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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检察联络室作用等

2011-04-20

方圆 2011年7期
关键词:业务素质哈尔滨市检察院

做法

切实发挥检察联络室作用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检察院在检察联络室工作中,坚持“受理、预防、参与、宣传”八字方针,保证了联络室工作不越权、不揽权、不滥权。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的工作职能,促进了汤旺河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受理”就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贴近人民群众、接触实际情况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信访动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60人次,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案件1件。

“预防”就是开展辖区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了联系与沟通,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延伸到了街道、社区、林场。在全区范围内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格局。主动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批评与建议,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防止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公不廉等情况发生。

“参与”就是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运用检察职能加强社会管理。该院通过检察联络室平台,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与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工作。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件。

“宣传”就是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以“预防职务犯罪,服务新林区建设”和“检察室的职责是什么”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接受控申举报、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32人次,受教育人数100余人次。(文/张季林)

图片

名师讲堂

3月25日,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邀请吉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建国同志作了题为《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审查证据》的专题讲座,标志着桦甸市检察院“名师讲堂”活动正式启动。

桦甸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和桦甸市公安局部分干警聆听了讲座,该讲堂的开课是对“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载体的积极创新,将强力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文/尉治多)

队伍

抓业务,从提高检察官素质开始

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院党组把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摆上位置,今年以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

首先,学《刑法》原文抓业务素质的提高。该院根据本院干警业务素质的实际情况,从基础学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为此,他们用半年时间对刑法451个条款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为了使学习不走形式,一方面,他们制定了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做到了有辅导教案、有学习笔记、有学习考勤,还将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及学习情况测评。

其次,开展讲座抓业务素质提高。为了提高干警的综合办案能力,该院制定了如何当好书记员等10个业务讲座计划,为了使讲座收到效果,他们根据本院干警业务的实际情况,拟定了业务讲座的具体内容,同时挑选了以检察长为首的四名业务素质比较强的同志,作为讲座人,并规定了讲座的具体内容、方法等。

第三,进行案例分析抓业务素质的提高。他们从有关材料上挑选了100个案例,在集中学习时,每次印发两个案例给干警,让干警进行讨论。与此同时,他们还将该院办理的重点案件及有关材料介绍的典型案件在集中学习时进行广泛的讨论,从案件的性质到犯罪的主、客观条件等方面各抒己见,最后达到统一认识。

最后,采取自学抓业务素质的提高。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该院要求每个干警每周至少有5个小时的自学时间,对自学内容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还要通过送出去培训,鼓励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文/郑宏)

故事

针对“三不案件”实行答疑说理

“你们为什么不对陈某提起公诉,你们要给我一个说法。”得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时,受害人刘某略有恼怒。

“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了你的损失,也取得了你的谅解,此外,陈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因此,我们决定不起诉。”检察官徐佳红一边将新密市检察院《不起诉答疑说理书》递给刘某,一边对刘某耐心解释,看着《不起诉答疑说理书》,听着检察人员耐心疏导,刘某脸色逐渐舒展开来,表示心悦诚服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

“没想到检察院执法这样人性化,这样的不起诉理由,我服气。”刘某父亲说。

这是发生在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的一幕。据了解,该院自2010年1月起开始实行不予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1年来,该院共对151件188人不予批捕案件、20件20人不起诉案件和3件9人不抗诉案件进行了答疑说理,没有发生当事人不服不予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决定而上访和公安机关不服不起诉决定而提出复议、复核的案件,真正实现了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青介绍说,所谓不予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拟不捕的案件、不起诉和被害人申请抗诉但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案件过程中,承办人须结合案件事实充分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和要求,注重不予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决定书的说理性,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异议予以认真解释、答复,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工作制度。

王青说,以往,由于受立场、利益关系及法律知识等因素的制约,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不予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决定不理解,从而引发涉检信访申诉。对“三不案件”答疑说理,变当事人上门讨说法为主动上门给说法,变“要我说清楚”为“我要说清楚”。并且将答疑说理工作前置延伸,不仅要在事后进行答疑说理,而且为了确保答疑说理的全面性,在事前就向相关参与人进行答疑说理,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认为,这项制度有利于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有利于增强法律监督的有效性;有利于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化解矛盾,是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文/陈松坡 张胜利 任兵)

案件

改制消失的土地

2011年1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以贪污罪判处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原厂长房彦生有期徒刑十五年的一审判决。让这家国企改制的后遗症,才真正得以解决。

2000年前后,正值东北国有企业改制的高潮。

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也因为体制原因,进入了整改队伍。2000年10月,刚刚上任不到八个月、年仅45岁的厂长房彦生就拍板确定,启动该厂的股份制改制计划,兼任本企业资产评估领导小组组长。

在改制过程中,房彦生指示下属,套用该厂(2000)第22号文件编号,虚构1998年哈尔滨市政府拓宽机场路征用该厂国有工业土地27680.11平方米的事实。随后,房彦生又指使该厂档案员以厂房年久失修、倒塌等名义,制作17页固定资产报废盘亏技术鉴定审批表。申请核销房产15项,隐匿房产9项。

2000年11月1日,房彦生持两份核销请示文件,先来到哈尔滨市建材集团财务处,以该市政府征用了该厂土地,导致账实不符及部分房产倒塌等名义,请求该项土地、房产,不参与改制评估,并且被顺利批准。

案发后,检察官调取了“哈政发法字{1998}6号《关于建设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证实,该市政府在机场路拆迁中,未占用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土地。

在房彦生“人不知、鬼不觉”地将两块土地核销掉后,2001年3月20日,房彦生将该厂19611.20平方米国有划拨的工业土地使用权,以每平方米320元价格,出让给武警哈尔滨某部。协议签订后,对方陆续给付了土地出让金共计646万余元。之后,房彦生以为职工搞福利为名,将其中600万元转入黑龙江省一家房地产公司,用于其合作投资。协议签订:乙方房彦生向甲方支付了600万元地价款。合作比例甲方为49%、乙方49%、见证人2%。事后,房彦生吩咐将余款46万余元存入该厂基本账户,用于该厂流动资金和搬迁资金使用。

在办案检察官看来,房彦生苦心经营的企业“改制”,尽管作案方式并不显得诡秘,手段也不怎么高明,但是,他靠欺上瞒下的手段,还是一路“绿灯”,闯过了一道又一道“关口”。最终,使他以“零元买断”,实现了他的美梦。

直到2009年,哈尔滨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展开了缜密侦查,发现房彦生贪污两项国有资产总价值达645万余元。同年12月4日,该院以涉嫌贪污罪将房彦生批捕,并冻结了其赃款及收益款1600万元。2010年11月1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房彦生有期徒刑十五年,房彦生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遂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文/本刊记者 陈宝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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