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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

2011-04-25李桂新,黄旭升

中国水利 2011年1期
关键词:大会战安全工程自治区

2005—2010年,广西累计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6.5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5亿元,自治区投资8.76亿元,市县及群众自筹12.78亿元,兴建饮水安全工程13886处,共解决了1063.7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含农村中小学校师生50.47万人),全自治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5年的31.4%提高到48.5%。所建工程受益人口覆盖全自治区农村总人口的1/4,占中央“十一五”规划解决广西76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140%。

广西壮族自治区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石山地区岩溶发育,地形条件复杂,造成过去几十年所建蓄水工程保证率不高,加上工程建设标准比较低,缺乏大型供水骨干工程,致使农村供水水质差、供水保证率低。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联合调查,截至2004年年底,广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仅为31.4%,全自治区还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776.86万人,约占全自治区农村总人口的42.9%(其中饮用水水质不安全人口770.41万人,干旱缺水不安全人口1006.44万人),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等问题仍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十一五”期间,广西利用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契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自2005年起连续6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并相继组织开展了多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会战,重点解决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饮水难问题,为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组织开展大会战,着力解决边境地区及少数民族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1.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解决边境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广西与越南毗邻的陆地边境线有1000多km,边境8个县(市、区)居住着壮、瑶、苗、京等少数民族。广西边境一线的自然条件恶劣,加上受战争等历史原因影响,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落后,2005年边境8县(市、区)尚有92.28万人饮水不安全,占总人口的44.4%。按照国务院《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2008年、2009年组织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2008年水利部门解决了边境8县(市、区)距离边境线3 km范围内村屯7.37万人口的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2009年继续实施3~20 km范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70处,使14.86万边境地区的群众告别了饮水难及饮水不安全的历史。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广西共解决边境8县(市、区)62.78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为促进边境地区与内地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实施石山区五县、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广西的贫困人口集中在28个国家级贫困县。为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200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马山、隆安、天等、都安、大化等五个大石山区贫困县,组织开展 “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年底,又在革命老区百色市的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等5个县,组织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两次大会战中,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乡镇供水工程,兴建了乡镇供水工程79处,解决了36.45万乡镇居民饮用水问题;兴建825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49.0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了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同步解决的目标。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广西28个国家级贫困县共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7.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97亿元、地方投资8.52亿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困难人口286.53万人。

3.实施大石山区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广西的少数民族大都聚集在桂西北石山区,因此,解决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广西饮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09年8月—2010年4月,广西出现秋冬春连旱,地处大石山区的30个县(市、区)受灾最为严重,有50多万人需要政府连续送水3个月,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损失。为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0年4月起,利用两年时间,在大石山区30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广西大石山区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大会战共筹资23亿元,计划实施饮水工程6.44万处,解决30个县(市、区)饮水困难人口128万人。自治区成立了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30位省级领导每人定点联系一个县,将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市县。同时,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爱心水柜”认捐活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共认捐7300多万元。截至2010年12月20日统计,大石山区的30个县(市、区)已建成水柜5多万个,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和困难人口84万人。

二、加强前期工作,因地制宜选择工程建设模式

1.科学规划,规范程序,维护项目计划安排的连续性

2005年广西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各地市水利部门完成了分区、分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年度计划安排上,必须以规划为依据,凡未纳入规划的一律不予立项。所有工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有初步设计、批文和水源水质化验报告。对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对已列入规划的工程项目,要逐村逐户造册登记建卡,建成一处,销号一处。

2.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建设模式

按照“先集中,后分散”的工作思路,广西在“十一五”时期发展了一大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集中供水受益人口占82%。采取的技术路线,一是扩建现有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将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屯辐射,提高自来水覆盖率和普及率;二是在村屯密集、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区,在中心村建设规模适度的联村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在相互间距离较远的村屯特别是丘陵山区的村屯,单独建设村级供水系统;三是对于缺乏水源、群众居住分散、难以发展集中供水工程的大石山区,采取单户联户新建家庭水柜、维修和完善原有水柜,使群众人均拥有15 m3容量水柜,达到抗旱5个月以上标准。

三、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办法

1.制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建后管理难度大,不同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广西水利厅于2009年12月起草完成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初稿,提出了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的政策措施。该办法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作为省级政府的规章性文件于2010年12月印发执行。

2.配备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施

2009年,广西水利厅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中调整16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自治区2006—2008年日供水量20 t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全部配备消毒设施。经过验收,共安装消毒设备2656台,使全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消毒设施配备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强管理和指导,使全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得到了有效改善。

3.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宣传工作

通过发放宣传品、标语口号上墙的办法,广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知识及减少各种疾病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工程用水率,提高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广西水利厅还编制了《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民“口袋书”,向农民朋友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饮水卫生知识。

四、工程效益

1.促进了各族人民安定团结和边疆稳固

通过多年努力,广西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政府、广大受益群众十分满意,人民群众把饮水安全工程称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如,地处中越边境的那坡县百省乡那布村、面良村,因自然条件恶劣,季节性缺水造成村民饮水十分困难。在实施大会战建设中,水利部门投入186万元建成饮水工程8处,解决了409人的饮水困难问题,使村民更加安心在边境一线建设家园。

2.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推动农村脱贫致富进程

广西有桂中、左江、桂西北石山区等三大旱片。这些干旱地区,水源稀少且水量不均,枯水季节群众要翻山越岭到几里甚至几十里的地方挑水,耗费大量劳动力,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农民可从繁重的挑水劳动中解放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文化活动,或到异地打工,增加收入。

3.减少疾病,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

饮水问题的解决,不仅直接减少了介水传染病发病率,而且通过促进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改善,降低了与卫生条件有关的疾病发病率,提高了农民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一些地方群众在政府扶持下兴建了沼气地,改建了厕所,不但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还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的环境卫生。

4.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生活用水问题解决了,极大地增强农民的消费欲望,扩大了农村消费。如桂林市永福、全州、资源等县,农村自来水通了,农民开始建楼房,热水器、太阳能、洗衣机、微波炉在农村销售量也日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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