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处理方法探讨
2011-04-23福建省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福建省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郑 锋
废电池处理方法探讨
福建省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郑 锋
该文阐述了废电池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情况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借鉴西方国家回收处理废电池的经验,针对我国现状,提出我国处理废电池的措施。
废电池 重金属二次污染 回收处理
电池,狭义的定义是将本身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广义的定义则为将机械能以外的能量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电池的种类很多,按工作原理可划分为:原电池(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空电池、锌汞电池等),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燃料电池,温差电池,太阳能电池,核电池等。其中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多的有:干电池(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等),手机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电池),铅酸蓄电池(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用)。我国是电池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生产电池300多亿只,普通锌锰电池220多亿只,碱性锌锰电池80亿只,镉镍电池4亿只,铅酸蓄电池约12000万千伏安时。
1 电池的二次污染
电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很大,但废电池的二次污染情况却为人们所忽视。据有关资料显示,废电池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酸、碱等物质,如果随意丢弃,废电池腐烂分解后,其所含的重金属和酸碱等有害物质将渗透进土壤和水源,破坏了土壤及水源,同时有害的重金属被植物或农作物吸收,经过食物链的层层传导,最后被人类所吸收,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并非危言耸听,1粒钮扣电池所含的汞能使600吨水受到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1节1号电池如果随意丢弃在田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失去利用价值。通过表1可以看出,电池中的汞、铅、镉等都对人体有严重的毒害作用。
综上所述,废电池虽小,危害却很大,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大量的废电池如果被随意丢弃,产生的二次污染环境问题是非常严重的。
表1 电池中的金属对人体健康损害表
2 发达国家废电池处理方式
对于废电池,国际上通行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废矿井和回收利用,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回收利用成为处理废电池的主流,日本及西方发达国家对废电池的二次污染很重视,立足于环境保护,基本上都建立了规范的废电池回收体系。
日本在1993年就开始回收废电池,由于日本规定垃圾需要分类处理,废电池通过在各大商场和公共场所放置回收箱,依靠电池生产企业的赞助实施回收,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已全部100%回收,其它二次电池回收率达84%。
美国是在废电池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国家,一方面对公众进行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让公众自觉地支持废电池的回收工作,另一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有多家回收废电池的工厂。
丹麦是欧洲最早对废电池进行循环利用的国家,丹麦从1996年开始回收镉镍电池,电池售价中包含0.9美元/只电池的回收费用,从回收费中按17.6美元/千克支付给电池回收者,该政策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转而使用环保型电池。
德国首先从法律上确定了回收废电池的义务主体,由一个非营利性机构GRS操作,对废电池进行分类、处置和回收。政府要求消费者使用过的废电池必须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转送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对有毒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当消费者拿旧电池来换购新电池时,售价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
3 我国废电池处理现状
随着我国电池工业的不断发展,对废电池的处理工作也逐步开展,也相继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1997年,国家9个部委联合发文《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2001年1月起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05年1月起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这一规定,从源头上控制了废电池的污染,国家目前不鼓励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集中收集,对一次性电池的污染控制从电池生产的无汞化来实现。国家环保局在2003年10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我国各类废电池的处理、处置技术作了规定,对我国开展及促进废电池的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国家的政策及规定还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例如,国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而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却又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这就是说,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必须回收,也可以随着生活垃圾处置,这真是令人困惑不解。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我国目前对废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不太重视,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回收处理体系,导致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铅酸蓄电池的二次污染,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环境问题。现在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有2200万以上,每年有25万吨电动自行车车用电池报废,这些电池基本上都是铅酸蓄电池,含有铅、镉及废酸液,都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中,对环境危害很大,虽然已颁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了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对电池的回收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此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制造商和进口商基本不回收,而电动自行车用户随意将电池卖给废品回收者,随意拆解处置,成为新的环境污染源。因此,对于铅酸蓄电池,应当学习日本的做法,实行强制100%回收。
4 回收废电池的意义
国外对废电池的回收处理还是本着资源回收利用的原则,有关资料显示,每生产100亿只干电池,就要消耗金属锌15万吨,二氧化锰27万吨,铜0.8万吨,钢16万吨,还有大量碳棒和氯化铵。铅酸蓄电池中的铅和锂电池的锂回收价值更高,对于我国每年的300亿只电池产量,回收利用大有可为。如果我们能够像日本及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能保护环境,又获取了高价值的资源,形成良性的循环,而且也符合我国目前所倡导的低碳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5 废电池处理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对废电池处理提出以下建议:
1)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废电池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危害,让公众自觉地支持和配合废电池回收处理工作。
2)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切实强化对废电池的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对电池生产和回收处理进行有效管理。
3)建议建立废电池强制回收制度,同时制订有关税收优惠措施,有偿回收废电池,实行以旧换新、无旧高价出售制度,从经济角度保障废电池的回收处理。鼓励生产无汞电池、锂电池和镍氢电池替代高污染电池,从源头上对污染物进行控制,努力建立一个完善的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
政府,公众和企业共同努力,使我们的环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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