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松绑”民间组织
2011-12-25严碧华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环保部“松绑”民间组织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1月18日,环保社会组织自然之友致信环保部,针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一事申请信息公开。日前,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向本刊记者表示,该申请目前已经被环保部受理。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些彰显了环保部越来越重视民间组织的意见,正在逐步形成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作用凸显
本刊记者从自然之友获悉,该机构致信环保部申请三项信息公开包括保护区调整的申报书,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综合考察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2010年度评审会议针对此保护区的评审意见和会议记录。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表示,自然之友希望通过进一步了解政府决策依据来判断本次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相应地提出环保组织就本次调整的机构意见,也希望能够通过公开相关信息,使其他关注保护区调整的环保组织和公众可以更加深入和专业地就本次调整进行讨论。
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负责人常成表示,知晓决策依据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和前提。行政机关在审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调整的过程中,有一套决策流程,也要求申请方提供很多决策依据。但是行政机关所公示的就只有拟作出的决定结果,公众无法看到得出这个结果的过程和决策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公众难以针对决策机关的意见发表看法,导致两方意见无法产生直接对话,公众对重大决策的监督和影响停留在“隔靴搔痒”的层面。
“从环保社会组织生存状况的外部环境来说,无论是登记注册还是筹款渠道仍然没有实质的改善。”
制约发展 瓶颈待破
社会环保组织的作用彰显,显然离不开外部环境。
“应该说,社会组织的外部环境有改善的趋势,因为政府和公众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治理的认识都有大幅度的提升。”李波认为。
但仍然有难以逾越的“屏障”,这些也成了制约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
“从环保社会组织生存状况的外部环境来说,无论是登记注册还是筹款渠道仍然没有实质的改善。”李波认为,很多环保社会组织因难以获得民政注册登记拥有合法身份,工作难以开展。
“还有就是资源紧张,资助来源偏窄,公募的机会和渠道非常有限。”李波认为,从社会资源的支持来看,近年来随着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和行动能力的日益增长,环保社会组织开始有了新的资助来源,非常及时、必要,但是还远不能满足环保社会组织的需要。由于中国国力的日益增强,境外基金会和资助的资源实际上在快速递减,如果国内的私募基金会不能弥补国外基金会的空缺,甚至增加支持的力度,国内本来就已经有限的社会组织将面临更加窘迫的生存压力。
积极引导 期待落实
为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近日,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环保部一位负责人说,近年来环保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需要相比,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即积极扶持、加快发展,加强沟通、深化合作,依法管理、规范引导,积极培育与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各级环保部门与环保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为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改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能力建设,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最为关心的是《指导意见》如何得到有效落实,作为环保社会组织我们当然愿意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参与,共同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努力。 ”多位环保社会组织负责人在受访时如此表示。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