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2011-04-25□王铁
□ 王 铁
(作者系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2011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推进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精神,以及前不久水利部召开的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阶段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迅速掀起中小河流治理新高潮,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确定的中小河流治理的目标任务。
刚才,我们分别听取了去年已经开工的11个县市关于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从汇报和掌握的情况看,由于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克服种种困难,前一阶段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除个别县以外,绝大多数县市都已经基本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其中,巴彦、绥棱、杜蒙、牡丹江等县市进度快、质量高、措施实、效果好。但是,个别县市还存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征地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如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将要拖全省的后腿,影响全省的形象。希望还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特别是工程进度十分缓慢的县市,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超常规措施,尽快进行整改,务求近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今天的会议上,我们制定并下发了《2011年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省水利厅分别与有关项目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希望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责任书》的要求,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抓好落实,务必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去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6年治理任务要提前3年完成。我省有87条中小河流列入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其中有36条作为试点项目要求在2011年底前全面实施完成,其余51条要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从2009年至今,仅启动了其中的11条,剩余76条要求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工,但从现在开始计算,也仅有1年零9个月的时间,然而要治理完的中小河流数量却是前两年的7倍。
此外,全国新编制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又进一步扩大了治理范围,全国将在2012年底前治理完2209条的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再治理约3000条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重点河段,我省又有91条列入新编规划中。由此可见,中小河流治理任务之艰巨、工作之繁重、时间之紧迫前所未有。同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分散、战线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且实施主体在基层,建设管理难度大。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突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中小河流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尽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把中小河流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加快推进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领导
今天,省水利厅与去年启动的11个项目县市和今年第一批计划安排的15个项目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各地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指派一名政府领导负责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实施,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中小河流治理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定期通报目标完成情况。从4月份开始,省水利厅将逐月通报项目进度,并将通报结果抄送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一) 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强化技术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满足大规模中小河流治理的需要。一是对已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尚未开展前期工作的河流,选择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有针对性地着手开展勘测等外业工作,以免项目大规模启动后因前期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导致被动局面的出现。二是要保证落实好前期工作经费,加大投入,满足前期工作资金需要。三是要按照安全、生态、和谐的理念,确定好治理方案,努力做到安全、生态、经济的有机结合,注重效果和效益的发挥,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兼顾生态、景观需求,促使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实现河流健康。
(二)严格实行“四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体制,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特点,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建管模式:项目法人组建方面,要由县级及以上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不能将项目法人下放到乡镇一级,以确保项目实施的组织能力,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招标投标方面,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发布的第14号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的要求,控制施工标段划分,为保证施工进度,原则上每个项目施工标段划分不低于3个,但也不能划分过多,并且要求按照本批下达计划的主体工程投资,一次性完成施工招标;施工监理方面,要求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要加强对质量、投资和进度的控制,强化合同和信息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合同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签订合同,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三)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目前,正是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再过一个月时间我省就进入水利工程施工的黄金时期。各地要迅速行动,统筹组织安排好项目建设,合理调配施工、监理等力量,加快实施进度,施工期一到就要迅速掀起中小河流治理高潮。地方政府要妥善协调处理好征地、拆迁等问题,各试点项目市县(区)必须在春播之前全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确保我省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项目如期完成。规划内36条中小河流41个试点项目要求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工,其中:去年已经开工的11个试点项目,要求在今年汛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今年第一批下达计划的15个试点项目,要求在4月20日前开工,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剩余15个项目待第二批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2011年底前全面完工。
(四)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中小河流治理实行项目推进、先建后补、以奖促治,项目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各地应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统筹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基建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自筹资金先期开展项目建设。国家已经明确,规划内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组织实施,由地方先筹资建设,经审核确认后,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确保专款专用。
(五)坚持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千方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针对中小河流治理的特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监督。要实行工程质量从设计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落实。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要坚决予以返工,并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奖惩力度。中小河流治理是2011年乃至今后5年水利建设的重点。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各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检查、稽察、监督和审计。为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从现在开始,就要提前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检查、稽察、监督和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省水利厅将加大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检查监督力度。各地也要加大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检查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切实解决问题,落实到位。要将检查与考核相结合,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工程进度快、质量好的将结合绩效考评结果给予奖励,对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混乱、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突出的市县及项目,要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志们,2011年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全力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圆满完成国家确定的治理目标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