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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 开创疫病防控新局面

2011-04-13薛超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局2710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1年8期
关键词:免疫抗体屠宰全区

薛超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局 271000)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 开创疫病防控新局面

薛超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局 271000)

泰安市岱岳区地处山东省中部,北依省会泉城济南,南临孔子故里曲阜,处于“一山一水一圣人”旅游热线中点。全区辖15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700个行政村,97万人口,总面积1750km2。全区牛、羊、猪、禽存栏分别为6.76万头、32.2万只、25.7万头和592万只,年产肉、蛋、奶分别为7.2万t、3.98万t和12万t。近年来,泰安市岱岳区以现代畜牧业发展为核心,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两原则,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科学防控”方针,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的同时,狠抓动态补免,强化规模饲养日常监管,搞好检疫监督,充实物资储备,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了全区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1 统筹“两兼顾”,实现“双保障”

“两兼顾”是指春秋两季集中防疫与常年补防相兼顾,“双保障”则指保障防疫密度和防疫质量。泰安市岱岳区为确保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畜禽形成有效防护,坚持春秋集中防疫和常年补防两兼顾,实现了免疫密度、质量双保障。

1.1 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质量到“针”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区畜牧兽医局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管区、村签定了防疫责任书,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村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干部包管区,管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将防疫责任落实到场、到户、到人,确保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

1.2 免疫抗体常检测,防控质量有保证 为做好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岱岳区申请承建了农业部动物疫情测报实验室,实验室面积300m2,设备齐全,年可检测畜禽血清3万份。不断提高畜禽抗体抽检率,根据抗体水平科学评价免疫质量,并计入乡镇动物疫病防控质量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规范免疫档案,实现免疫质量可追溯。制定并实行了严格的免疫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级的免疫档案,对免疫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场户通过免疫档案可直接追溯到免疫责任人,及时做好补防,杜绝了只求密度不问质量现象的发生,保障了免疫质量。

1.3 广泛开展疫情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点 在对全区17个乡镇(办事处)设立调查取样点50多个,对各种疫病的发生、影响、控制效果进行即时监控、即时检测,年检测血样3万份,组织样0.2万份。做到了即时检测,发生疫情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封锁处置,确保将疫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1.4 建立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为调动各级的防控积极性,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出台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考核办法》,区畜牧兽医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明确了乡镇政府的责任和村级防疫员的权利、义务,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防疫档案等情况,依据考核办法对全区66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了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误工补贴。对乡镇政府每年按照千分制考核办法,考核评分,列出一、二、三等奖在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奖励,调动了各级防控工作积极性。

1.5 完善制度,畅通信息 区疫情指挥部实行24h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了疫情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报送渠道。各乡镇、街道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及时了解辖区内的情况每天下午向区指挥部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

1.6 保障防控物资,提高处置能力 在对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各类应急物资的分类建立了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强了防控物质的动态管理,对过期失效的物资及时调换充实,保障了应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据统计,全区“十一五”期间全区落实防疫经费900多万元,免疫家禽6500万只、猪300万头、牛69万头、羊620万只,确保每年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 落实监管制度,提高防控能力

2.1 明确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责任 为落实检疫监督责任,先后4次签订责任书,与动物产品经营业户、放心肉店签定了《动物产品安全承诺书》,落实了监管责任,对全区的30家屠宰加工企业、760个规模饲养场、15个种畜禽场都明确了具体监管责任人,统一印发了监管记录本,要求监管人员每周最少监管一次,并负责所监管饲养场及屠宰加工企业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杜绝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交易,避免了病料传播。区里定期对监管记录进行检查,对各监管场点暗访,并公开了监管举报电话,加强了对监管行为的监督。

2.2 严格证照管理,促进规范检疫 严格检疫票证的领取、发放、审核、回收制度。检疫收费实行全额管理,要求检疫人员在检疫工作中实行“一证一据”,即出具一份检疫证明同时附具一份收费收据,每月定期审验,上交用过的检疫票证及收费收据,杜绝了收费标准不统一、检疫不到位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2.3 严格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程序,提高规模场防控能力 由区畜牧兽医局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核发检查组,对提出申请的规模饲养场进行了检查核实,经核准后发放,定期对持证规模场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核发要求的规模场予以吊销。

3 狠抓检疫监督,杜绝外疫传入

3.1 实行“产地检疫记录”制度 检疫人员在实施检疫时必须到现场按程序逐项实施检疫,并将检疫结论逐项填写到《动物产地检疫记录》中。对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畜主、运输业户在《产地检疫记录》上签字,检疫人员凭《产地检疫记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3.2 严格了驻厂检疫责任制度 对全区2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7个大型屠宰加工企业派驻检疫员驻厂实施检疫监管,严格实施了检疫员驻厂检疫制度,做到有宰必检,同步检疫。并与每名检疫员签订《屠宰检疫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屠宰加工企业,依法施行动物凭有效的免疫标识、“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厂,凭“准予屠宰通知单” 屠宰加工,动物产品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验讫标志出厂上市,检疫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完善了检疫办公室建设和检疫设施的投入,完善了《屠宰检疫记录》等5项工作记录。

3.3 加大了执法行为监督稽查力度 采取定期、不定期对集市、运输环节及检疫人员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检疫执法人员执法的规范及上市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持证率。

3.4 加大了检疫监督执法力度 在规范的同时,依法加强了对逃避检疫、无证经营及非法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办理案件中坚持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做到查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今年来,共立案查出逃避检疫等违法案件9起,教育人员80余人次,罚款达1万余元。

3.5 建立了畜禽产品储藏冷库监督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的冷库由市场监管人员负责按照冷库监督管理制度做好好入库登记、消毒等工作,加大了冷库监管力度。

3.6 加强了消毒灭源工作力度 对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厂、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市境道口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建立了有效的消毒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监管,做好消毒灭源记录,定期消毒和突击消毒相结合,严格按规程消毒,1次/d小消毒、每周1次大消毒。

(2011–07–11)

S851.33

C

1007-1733(2011)08-00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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