧。

相信在党和国家的鼓励与支持下,摒弃身份、户籍、工作单位限制的统一养老金体制终将建立,普惠与公平的阳光将更广地照进养老保障的现实。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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