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行贿者推倒的多米诺骨牌
2011-04-20江舟刘德喜
江舟 刘德喜
在这个以行贿者为中心的腐败案件中,海南省工商银行从省行到支行的几名行长,先后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了下去。始作俑者却在五年之后才走入囹圄
2011年3月上旬,刘炳坚被押送到海南省海口监狱服刑。在一些知情人看来,他没有选择上诉有些令人意外。是真的意识到了自己的罪行?还是另有打算?没有人知道。
刘炳坚曾为海口原城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经理。三个月之前,其涉嫌巨额行贿,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侦查终结。2010年12月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刘炳坚行贿3名银行正副行长573万元,造成银行损失逾亿元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行贿罪判处刘炳坚有期徒刑五年,追缴暂扣刘炳坚的2000万元违法所得。
这是一份迟来的判决,判决中提及的“被行贿”的几名银行高管,早在2005年前后就被判决,留下了关于“行贿者”的疑云。
“信用证担保”的利润
年仅41岁的刘炳坚出生在广东海丰县海城镇。虽然仅有初中文化,但他2005年来到海南后,就与朋友合伙先后创办了海口城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城坚公司),海南宏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宏坚公司),海南宏康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宏康公司),他既是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经理。
这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差不多,专做进出口钢材生意。尽管生意不错,但利润,更大的利润——一直是刘炳坚无时无刻不在思考的一个问题。
在刘炳坚看来,一些公司之所以能迅速发展壮大,背靠银行巨资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如今衡量一个企业经理的能力水平,不在于拥有高学历坐而论道,或者能说得天花乱坠,关键看能不能搞到钱。打那以后,刘炳坚萌发了从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担保的心思。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支付手段,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1995年8月间,刘炳坚通过熟人找到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工行)国际业务部经理、椰城支行行长李家祥,刘炳坚直言不讳地说:“我手下有三家公司都是搞钢材生意的,时下生意不错,就是资金紧张,请行长帮忙开立信用证来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现状,请行长放心,事成之后一定感谢。”
李家祥听后,给了他一个官方回答:只要公司符合开立信用证的条件,可以考虑。
刘炳坚在案发后面对讯问时这样解释:我反复思忖,李家祥行长显然表态不坚决,“可以考虑”的意味着既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所以这这话纯属模棱两可,含糊其词。只要他同意,什么公司符不符合开立信用证条件,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10万元就换来8339万余元
几天之后,就在上班时间,李家祥的一位同事带着刘炳坚来到李家祥的办公室,第三者离开后,刘炳坚送给李家祥一个红色布袋,说是点意思,以后有事免不了请行长帮忙,李家祥边推托边收下了。
刘炳坚急匆匆离去后,李家祥打开布袋一看,发现整整装了10万元人民币,“当时不止一次地畏惧过,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这句事后表白,并么没有阻止李家祥成为省工行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随后,刘炳坚任法人代表的城坚、宏坚、宏康三家公司先后多次向海南工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
从1995年10月到1998年1月间,李家祥在城坚等3家公司只有个别开证申请能提供足额财产抵押担保的情况下,违规批准向三家公司开出共20张远期信用证。然而,信用证到期后,刘炳坚的公司无力还款,最后造成省工行为刘炳坚的相关公司垫付的信用证款共计897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8339万余元),至今尚有人民币5546万余元及利息没有清偿。
1998年1月12日,李家祥无视刘炳坚的宏坚公司尚有信用证款没有支付的事实,违规办理了宏坚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这笔巨款至今未归还。刘炳坚通过行贿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46万元(不含利息)。为感谢李家祥在开信用证、承兑汇票事情上的帮忙。后来,刘炳坚分四次送给李家祥人民币60万元。
后来,李家祥因违规办理信用证被省工行开除。闻听此事的刘炳坚觉得,李行长被开除都是为公司办信用证惹的祸。2002年4月初的一天,刘炳坚约李家祥到海口市晶宇酒店喝茶,顺便将用布袋装的5万元送给了李家祥,并嘱咐,要安排好生活。
案发后,2005年12月20日,李家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行长父子的贪心
事实上,李家祥并不是刘炳坚唯一的底牌。
1998年初,刘炳坚结识了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麦光博之子麦发雄,不久,经麦发雄介绍,刘炳坚认识了原海南美伦公司法人代表符永恒。
案发后,符永恒供述,他用3000元通过代理公司注册成立了美伦公司,但其实一无资金,二无经营场所,是个典型的皮包公司。
由于二人经营钢材生意理念完全相同,很快一拍即合。二人商定,通过麦发雄找其父麦光博帮忙,用海南美伦公司名义向省工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合伙做进口钢材生意。几个月后麦发雄将符永恒、刘炳坚的意图告诉了父亲麦光博,麦光博欣然同意。
紧接着,海南美伦公司申请的第一单信用证,按照麦光博的安排,被海南省工行国际业务部在1998年5月违规开出,刘炳坚、符永坚用信用证,使钢材生意做得很顺利。紧接着,刘炳坚又提出继续开信用证做第二单,并承诺好处费一并给。1998年7月24日,麦光博再次违规批准开出第二单信用证。两单信用证总金额为427万余美元。
然而,就在这时,美伦公司进口的钢材涉嫌偷税漏税在广东省湛江市被有关部门暂时扣押了。
麦光博这下可急坏了,他一是担心事情败露,二又担心拿不到酬金。事态发展果然没出麦光博所料。1998年9月,麦光博因违规开信用证之事,被免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行长职务。
麦光博并不甘心就这样丢官落马。是年10月的一天,麦光博让儿子麦发雄找到刘炳坚、符永恒以搞种植为名索要300万元,刘炳坚当即将一本存有318.89万元人民币的存折交给了麦发雄。这之后麦光博把这笔钱给了儿子,而他自己却逃之夭夭了。后来,便病故了。
案发后查明:两单信用证到期后,因海南美伦公司无法足额支付信用证款项,导致省工行损失人民币高达2434万余元。
随着案情大白,侦查终结,麦发雄、符永恒很快被诉至法院,2005年11月25日,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麦发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行贿罪判处符永恒有期徒刑七年(涉案的刘炳坚另案处理)。
其实,刘炳坚在钢材生意场上,是赚钱红了眼,他常常是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贪心太重,本来自己的三个公司运作得都顺利,生意不错,可他偏偏又与海南美伦公司的符永恒合作。最终在美伦公司开出第二单信用证后,便出事了。刘炳坚的同事们这样说。
刘炳坚的副手蔡某回忆,1997年初,刘炳坚和陈某某合作,从宏坚公司借出资金,共调集了三四千万元到香港炒房炒股,图谋大赚一笔。然而,因为遇上了几十年不遇的东南亚金融风暴,调到香港的三四千万元巨款最后是血本无归,给宏坚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
就这样,刘炳坚秉性不改,继续干着他的钢材贸易生意,想着继续赚大钱。
副行长的怨念
随着侦查向纵深发展,另一个为刘炳坚、符永恒违规办信用证的关键性人物——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椰城支行副行长陈明华浮出水面。
之前提到的,被湛江市扣留的钢材正是使用的陈明华开出的信用证。
办案人员立即传讯陈明华。陈明华到案后交代,1998年5月间,刘炳坚、符永恒通过麦发雄的关系找到他,请求以美伦公司的名义向椰城支行申请开具427.74万美元的两单远期信用证,并反复赌咒承诺,生意赚了钱立即还款,事成之后,一定重谢。
当时陈明华自己反复权衡后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智,他为自己打气“古往今来都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于是他决定为海南美伦公司开具两单数额为427.74万美元的远期信用证。
事隔3个月后,陈明华以请领导吃饭、送礼物为由,向刘炳坚要了10万元人民币。正当符、刘二人用批准的信用证款紧锣密鼓地进行进出口钢材生意之际,他们用陈明华批准开出的第二单信用证款进口的钢材在广东湛江被中纪委工作组查扣。
美伦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归还银行巨额垫资,那么批准信用证垫款的直接责任人陈明华显然难逃干系。199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查明事实真相后,免掉了陈明华副行长的职务。
其实,陈明华被免职反省后,还是被安排参加追偿贷款的工作。199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委派陈明华到广东湛江协调处理美伦公司钢材被查扣事宜。然而,陈明华自并没有停止。
检察机关查明,陈明华以帮助美伦公司办事需要费用为由,向刘炳坚提出要20万元;刘炳坚征得符永恒同意后,通过财会人员送给陈明华20万元。后来又向刘炳坚“借”了100万元,刘炳坚答应后,让财务人员将100万元转入陈明华指定的一家公司账户。尔后,陈明华提取了全部现金。
2000年初,由于美伦公司无力全部归还椰城支行为其开具信用证后的巨额垫款,陈明华便来了个将错就错。他和刘炳坚、符永恒、麦发雄等人,先后两次商量瓜分美伦公司用信用证经营获得的700多万元钢材销售款。陈明华以自己被解除职务要做生意谋生为由,提出要拿260万元。刘炳坚和符永恒商量后,指令财会人员以陈明华的名字在农业银行开户,并存入50万元人民币,通过陈明华的同学王某某将存折送给了陈明华,拿到存折后,陈明华全部取出,用于个人支出。
就在陈明华大肆敛财之际,符永恒案发。在陈明华得知符永恒被捕的讯息后,陈明华的心里便天天在打鼓,并且做好了逃跑的思想准备,在与办案人员周旋一番后,他竟然真的成功潜逃出岛了。
为了尽快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明华捉拿归案,几名追逃经验丰富的干警全力以赴。在抓捕的过程中,由于陈明华外逃后关闭了自己的手机,并从不直接与亲属朋友联系,追捕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办案人员决定先从调查陈明华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入手,全面收集有关信息,并将获取的有关电话通话记录进行筛选、分析,结果发现陈明华是一直借用朋友的手机进行联络,2005年10月,通过技术手段得知,陈明华已从广州潜回海口。
陈明华没有料到,自己回到海口之后已被实行24小时监控,他的活动区域和隐藏地点完全在检察机关掌握中。办案人员根据陈明华已入住海口一家宾馆的实情,将其一举抓获。
事后查明,陈明华在任椰城支行副行长时,在违规审核开具信用证工作中,收受海南宏坚公司原经理刘炳坚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
2006年11月21日,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经庭审调查,合议庭全议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尾声
刘炳坚先后用金钱贿赂将三名银行正副行长拉下了水。案发后,刘炳坚退缴了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万元。但他对此却不以为然,一直以为自己能逃脱于法外。
然而,《刑法》之上明确规定了行贿罪,刘炳坚这个最初推倒了多米诺骨牌的人已经在法律的视野之内。
此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干警侦查,固定证据,最终,侦查终结。
法院庭审后完全采信检察机关对刘炳坚行贿行为的指控,认为,被告人刘炳坚无视国家法律,在宏坚等公司既没有缴纳足额保证金,也没有提供足额财产抵押担保,甚至无财产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让麦光博、李家祥、陈明华违规为宏坚等公司开出远期信用证,而多次送钱给李家祥、陈明华、麦光博等国家工作人员,总额57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对外垫付款1亿多元至今无法收回,刘炳坚的行为已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