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生灌木发“绿电”——内蒙古毛乌素生物质热电公司发展纪实
2011-04-17张文娟
文|本刊记者 张文娟
毛乌素热电厂的近期目标是通过“农牧户+基地+电厂”模式的生物质能源产业项目的示范,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沙产业特色的持续治沙之路。他们的长期目标是与国内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合作,进而大规模治理内蒙古毛乌素、库布其、科尔沁、浑善达克等6000余万亩可治理沙地。
这样的一组数字,也许会让你触目惊心。目前,全球有110个国家和地区,大约10亿人口都受到荒漠化的威胁。荒漠化正在以每年5万~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这意味着地球陆地上每年就有4个北京市被荒漠化吞噬。
中国是世界荒漠化面积最大、受害人口最多、危害程度最烈的国家之一。据最新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现有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8.1%;荒漠化危及18个省、市、自治区,计889个县(旗);影响31个民族4亿人口的生产和生活。
面对土地荒漠化的严峻现实,我们该有何作为?
一家旨在通过科学利用沙生灌木特殊的生物习性和广袤的沙地资源,结合先进的生物质能直燃发电技术,开展生物质发电,进而实现规模、有效、持续治理沙地的专业化公司走进了我们的视野,这家公司就是内蒙古毛乌素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他们在最近的五年时间里,用自身的行动,探索出一条产业化治沙的良性发展之路。
深入内蒙古沙区腹地
2003年,李京陆(现任毛乌素生物质热电公司总经理)和一群有着高度社会责任感和环境忧患意识的人士放弃大城市的高薪工作来到内蒙古自治区,这里与八省区毗邻,总面积达118万平方公里,区内仍有大约5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存在沙漠化或荒漠化趋向,其中包括四大沙漠(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其)和四大沙地(毛乌素、浑善达克、科尔沁、呼伦贝尔)。茫茫沙漠,让人揪心,但是李京陆和他的同伴通过调查发现,这里可治理沙漠和沙地面积约为4亿亩之多,其中至少有2亿亩边际性土地通过有效治理可以迅速发挥相应潜力,并且内蒙古的区情是地广人稀,每平方公里不足20人,沙区尤为如此,由于可治理沙区面积的广袤,土地集约度高使得内蒙古自治区成为我国最大的发展生物质能源林的潜在区域。
在总结过往一些生物质发电企业在当地经验的基础上,李京陆明晰了自己的发展思路——先建原料林基地,后建生物质电厂,以基地保电厂,以电厂促基地。即通过大规模种植沙生灌木和平茬抚育现存沙生灌木,有效解决原料供给瓶颈因素;同时大幅度降低生物质预处理、生物质锅炉等关键设备的造价和维护成本。在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下,2007年5月,李京陆在内蒙古毛乌素沙地,投资3.6亿元建设一座示范生物质电厂并先期展开毛乌素60万亩生物质原料林基地建设。
该热电厂是我国乃至全球首家利用沙生灌木需要定期平茬抚育的生物习性,获得可再生的生物质原料(燃料),进行生物质直燃发电的示范项目。该项目一期装机容量为2×12MW,年提供绿色电力2.1亿度,减排二氧化碳25.6万吨,通过每年持续营造15万亩沙生灌木能源林基地和收购20万吨生物质燃料所形成的种植、抚育、储运、加工、利用产业链,为当地农牧民每年提供近5000个力所能及、就地劳动的机会,并使当地农牧民增收6000万元(人均年增收1.2万元之多)。
此外,电厂还产生多重效益。首先,通过原料订单、基地建设和价格信号等方式有效拉动沙区群众持续治沙造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放下鞭子少牧羊,拿起铲子多种树”的可喜局面,加快了可治理沙区的生态建设步伐;其次,通过大规模的生物质原料收购使得项目区内(经济半径约80公里)的亟待平茬抚育的沙生灌木得到科学的抚育,维护了国家投入巨资、群众奋斗多年来之不易的生态成果,提高了林分质量,并使之持续发挥更好地生态效益;其三,促进沙区脱贫致富和社会和谐,有利于实现“治沙先治穷”、“富国先富民”的目标;其四,以生物质燃料替代燃煤发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符合国际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趋势;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进行国际间碳汇交易,又可利用国际资本扶持沙区生态产业的持续发展。
毛乌素生物电厂运行模式
毛乌素热电厂选择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在积极配合当地国有治沙站,承揽其全部治沙抚育任务的同时,广泛联系项目区内的农牧户,采取宣传鼓动、典型带动、利益拉动、合作推动等多种形式,让农牧民把宜林沙地拿出来,遵循“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实施办法”,依照“自愿、有偿、依法、互利”的原则与毛乌素生物质热电公司合作。具体做法是:按照既定的《60万亩毛乌素生物质原料林基地建设规划》(由内蒙古林勘院编制),结合项目区内农牧民自愿申请,由基地建设指挥部前期组人员进行初勘。凡符合初勘条件的宜林沙地,继而由基地建设合同组人员运用GPS确定林地面积、方位,并签署《林地长期租赁合同书》和《林地长期管护合同书》等基础性文件。最后由基地建设造林组按照基地年度建设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毛乌素沙区农牧民实际掌控着绝大部分宜林沙地,由于人少地广,使得人均拥有宜林沙地面积达到2000亩之多。大多数农牧民既无力治沙也无心治沙,满足于“守着几百亩草场,放着百十只牛羊,荒着几千亩沙地”的生活现状。国家实施的“双退政策”、“天保政策”使得沙区生态环境大为改善,生态重建和荒漠化进程相对均衡,沙区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是,距离党和国家提出的全面构建和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还相去甚远。欲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集聚全社会的力量。基于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危机意识,热电厂制定了如下具体租赁办法:
一是对于纳入基地建设规划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宜林沙地,按照每年每亩3元标准(其中1元为管护费)向农牧户进行租赁;
二是对于列入基地年度建设计划的宜林沙地,租让户拥有优先造林、管护权,其造林标准由公司制定,其验收结果由当地林业局、公司、群众三方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决定。造林费用为每亩110~130元不等,一般视林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公司负责先行投入造林费70%,其余30%待当年和来年验收达标后再行支付。
三是所造林权归公司所有,其宜林沙地经营权亦归公司所有,有效期为20年(即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期限之内)。
四是所造林的收益及林间多种经营收益归农牧户所有,届时公司向该农牧户定向收购基地沙生灌木生物质原料,最低保护价为每吨130元,当年生物质原料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五是基地生物质原料平茬抚育及收购计划依照公司规定实施,农牧户不得擅自作为。
六是对于基地建设所涉及的沙生灌木种植、平茬、管护、储运、加工等一系列劳务活动,公司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基地林地租让户。对于其中表现优秀者,长期聘用;对于表现不佳者,解除使用。
沙区生物质发电事业的困境
尽管在沙区发展生物质发电产业具有诸多效益和广阔前景,但是,由于沙区自然环境比较恶劣、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等,使得沙区生物质发电事业存在若干具体问题,毛乌素生物质电厂认为以下的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国家对生物质定价机制和补贴方式有待改善,目前的上网电价偏低。2007年,国家为鼓励生物质发电事业的发展,颁布了“在2005年燃煤脱硫发电机组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2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政策。但是,在目前的价格体制下,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旦投入运营,就立即处于亏损。这不利于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由于不同省份或区域的标杆电价差别较大,而对生物质发电补贴电价一律采取固定补贴方式,客观上造成了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区域逆差。而我国现状恰恰是:适合开展生物质发电的区域,标杆电价偏低;标杆电价较高的地区又不适合开展生物质发电。所以,随着我们对生物质发电规律认识的深化,特别是对在沙区开展生物质发电意义的提升,应当适时改善目前的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和补贴方式,向适合开展生物质发电的地区倾斜,向可治理沙区倾斜,为构建我国可靠的生态屏障服务,为又好又快地发展“绿电事业”服务。
其次,目前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相对滞后。2006年,国家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指出要制定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目前,国家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等途径,给予了风电事业增值税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农林生物质发电适时享受财政税收等必要优惠政策到如今仍然“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生物质发电事业的进展。
其三,目前有关补贴政策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要求,财政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但是,如何申报资金、优惠政策幅度多大等均无明确规定。同时,该办法将风电、太阳能及海洋能发电作为重点补贴对象,却没有将具有巨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列入补贴范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颁布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和财政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435号)的规定,目前仅对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进行相应补贴,而对在沙区已发挥多重巨大效益、建设日臻成熟的生物质发电原料林基地却排除在外,这也是亟待完善的。
其四,沙区荒漠化土地现行经营制度有缺陷。在沙区开展生物质发电以及所有沙产业,都将面临一个共同“门槛”——治沙必先租沙。即欲开发治理沙地,必先向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农牧民租赁沙地。其租赁成本、规模和效率完全取决于租让双方的意愿和牺牲。在内蒙古自治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农牧民实际控制着几乎所有的可治理沙地。他们既无力治理,又待价而沽。使得外来企业治沙成本越来越高,“入门”难度越来越大。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未来战略构想
面对未来,李京陆和同伴们仍然信心十足。毛乌素热电厂的近期目标是通过“农牧户+基地+电厂”模式的生物质能源产业项目的示范,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沙产业特色的持续治沙之路。他们的长期目标是与国内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合作,进而大规模治理内蒙古毛乌素、库布其、科尔沁、浑善达克等6000余万亩可治理沙地;配套装机240万千瓦;每年提供210亿度绿色电力和50万个劳动岗位;年直接回馈当地农牧民50亿元;年减排CO2约2500万吨,把内蒙古打造成为我国北疆最可靠的生态屏障和最辽阔的绿色煤田。
同时,为了促进生物质发电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别是扶持具有特殊意义的沙区生物质发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毛乌素热电厂也期待得到更多的帮助,夯实发展基础。
首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做好生物质资源调查和评估,特别注重建立沙地生物质资源培育和利用的责任机制,制定资源培育保护和有序开发的科学规划,使得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但是资源分布较为分散,收集、运输和储存较为困难。通过深入调查和评估全国生物质资源整体情况,合理规划生物质发电的站址和规模,与电网的建设和其它能源发电方式相配合,做到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及生物质能资源分布特点,在资源评价和环境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电网情况和电网规划,制定生物质发电发展规划,从源头上避免恶性竞争,防止“一哄而上”。
毛乌素热电厂的近期目标是通过“农牧户+基地+电厂”模式的生物质能源产业项目的示范,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沙产业特色的持续治沙之路。他们的长期目标是与国内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合作,进而大规模治理内蒙古毛乌素、库布其、科尔沁、浑善达克等6000余万亩可治理沙地。
其二,希望国家能够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并能够适时调整生物质发电电价,特别是实施因地而异的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其三是支持技术研究开发和设备制造。希望能够将生物质发电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纳入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规划,在高技术产业化和重大装备扶持项目中安排有关专项,支持国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在生物质发电核心技术方面提高创新能力,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造,尽快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其四是推行绿色电力配额制度和认购制度。希望能够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健全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借鉴荷兰等发达国家绿色电力认购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总结上海推行的绿色电力认购做法,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或在经济发达地区推行绿色电力认购办法,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以及居民认购绿色电力。
其五是希望国家能够尽快推进可治理沙区的宜林沙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为社会化力量规模、高效治理沙区、建设基地,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开辟通途。借鉴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可治理沙区群众手中的无力甚至无心治理的宜林沙地,采取限时达标治理,过期补偿收回的措施,确保林地的规模化、集约性和经营的长期性、可靠性。唯有此,才能奠定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最大空间和坚实基础。进而迅速、有效、持续改善我国可治理沙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活水平,让万顷荒沙变成生生不息,永续利用的“绿色油田”和“绿色煤田”,造福子孙,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