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过程中控制兽药残留的措施
2011-04-13田衍平山东省莘县畜牧局252400
田衍平 (山东省莘县畜牧局 252400)
养殖过程中控制兽药残留的措施
田衍平 (山东省莘县畜牧局 252400)
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药的应用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兽药残留作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性影响的重要因素,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兽医残留不仅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直接影响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
1 改善养殖环境
畜禽饲养场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其选址、设计应选择无工业污染、环境安静之处,防止“工业三废”和噪音对畜禽的侵害,其空气、水质、土壤均应通过专门机构监测并达到规定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必须符合GB3095-1996中新国标一级,畜禽用水须达到国家居民生活用水标准GB5749-85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农业部制定的无公害食品标准。其建设要标准化设计和施工,做到地面硬化、粪便易除、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能防暑防寒。
2 搞好兽医卫生管理
2.1 搞好圈舍卫生 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禽体表卫生。
2.2 消毒措施 为了预防疫病,消毒是养殖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要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消毒目的而定,通常应选高效、低廉、使用方便,对人和畜禽安全、无残留毒性,并且对畜禽体内不产生有害物质的消毒剂。在反复消毒时,最好选用两种以上化学性质不同的消毒剂,同时也必须遵守消毒剂配合使用原则及配伍禁忌原则。蛋鸡场不能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禁用酚类、醛类消毒剂。
2.3 及时淘汰患病畜禽 一旦畜禽发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最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发生传染病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
2.4 疾病防治 防治畜禽疾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有的畜禽传染病只能早期预防,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防止畜禽发生疫病,避免动物发病再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
3 加强畜禽饲养管理
畜禽的饲养管理是无公害畜禽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提高畜禽及产品质量。
3.1 选择优良畜禽品种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要选用优良的畜禽品种,饲养商品杂交畜禽,不断改进畜禽品质,推广先进和改良技术及人工受精技术,搞好畜禽品种繁育,以满足畜禽产品安全、优质的要求。
3.2 坚持自繁自养 尽可能避免疫病传染人,采取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
3.3 科学的饲养技术 无公害畜禽的饲养是以围绕无公害饲料正确使用为核心的技术,采取限量的采食方式,视具体情况每日饲喂3~4次,防止畜禽过分采食引起下痢。每天都要给畜禽充足的饮水。无公害饲料的保存要做到防潮、防霉、防鼠、防污染。
3.4 采用阶段饲喂法 根据不同畜禽的不同生长阶段,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畜禽的机体抵抗能力,防止畜禽发生疫病、减少用药几率。
3.5 控制环境卫生 饲养户每天必须清理环境卫生,每户必须建适合饲养规模的防渗透贮粪池,每千克粪、尿大约用2~5g漂白粉消毒后,贮于地中待腐熟后送到田里。
4 饲料使用要科学
饲料是畜禽生产的物质基础,饲料的卫生质量与畜产品的卫生质量是密切相关的,要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必须首先提高饲料的质量。一定要做好原料检测、脱毒、保鲜等工作,尤其是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应具有该品种应用的色、嗅、味等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异嗅等现象,且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如氯苯砷酸、洛克沙砷不能作为饲料添加剂。要按照不同畜禽,不同生长阶段,正确使用畜禽饲料。要饲喂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所选作饲料的作物无残毒。要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不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用于饲养后期,不得将含成药或原料药直接拌料使用。不得在饲料中自行添加药物或含药物饲料添加物。
5 兽药使用注意事项
5.1 要坚持治疗为辅的原则 需要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GMP认证的兽药厂生产的产品,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用药,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物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5.2 要有用药情况记录 要对免疫情况、用药情况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必须按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严格使用兽药。遵守用药规定,及时停药。必须填写用药登记表,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并将处方保留5年。
5.3 要遵守药物的休药期规定 要按照不关规定要求,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栏或屠宰前或其产品上市前及时停药,以避免残留药物污染畜禽及其产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5.4 切勿使用禁用药物 饲养畜禽过程中要严格用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规定,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已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
在实际生产中要做到:畜禽免疫注射灭活苗7d后且无并发症才能屠宰作为食品,免疫注射活苗21d后且无并发症才能屠宰作为食品。应用抗生素、磺胺药物治疗患病畜禽,其肉、奶在停药3d以上才能食用,如喂含砷饲料,其肉、奶要停喂5d以上才可食用。
6 定期进行药残监测
在饲养过程的整个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饲料、畜禽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措施,控制药物残留。
(2011–04–26)
S8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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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1)08-00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