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的制约因素及路径选择
2011-04-13蔡娟
蔡 娟
(南通大学 法政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
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的制约因素及路径选择
蔡 娟
(南通大学 法政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又受制于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因素。因此,不能单纯地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理解为是“教”与“学”的关系,而应该把它看成是涉及反腐倡廉诸多环节改革创新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特点,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说服力。长期以来,由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缺乏质与量相统一的科学考评机制,缺乏点与面相结合的有效整合机制,更缺乏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内在协调机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的提升受到了很大影响。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关键是既要优化良好的教育软环境,又要创设良好的教育硬环境,实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效果、效益、效率的有机统一。具体说,一是以人为本,贴近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本意,增强教育效果;二是拓宽思路,转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理念,增强教育效益;三是结合实际,凸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特色,提高教育效率;四是善工利器,培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队伍,提高教育水平。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又受制于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因素。因此,不能单纯地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理解为“教”与“学”的关系,而应该把它看成是涉及反腐倡廉诸多环节改革创新的系统工程。长期以来,由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存在难以消除的制约因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信服度受到了压抑,导致人们对宣传教育的功效产生怀疑,以至敷衍接受或抵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由此也直接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因此,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特点,理性分析制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的因素,寻找有效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特点分析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仅具有一般的知识性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特点、规律,而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规律”[1]。认真研究和把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特点,有助于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
(一)政治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既是一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是一项面向全社会的大众教育工作。因此,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一方面,必须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高度,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和政治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另一方面,必须面向全社会,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以及对民众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营造廉洁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二)传统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可以说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历史:从井冈山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中华苏维埃时期的《红色中华》《红星》等刊物批腐扬廉专栏的开辟;从延安时期刘少奇撰写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到毛泽东号召党员干部学习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从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到过渡时期开展的“三反”运动。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从党的十二大至十四大,提出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逐步形成一些有效做法,积累有益经验。从党的十四大至十七大,探索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路子,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既要吸取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又要站在时代前列,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分析党员干部思想行为的新特点新趋势,创新教育的内容方法,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赋予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鲜明的时代特色,增强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长期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就是要塑造人格,全面提升素质,就是调整规范职业行为中权力和利益关系。因此,不仅要传授廉政知识,更要培养廉政理念,并使之转化为廉政行为,即实现从“知”到“信”、从“信”到“行”的转化,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是立竿见影的“速效药”,而是一个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的过程,必须注重经常性、反复性,并逐步实现由“量”的积累到“质”的转变。同时,由于反腐倡廉建设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和变化会提出阶段性的要求,因此,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也必须随之调整重点,以适应政治、文化、社会的新变化,体现阶段性特征。
二、影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的因素
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就是要通过教育机制在社会文化生成、培育和发展的土壤中撒播廉洁良种,使刚性的法律、党纪制度内化为行为主体的自律行动,形成优良的抑制腐败滋生的生态,从而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关键是以下几种因素制约了宣传教育说服力的提高。
(一)缺乏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质与量相统一的科学考评机制
科学的考评机制是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功效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式不外乎以下三种:一是 “量化考核”,即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次数、参加的人数、所写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的篇数等台账“量”为依据,来评判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劣;二是“成效考核”,即以被考核单位是否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或发生案件为依据,来评判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三是“量化”和“成效”兼而有之的考核,从表面上看,这种考核办法似乎比较合理,但由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从量化指标到实际成效之间,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那就是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由于缺乏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质与量相统一的科学考评机制,容易造成宣传教育目标与实际成效脱节,甚至出现把宣传教育当成“软任务”,只讲形式和过程,不问实质和收获,以致“广种薄收”,一些违规违纪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削弱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
(二)缺乏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点与面相结合的有效整合机制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点,就是具体的某个单位或个人,面就是指在相对范围内的全部或普遍。有些单位没有依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来确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内容、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或者缺乏对教育对象思想状况的深入了解,凭借个人臆断和感觉搞教育,不仅失却教育的规范性,而且失却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整体性,更失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科学性。有些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面上的笼统式的教育多,有教育针对性的分类分层次教育和专题教育少,没有做到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其感化力、渗透力较弱。有些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甚至本末倒置。例如把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财、物和审批权的岗位人员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混为一谈,没有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性和岗位特性;或者把重点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教育活动搞成全员教育,表面上声势浩大,实则使理当成为重点教育对象的领导干部成为教育的盲点和薄弱点,致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雨过地皮湿”,走过场,无实效。长此以往,必然淡化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
(三)缺乏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内在协调机制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应该讲究形式,但更应该注重内容,实现形式与内容有机统一。因为内容是根本,是核心,没有了内容的形式则往往会演变为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丑剧、闹剧。客观地讲,目前反腐倡廉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往往有其名,无其实。例如,全国举办各种各样的培训班、研讨班,但有些单位或个人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与教育目的背道而驰;有些单位把政治学习、民主生活会开成闲聊会、摆功会,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无批评与自我批评之意;有的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有厚厚的文件台账,有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但缺乏明确的学习要求和具体的工作安排,造成内容与形式的脱节,流于形式。
三、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的路径选择
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关键是既要营造良好的教育软环境,又要创设良好的教育硬环境;既要使受教育者主体通过意识的净化和道德观念的树立成为“道德超人”,又要使施教育者客体保障教育的成效,即要有教育效果——它考察的是宣传教育的基本实践成果,要有教育效益——它追求的是宣传教育以最少的成本、产出最佳的效果,要有教育效率——它反映的是宣传教育深入影响的水平,只有实现教育效果、教育效益、教育效率三者有机统一,才能真正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说服力。
(一)以人为本,贴近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本意,增强教育效果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仅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更是对其人文精神、科学精神的培养。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回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本身,增强说服力。一是采取以人为本的预防措施。反腐倡廉教育可以分为惩治教育和预防教育两大类,加强惩治教育是为了减少需要惩治的事件,加强预防教育是为了减少惩治事件的发生,促进党员干部干成事、干好事、不出事,着力于“治于未病”或“治于初病”。二是树立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施教者要以平等的姿态与受教育者进行交流,既要教育人、引领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爱护人,坚持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氛围熏陶人贯穿于宣传教育的始终,引导党员干部崇廉、守廉、护廉。否则,只会令受教育者反感而难有成效。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目标。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范畴,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宗旨意识,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使反腐败更加注重维护民利、保障民生。
(二)拓宽思路。转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理念,增强教育效益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拓宽思路。从教育对象来说,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的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一般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和普通群众,使廉政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全方位占领社会舆论阵地,形成防腐扩散的“人人起来负责”的参与氛围和人人尊廉抑贪的良好社会环境。从教育内容来说,要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纪律教育、信仰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廉政教育。为此,一要实现领导干部由教育者向被教育者的转变。必须把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进行廉政教育,使其实现由教育者到被教育者的角色转变。与此同时,也要抓好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对象因人施教,使廉政教育从群体走向个体,从单位深入岗位。二要实现教育过程由主客体分离向主客体一体化转变。反腐倡廉教育在本质上是自我教育。每个人既是教育者,也是受教育者,要转变以往的反腐倡廉教育主客体分离的形态。三要实现教育内容由单一学科教育向多学科教育转变。反腐倡廉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全面教育,不是单一的政治理论说教。因此,应该吸收包括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其体系和内容。四要实现教育方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例如,开展情景教育,让干部职工围绕自身岗位的廉政风险,自行编写情景案例,把枯燥的廉政行为规范转化为生动的情景案例,从而改变以往廉政教育单方灌输、被动接受的方式,发动公职人员主动参与分析、讲评等活动,身临其境,不断提高廉政教育的互动性。这有助于自我反省、自我教育,提升辨别力,增强抵御力。五要实现纪检监察干部履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到公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转变。要转变廉政教育的主体只是纪检监察干部,而普通公民可以将反腐倡廉这一公共事务看作与己无关而漠然处置的观念,“进一步探索社会群众主动参与反腐的有效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反腐的责任意识”[2],使广大公民真正认识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并非只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营造防控腐败“人人起来负责”的参与氛围,形成常态化反腐宣传教育机制。
(三)结合实际,凸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特色,提高教育效率
理论的说服力首先来自理论的实践性。理论只有与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的身边的具体实践对上号,能够令人信服地回答眼前社会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回答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才有感召力,才有说服力。岗位廉政教育是今后必须加强的教育形式之一。岗位廉政教育就是紧扣岗位职责,把握教育环节,形成以岗论廉、彰显个性、独具特色的教育模式。首先,把握教育环节。一要细分岗位类别。二要梳理岗位职责权。三要查找岗位风险。四要设计教育内容。明确各岗位最基本的廉政制度要求、最容易发生腐败的问题。例如在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审批是否有滥用职权现象,招标合同签订是否有暗箱操作现象;在教育领域,是否存在乱收费或者利用招生等机会行贿受贿;在医疗领域,是否存在收受红包或者医疗器材、药品回扣等。五要编制教育材料。六要落实教育措施。岗位廉政教育这六大环节相辅相成,环环相扣,具有贴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创新教育方式。教育方式是有效实施教育内容、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载体。“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更要深入探索挖掘新的方式方法,致力于创设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载体,为广大党员干部营造一个和谐宽松、寓教于乐的教育氛围”[3],以增强教育说服力,提高教育实效性。个性化的教育方式有:一是风险教育。让每一个公职人员结合岗位实际,书面陈述本职工作内容及相关依法行政要求,明确岗位职责,正视手中权力,查找自身和周边同事的岗位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建议,同时公示廉政承诺。二是制度教育。在风险教育的基础上,建立体现个性特点的防控模式,编制廉政风险防控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廉政风险分析制度、执行和监督机制、预警控制机制,使廉政制度教育入脑入心。三是情景教育,结合自身岗位特点,以讲故事、编写小剧本、模拟忏悔书等形式,模拟岗位权力行使过程,设计鲜活的场景,再现廉政风险。四是提醒教育。通过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签署助廉协议、进行廉政承诺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使岗位廉政教育的方式更加符合时代特征和人性特点,让每一位公职人员都能了解自身所处的岗位廉政风险和行为规范,警防腐败滋生。只有坚持集中教育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个性化教育与制度化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群众评议教育与自我批评教育相结合,才能发挥教育功效,增强教育说服力。
(四)善工利器,培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队伍,提高教育水平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人们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信服,不仅仅因为接受廉政思想,而且更看重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者的言行。在很大程度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只有依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人格力量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成效大小。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行动就是无声的命令。从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绝大多数人是领导干部,他们常以教育者的姿态出现,如果领导干部台上台下判若两人,必将严重削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格力量与真理力量,动摇反腐倡廉工作的根基。毫无疑问,如果教育者自身有问题,必然会使受教育者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出现抵触情绪,教育效果也就大打折扣。因此,要精心培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队伍。一要实现教育队伍的专业化,要定期组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从而更好地把握现代教育改革前沿信息,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升工作的“高科技”含量。二要实现教育队伍的品牌化,要使教育工作者不断提高自己的形象与品位,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树立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人、感动人和引导人。三要实现教育队伍的大众化,要通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积极引导,使每一个公民——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专家还是公众、既得利益者还是寻求利益均衡的人,都能自觉加强自身教育,营造人人是教育者、人人又都是被教育者的良好氛围,提升公民素养,积淀出公平竞争、规则透明和利益均衡的社会秩序,形成防腐扩散“人人起来负责”的机制,促进政府的廉洁高效和社会的清廉和谐,凸显教育实效。
[1]年福纯.反腐倡廉建设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144.
[2]胡杨.论中国特色反腐模式转型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路径[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4).
[3]张晓英.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几点思考[J].理论学刊,2005(12).
[责任编辑孙景峰]
D262.13
A
1000-2359(2011)02-0048-04
蔡娟(1966— ),女,江苏海门人,南通大学法政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共党史党建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710001)
201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