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组织管理系统创新
2011-04-14陈圣利
陈圣利
(浙江省平阳县水利局,浙江 平阳 325400)
水利工程项目组织管理系统创新
陈圣利
(浙江省平阳县水利局,浙江 平阳 325400)
本着水利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创新的总目标和总原则,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实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良性运行。
水利工程项目;组织管理;管理体系
1 企事业单位分离
1.1 划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为:①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②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③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为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为企业。
1.2 严格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1.3 分类推进内部制度改革
事业性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其工资标准利工程管理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企业性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职责,以岗定薪,合理拉开各类人员收入差距。
1.4 严格资产管理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不得参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兴办的要限期脱钩。
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负责水利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2 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分离
2.1 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在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以后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各级财政部门保证经核定的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的资质标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2.2 逐步理顺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不含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除中央直属及跨省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外,地方水价制定和调整工作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或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3 强化计收管理
(1)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广按立方米计量。
(2)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
(3)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
(4)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5)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
3 对人员进行整合优化
3.1 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
(1)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2)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3)企业性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3.2 积极筹集维护资金
为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30%(调整后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护,15%用于应急度汛),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安排。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安排。中央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用于中央所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省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对贫困地区、县所属的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的补贴。
3.3 严格资金管理
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属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工程折旧资金、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3.4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业性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转制为中央企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可参照国家对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应做好转制前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
3.5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
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3.6 加强环境保护
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3.7 强化安全管理
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俄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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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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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9900(2011)01-0090-03
2011-01-18
陈圣利(1969-),男(汉族),浙江温州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工作,(Tel)1395894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