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种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方略
2011-04-16陈燕娟
陈燕娟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知识产权是由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1]。种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其中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生物技术专利是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的主要保护形式(本文中的种业知识产权仅以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生物技术专利为研究目标)。后金融危机时代,由于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强化,世界种业发展呈现出围绕知识产权来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特征。面对新的国际竞争形势,跨国种业巨头纷纷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加强对世界种业市场的掠夺。例如,孟山都公司以每天投入超过200万美元经费的速度,从事生物技术创新研究和开发,全球90%的抗虫棉和抗虫玉米品种中所含的抗虫基因来自孟山都公司的产品。通过构筑严密的专利池,孟山都公司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获取竞争优势,攫取巨额利润,其销售额从2002年的46.73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13.65亿美元,纯利润从2002年的1.29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20.24亿美元[2]。尽管我国对外资进入种业作出了一些限制,但跨国种业巨头凭借技术和资本优势,以知识产权、基因专利等手段对中国种业实行压制,并持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竭力保持和扩大与中国种业的知识鸿沟,以维护其科技先发地位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外资抢滩中国种业的势头十分迅猛,渠道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灵活,严重挤压了国内种子企业的生存空间。中国种业发展面临着品种安全、质量安全、数量安全和行业安全四大问题。前三个问题属于创新问题,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而行业安全折射的是国际竞争问题。这种竞争,从表面上看是经济实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跨国种业巨头咄咄逼人之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种业国际竞争力已成为中国种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1 世界种子贸易状况与中国种业竞争态势
1.1 世界种子贸易状况
据国际种子联盟(ISF)统计资料显示,1970-1985年世界种子贸易额增长缓慢,仅从8亿美元增长到13.5亿美元,1985年以后开始放量增长,2008年达到72亿美元,增加近60亿美元,年均增长18.8%以上,远高于1970-1985年的年均增长率4.6%。其中2004-2008年的4年间,世界种子贸易额增长27亿美元,占近40年的增长总量的42.2%。由于种子具有商品和物化技术的双重属性,种子贸易不仅仅是简单的有形商品贸易,还具有知识贸易的重要特征。随着农业国际化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种子贸易数量还会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中国不仅是世界上潜力巨大的种子市场,同时也是重要的种质资源、种子选育和种子生产国。据国际种子联盟(ISF)统计,2008年全球种子市场销售额为365亿美元,其中美国国内种子市场规模最大,为85亿美元,占全球种子市场份额的23%;其次是中国为40亿美元,约占11%(表1)。
表1 部分国家或地区种子市场规模 (2008.6)
从表2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争夺世界种子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少数发达国家占据着主导地位。种子出口额居世界前4位的国家为美国、荷兰、法国和德国,出口总额达37.56亿美元,占全球种子贸易额的53.18%。中国的种子出口额为1.13亿美元,占全球种子贸易额的1.6%,进口额为1.36亿美元,约占2%,这意味着在国际种子贸易中中国处于种子净进口状态。中国虽然拥有世界上第二大种子市场,但在世界种子市场竞争中,得到的国外市场份额少,而失去的国内市场份额多,处于市场竞争的劣势地位[3]。
由于规模大、资金雄厚,跨国公司拥有的各种知识产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是其他类型企业难以企及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其控制和垄断市场的有力武器。如表3所示,品种权拥有量居前六名的国家分别为美国、日本、荷兰、韩国、澳大利亚、法国,其中美国、荷兰、法国的种子出口额排名分别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位,并且仅此三个国家的种子出口额就占据了世界种子出口市场的半壁江山。显而易见,在种业国际竞争中,谁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谁就取得了市场的主动权和发展的优先权。
表2 2008年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种子进出口额
表3 2008年部分国家品种权拥有量与排名
1.2 中国种业竞争态势
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之后,中国种业开始了市场化进程。种业市场化对革除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促进中国种子研、产、销、用的结合,促进中国种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之而来,中国种业集中度快速降低。据统计,目前中国有种子生产资格的企业8700多家,10万多经营代销户,种子年产销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到100个,在5000万元以上的只有50个,在1亿元以上的只有20个,企业发展呈现出多、小、乱、杂、散的特点。这种现象与当前国际种业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已成为中国种业当前最大的隐忧。
目前,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含合资)种子企业已超过70家,主要从事玉米、棉花、蔬菜和花卉业务。这些跨国公司凭借其先进的科技、雄厚的资本、丰富的国际市场运作经验,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控制了中国高端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几乎涉及到所有蔬菜作物。国内主要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特别是出口型蔬菜生产基地,国内优势蔬菜品种面临全线失守、全军覆没的困境。跨国公司在基本稳固和控制中国蔬菜和花卉市场之后,最近几年又开始整合、进军中国大田作物种子市场。正大公司推出的正大619、孟山都的迪卡007、先锋公司的先玉335等品种已分别抢占了广西、东北的玉米种子市场。特别是先锋公司的玉米新品种“先玉335”,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就击败了“盘踞”在中国东北地区多年的众多国产品种,2009年已占据东北玉米种子40%的市场份额。
随着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本土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有的跨国公司直接与中国科研院所合作,低成本攫取中国政府支持多年研究形成的创新成果;有的跨国公司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或建立试验站的方式广泛搜集中国的种质资源,分离克隆有用的基因并申请专利,企图制约中国技术发展,并通过将产成品投放到中国,达到控制种业市场、攫取暴利的目的。中国种子产业正面临着入世以来最为严峻的安全危机。
2 中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创新存在的问题
2.1 中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植物新品种权。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最新统计数据,截止2010年12月,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7761件,授权3473件(表4)。自2004年开始,中国植物品种权的年申请量一直保持在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UPOV)成员国第四位,有效品种权量居UPOV成员国前十名。从申请授权数量来看,国内申请量为7268件,占93.6%,授权量为3409件,占98.1%;来自国外的申请量为493件,占6.4%,授权量为64件,占1.9%,其中,2009-2010年的申请量为220件,占其全部申请总量的44.6%,年均增长22.3%。这说明外资抢占国内植物品种权技术市场份额的速度在加快。从申请领域来看,国内品种权申请主要集中在大田作物上,申请量为6520件,占89.7%,其中,水稻申请2271件,玉米申请2568件,大豆申请315件,棉属申请281件,甘蓝型油菜申请188件;而国外主要针对其具有优势的品种申请保护,荷兰、日本、比利时、西班牙、以色列主要对花卉申请保护,韩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新西兰、南非、英国主要对果树申请保护,法国主要对蔬菜申请保护,美国和德国主要对大田作物申请保护。这与当前外资对我国种业冲击的品种分布完全吻合,充分证明了知识产权是企业角逐市场的利器。从国内申请单位构成来看,国内农业科研院所在植物新品种申请和授权方面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其品种权申请量占国内申请总量的48.3%,授权量占国内授权总量的53.6%,充分体现出科研院所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与2009年相比,中国种子企业品种权的申请和授权量增幅均超过10%,这说明中国种子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造能力在提高,但与农业科研院所还有较大差距。
表4 1999-2010年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情况(2010.12)
(2)农业专利。截止到2009年12月,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中国进行的农业专利申请量为7885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8654件,占申请总量的49%,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为40203件,占申请总量的51%,外观设计专利为0。在中国农作物育种和转基因技术领域申请专利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美国、瑞士;其中,国外申请2593件,占52.1%,国内申请2381件,占47.9%。日本的授权量占比高达56.42%,德国为40.48%,中国排名第四,占39.6%。在来自国外的申请中,育种方法专利占35.2%,农业转基因专利占64.8%;而来自国内的专利申请中,育种方法专利占76.7%,农业转基因专利占23.3%(表5),即国内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育种技术方面,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于农业转基因技术方面,这说明国外在核心技术领域拥有十分显著的竞争优势。这些国家的大型跨国生物技术公司在中国不断地进行农业专利申请,努力开拓中国种业市场,并谋求垄断中国的农业生物技术和种业技术。
表5 中国农作物育种和转基因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授权情况
(3)海外布局情况。“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种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中国在海外的品种权申请量开始大幅上升。2006年中国在国外的品种权申请量为19件,截止2006年获得他国授权的品种权6件;2008年中国在国外的品种权申请量为109件,增长了近6倍,并且仅此一年获得他国的品种权授权9件。这说明中国育种者已开始重视种业知识产权输出,并积极谋划种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但总体看来,中国在海外申请品种权的数量仍然太少,其中高昂的海外申请费用是阻碍种子企业和个体育种者申请的重要原因。
2.2 中国种业知识产权创新存在的问题
(1)企业创新能力弱,自主创新源动力不足。受历史及体制的局限,种子企业大多自身科研力量薄弱,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先天不足。以水稻和玉米为例,企业科研大都围绕生产上大面积应用的几个核心不育系、自交系反复配组,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根本不能缓解行业发展参与国际竞争。长此以往,必将危及中国种业乃至农业的稳定与安全。
当前中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尚未充分体现,种子企业自主创新的源动力不足。以水稻为例,在品种权申请中,农业科研单位申请量占比60%,在中国育种领域占主导地位,甚至部分企业申请的品种也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科研院所。2009年中国种子企业中申请水稻新品种保护的还不到200家,而且申请总量仅有463件,在水稻申请主体中占24%。而现在美国的全部杂交种和部分自交作物种子的育种都是由种子公司承担[4]。显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种子企业育种创新的激励与促进作用还有很大差距。
(2)品种遗传基础狭窄,新育成品种多为低水平重复的派生品种。目前国内农作物育种长期停留在对亲本改造的装饰性育种方式上,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原因是品种遗传基础狭窄,种质资源研究和利用水平不高,新育成品种多为低水平重复的派生品种。以水稻为例,根据分子标记测定,中国水稻主产区籼稻品种间的最大遗传相似性达到99.8%,亲缘关系很近,遗传背景非常狭窄,育种工作多是对现有品种的修饰。一些重大的病虫害(如纹枯病)高抗种质及优质专用种质缺乏,种质资源(如农家种、野生种)的发掘利用研究和新种质(基因)的创制等基础性研究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育种创新突破的主要瓶颈。
(3)产学研严重脱节,产业开发效率低。中国农业科研院所众多,随着近年来财政投入的持续增长,科研经费比较充足。但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并未根本扭转,其评价方式和追求目标也与农业生产应用不尽一致,科研成果多体现为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难以走出实验室。直接以种质创新、原创性品种创新的成果太少。同时,中国种子企业小而全、多而弱,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行业资源内耗严重,产业开发效率低下。
3 中国种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方略
3.1 加快种业资源整合,培植中国种业旗舰
种子行业只有进行一次全方位整合和重组,才能培育出具备与国际种业巨头抗衡的企业。政府需要完善和强化管理制度,引导现有企业优化与整合行业资源,促进产业资本集聚,提高种子行业集中度。具体措施包括:①提高种子企业准入门槛,营造有利于大型种子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的环境。鼓励通过市场兼并和重组等手段实现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对无法达到种子企业新准入条件的,通过市场手段转型成为大型企业的代理或分支机构。②提升大型种业集团自主创新能力。通过种业研发、生产、营销等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优势互补、专业化分工协作的长处,提高企业的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扭转本土企业在应对外资竞争中的被动地位。③鼓励国内大型涉农非种子企业投资种子产业,提高种子企业抗风险能力。种子行业受气候、技术、地理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风险极大,新品种研发周期很长,必须要有克服资产盈利性与流动性矛盾的能力。而以国内种子企业当前的实力和条件,尚不能形成稳定的投入与盈利机制,引入风险较低、资产流动性好的大型企业,则可有效规避短期的种子生产和市场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冲击。④鼓励中国种子企业到国外创建或并购国外种子公司,推动中国种子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3.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种子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种子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企业投资育种研发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对品种知识产权的市场监管,创造一个套牌品种难以存在的外部环境。加强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修订《种子法》的配套《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提高对种子生产和市场的监管经费和能力,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事件的惩罚力度[5]。②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吸纳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育种领域。③支持和鼓励国内育种者申请国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是实现种子市场海外拓展的前提和保障。国家可通过信息服务和经费补贴等措施,扶持国内育种者申请国外品种权,为中国种业走出国门做好技术储备。
3.3 正确认识跨国种业巨头进入的利弊,充分利用“技术溢出效应”
从短期看,跨国种业巨头抢占中国市场,肯定会造成一批种子企业转型或倒闭,中国种子市场受到挤压是在所难免的,但造成当下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种业自身的竞争力不够。因此,中国种业一定要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只有“强身健体”,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抵御外敌”。
技术溢出理论认为,外国直接投资可以通过示范、传播和竞争等途径对东道国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引起当地技术和生产力的进步。资本流动往往搭载着技术、知识、管理、观念、人才、品牌、市场等要素,吸收外资和集成全球优势要素是“一揽子”过程[6]。实践经验表明,外资进入中国种业市场,除去资本逐利本性的目标以外,同样也在服务和推进中国种业及农业发展。并且跨国种业巨头在农作物育种方向上发挥了的特殊“领航”作用,这也是中国种子企业自身难以望其项背的。因此,我们应正确认识跨国种业巨头进入的利弊,充分利用“技术溢出效应”,尽快缩小与跨国公司的差距。
3.4 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制
针对中国种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的现状,充分利用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能力,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传统意义上的产学研结合主要停留在短期或单项技术合作上,容易被人事变动等因素所干扰,无法形成长期、紧密、可持续的纽带关系。建议国家和地方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和引导措施,提升企业在育种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农业科研院校与种子企业开展实质性、有产权关系的产学研结合,培植和壮大种业科技创新与市场开拓能力,实现科研与市场的直接对接,引导中国种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全面发展。
3.5 加强国外种质资源引进,提高种质资源利用率
中国的国外引种历史悠久,目前栽培的600种作物中约有一半是国外引进的。建议通过对外农业交流与合作项目,搜集中国急需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有针对性地进行种质资源交换,改变当前中国育种创新原地踏步的现状,提高作物育种的效率和效果。此外,种子企业可以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协会或联盟,加强联盟种子企业间的交流,建立种质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种质资源利用率。
3.6 提高创新成果产业化可能实现的规模和市场价值
由于作物新品种研发时间长、成本高,作物育种创新成果应用定位于全球,能够充分发掘成果的使用价值,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商业价值,反过来又能促进育种创新,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因此,中国种子企业应积极拓展外部空间,提高创新成果产业化可能实现的规模和市场价值[7]。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农业发展上的成功对中国周边的亚洲国家以及非洲各国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特别是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业技术的整体比较优势明显,技术适应性强。同时,通过开拓国际市场,既可以避免国内市场的过度竞争,还可以发展壮大中国种子行业的总体规模。
[1]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
[2] 唐浩,李军民.世界种业发展模式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0(5):5-8.
[3] 王学君,宋敏.国际化背景下中国种业国际竞争力分析[J].中国种业,2009(2):5-9.
[4] 汪学军.中美农业科技发展模式比较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8):52-56.
[5] 黄季焜.政策护航种企做大做强[N].人民日报,2010-08-15(6).
[6] 惠恩才.利用FDI发展中国现代农业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0(7):82-86.
[7] 易可君,毕超.中国杂交水稻产业国际化的分工盈利模式与路径选择[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30(3):34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