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计量校准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04-14
有关计量校准实验室、市计量测试学会:
为规范计量校准实验室运行,提高其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计量校准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局检测工作整顿落实情况跟踪检查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度计量校准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按照跟踪检查与监督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下列单位进行本年度监督评审:
1.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上海博尼计量测试有限公司;
3.上海市有色金属计量检测站;
4.上海闵质校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上海希贝计量校准技术有限公司;
6.上海联正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7.上海七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8.上海中田计量校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10.上海光华·爱而美特仪器有限公司;
11.上海万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上海传悦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13.上海久精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评审内容
1.按照《上海市计量校准实验室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并对其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2.以现场操作能力验证为重点,能力验证项目数不小于单位项目总数的1/3(不满3项的全部验证)。重点检查校准人员专业水平是否满足计量校准要求,档案管理是否完善,数据证书是否准确等。
3.核查2010年检测工作整顿中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评审方法
1.评审组采取在现场听取汇报,查看工作场所和仪器设备,开展操作能力验证,查阅文件,进行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相关实验室应向评审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对评审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2.评审组将对每项评审内容给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判定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须有客观证据,并须经相关实验室签字认可。实验室未签字认可的,须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评审组要将客观证据和书面理由一并报送我局计量处。
四、组织实施
1.委托市计量测试学会具体实施监督评审工作。评审组成员主要应由校准实验室评审员组成,可根据需要,聘请少量专家。
2.监督评审工作须周密安排,有序实施,以保证评审结果反映实际情况。市计量测试学会应于2011年9月上旬之前向我局计量处报送监督评审实施计划,于2011年11月底之前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总结材料报送工作。
总结材料应包括:
(1)各单位监督评审报告;
(2)各单位盲样测试或现场操作实验验证记录;
(3)对各单位的评审意见和结论(主要内容为:开展校准的条件是否仍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保持原资质/项目继续合法有效,得出的总体结论,提出的处理意见等);
(4)监督评审总结报告(包括概况、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单位、汇总表等)。
3.监督评审不向实验室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由我局下拨。
4.我局将适时发文公布监督评审结果。
五、评审纪律
1.评审人员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礼品、礼金等。
2.评审人员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并对接触到的机构信息严格保密。
3.相关实验室应及时填写《现场考核工作意见征询表》(由评审人员带至各单位),并邮寄至我局计量处(邮政编码:200233,地址:宜山路728号)。
六、评审结果处理
对在现场评审中发现的资质与能力严重不符、量值比对结果偏差较大、运行不规范、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等问题,相应实验室应严格按要求切实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我局将按规定采取告诫批评、暂停资质认可直至撤销资质认可等措施。
各实验室对评审结果和评审人员相关工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抄送:局计量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