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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的生态分析

2011-04-13金太军赵军锋

关键词:群体性政治

金太军 赵军锋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已经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要素。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8年和2009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激烈程度更是超过以往。①转引自孔凡河:《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治理机制创新探究——基于群体性事件的思考》,《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冲突的显性形态,是社会矛盾逐渐激化、集中爆发的动态行为过程。从政治生态学角度讲,任何一个政治系统都处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之中,政治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通过输入—转换—输出,实现两者之间持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以保证各个部分的和谐共存、协调合作,达到一种动态平衡,实现与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外部环境是与政治系统有关的、在政治系统之外的各种条件之和,根据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技术环境和国际环境等。外部环境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并产生各种新的要求和压力输入到政治系统中。而且,政治系统往往滞后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就是说,政治系统一般是应外部环境的要求而变化的,政治系统只有在不断的创新中才能与外部环境保持良好的动态平衡。②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8页。一旦政治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失衡,“它在对环境的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往往是不对路的,甚至会造成社会环境的混乱。”③金太军:《行政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分析》,《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各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就是这种关系失衡导致社会系统产生的一种反应性社会行为,是外部环境诸要素共同催化作用的结果。鉴于此,本文以生态分析的方法,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技术环境、国际环境等多维视角,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做立体式考量,以准确反映群体性事件的全貌,把握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规律。

一、自然环境与群体性事件

自然环境是指影响社会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国家内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空间结构的总和,主要包括地理条件、区域面积、自然资源等。

从地理区位上看,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多发生在“接点”位置。首先是“县域接点”。在历史上,“皇权止于县政”,县域是国家稳定的基石。在现代,县作为一级行政单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向上承接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向下面对乡镇政府,是宏观政策制定和微观操作执行的交接点。这种“承载者”角色,使县域既是公共权力的“接点”部位,也是社会冲突的“接点”部位。“所以,县政是县域社会利益的集中反映,也是县域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直接关系到地方治理成败,也往往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多发部位。”①徐勇:《“接点”政治: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县域分析—一个分析框架及以若干案例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0期。在行政层级上,县与中央之间隔着省和市两级,中央政府往往鞭长莫及,这就使某些县级政府更多地从自身利益考虑,对县域内的社会问题隐瞒封锁,导致社会矛盾长期积累,民怨越集越多,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可见,由于地理空间阻隔,使“下情”无法及时有效地“上传”,造成信息阻滞,这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发因素。其次是“区域接点”。行政区是相应层级的行政系统所辖的区域,“区域接点”是指行政区与行政区之间的交界部位。从历史上看,行政区划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使相邻政区彼此交错从而相互牵制,避免出现‘形胜之区,四塞之国’。”②金太军,汪旻艳:《现行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思考》,《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在自然经济主导的相对封闭的农业社会,这种区划模式基本上满足了传统社会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但是在现代社会,随着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行政区行政”强调单一的权威中心,僵化的官僚体制维持简单的命令—服从关系,严重窒息了社会生存空间,并滋生了大量的区域公共问题。③金太军:《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治理形态嬗变的博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特别是在“区域接点”,由于区域划分的争议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行政边界成了行政壁垒,“区域接点”成了双方争夺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的主要场域,社会矛盾不断在此聚集,成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空间场域。

从自然资源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资源的稀缺性和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在社会层面的显性体现。这一矛盾是由自然资源的竞争程度、排他程度和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决定的。群体性事件中博弈双方所争夺的自然资源往往具有竞争程度高、排他程度低的性质。资源的竞争程度高,要取得相应数量的资源产权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同时,产权所有者的预期影响资源交换的过程和方式。涉及资源的维权事件是资源交换双方预期不一致所导致的,“卖方”想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而“买方”又不愿支付更高的经济成本,双方呈现一种“零和博弈”状态。当一方(往往是“买方”)改变资源的获取方式(如贿赂、暴力等),另一方也会相应地采取应对措施,均衡被打破,交换行为的性质发生改变,主要体现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资源开采等领域。资源的排他程度低,会导致对资源的过度使用,资源逐渐枯竭,酿成“公地悲剧”。④当资源产权不清晰,每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却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酿成“公地悲剧”。这种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会引起严重的生态危机,如能源问题、化学农药污染、废弃物质污染等。近几年,由环境污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突出。例如江苏盐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2009年2月)、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2009年7月)、陕西凤翔县铅污染事件(2009年8月)和福建泉州海水污染事件(2009年8月),等等。

二、经济环境与群体性事件

经济环境是指影响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冲突的经济体制、经济组织和经济状况(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总量)等的总和。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一种非均衡的状态,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微观层面,集中表现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二是宏观层面,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这两个层面的非均衡化成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原因。

微观层面的收入差距导致社会中两种结构性冲突。一是城乡冲突,从总的趋势来看,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一直居高不下,并且仍然处在一种上升的趋势中。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78年我国城乡差距为2.57:1,2007年扩大到3.33:1;中国社科院2010年4月20日发布的年度绿皮书预测,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率将进一步扩大至3.35:1。①转引自安贞元:《我国城乡差距扩大问题的政治考量》,《求索》2010年第7期。不断拉大的城乡差距,使城市在社会发展中确立了强势地位,一方面,农村逐渐依附于城市;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不断蚕食农村的土地资源和农民的生存空间。在市场经济中,城市只需要农村稀缺的土地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大量的耕地变成了工业用地、大量的农民变成了农民工,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遭到极大的破坏,农民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逐渐沦为弱势群体。二是地区冲突,由于经济发展的锁定效应,在市场空间二元结构中,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出现乘数式扩张,中西部地区在经济格局中却处于被动和依附状态,很难摆脱落后局面。区域差距过于悬殊影响中西部地区人们的满意度,同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却由于居住地不同而无法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他们的社会认同感会逐渐减弱。“在此种情形下,思想意识的混乱、价值观念的偏离、利益要求的抗争、心理归属的失落等各种矛盾冲突交织在一起,聚积到一定的程度即引发群体性行为。”②罗强强:《近年来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3期。

在宏观层面,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导致政府与民众之间疏离感增强,“由于公共服务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就使得老百姓面对非均等的公共服务产生了一种被抛弃感,使得政治认同进一步弱化。”③聂军,李渊清:《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与防范》,《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4期。在这种情势下,民众对当地政府的不满情绪逐渐上升,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减弱,逐渐聚集成一个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气场”。所谓“气场”指的是由未组织化的群众为了发泄不满,相互激荡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情感氛围。④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两个个案的比较》,《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这些“气场”存在许多的燃点,起到促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助燃作用。如果其中的一个燃点燃烧起来,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政治环境与群体性事件

政治环境是指激化社会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政治体制、权力结构、政治组织、政治权利等因素的总和。群体性事件从政治维度来看,属于一种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行为。当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无法实现利益诉求时,群众就会倾向于选择无序的、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群体性事件作为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极端形式,其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一些地方政府自身利益不断膨胀,背离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宗旨,严重违背我国政治制度的公共价值取向,扭曲公共利益的分配,具体表现为行政人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掌舵者”和“裁判员”,应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正。但是,“公务员既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又是普通公民,具有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优越条件。”⑤金太军,张劲松:《政府的自立性及其控制》,《江海学刊》2002年第2期。一些公务人员,包括某些领导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寻租设租,违法乱纪,与民争利。这种赤裸裸的伤害唤起了群众强烈的“被剥夺感”,动摇了当地政府执政合法性,并最终引发了剧烈的社会冲突。这方面的原因,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导火索。

第二,有序政治参与制度供给不足。一是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制度建设滞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群众自治制度、信访制度等都规定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原则、程序和形式,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具体操作机制,使制度性的政治参与成本高昂。二是公民的利益表达制度缺失。“没有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就不可能出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局面。”①江浩、王立京:《公民政治参与扩大与政治制度容纳——从政治协商制度视角考察》,《江汉论坛》2009第12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这导致利益差别的不断扩大,造成了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内容和利益关系日益分化,增强了公民的利益诉求意愿。由于公民利益表达制度供给滞后,公民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制度化政治参与得到有效满足,就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方式,激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社会环境与群体性事件

社会环境是指激化社会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人口、民族、宗教等方面因素的总和,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发展、社会习惯、社会风气等。

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社会转型在结构方面表现为社会阶层的分化和重塑。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的基本格局是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四个基本阶级构成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政治的推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阶层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根据利益的获取能力不同,目前我国的社会群体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绝对获利群体,二是中等收入群体,三是弱势群体,四是边缘群体。②课题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研究》,《东南学术》2010年第5期。这四个群体的社会资源占有量不同,影响了他们各自的社会选择和社会机会。比如绝对获利群体相较其它三个群体更容易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尊重;边缘群体依赖自己拥有的资源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尊重的机会越来越少、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群体之间的张力日益增强,社会各阶层间断裂趋势不断加剧,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发因素。目前的各种社会泄愤性事件就是社会阶层断裂在政治领域的映射。在这些社会泄愤性事件中,虽然民众直接把矛头指向地方政府,但是他们并没有政治企图,只不过是将社会差距造成的心态不平衡,通过一种显性的、极端的政治行为发泄出来。

社会差距日益悬殊造成民众的殊离感加强、社会预期值下降、社会群体的自我认同感减弱,这会激化各阶层的冲突意识和冲突倾向。根据有关学者调查,“当前大多数中国人(大约2/3)都具有阶层利益冲突意识。”③李春玲:《断裂与碎片——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实证分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77-283页。这种冲突意识在社会中逐渐聚集,形成一种群体风险焦虑感:一是对生存风险的焦虑,二是对社会公正的焦虑;三是对生态风险的焦虑。④周锦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机会结构及对策》,《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这种焦虑感会驱使人们寻找通道来释放因挫折或被剥夺感而逐渐累积起来的紧张。当制度性通道缺失或堵塞时,他们就有可能寻找其它非制度性的替代手段,构成一种社会冲突的内驱力。这种内驱力在一些偶然事件的触发下,比如地方政府临场控制适当、领导临场指挥失误、或滥用警力等,会转化为非理性的社会骚乱行为。可见,社会群体的焦虑感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潜在因素。

五、文化技术环境与群体性事件

文化技术环境是指激化社会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因素的总和。

目前,在文化层面,我国的社会文化领域呈现出各种思想空前活跃、多种思潮竞相争锋的多元化格局。毋庸讳言,多元的文化思潮,例如极端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以及民粹主义、无政府主义等,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来了空前的冲击。这种文化冲突所导致的价值理念冲突影响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左右人们对政府的感情,并作用于人们对公共政策的评价。这导致人们对同一事件或行为产生迥异的判断——信任或敌视、支持或疏远,导致公民社会认同的一致性渐行渐远。“人民会服从是出于对规范的遵从和强制的认可,是接受现状或对现状的改良感到满意。”①蔡志强:《社会危机治理:价值变迁与治理成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8页。当社会认同的一致性破裂,文化的社会统合作用逐渐丧失,就会极易诱发各种群体性事件。

在技术层面,对群体性事件产生直接影响的是网络技术的发展。“由于国家制度和公民社会组织是以文化、历史和地理为基础的,因此,历史节奏的突然加速,计算机网络中权力的抽象化,正在瓦解现存的社会控制机制和政治表达机制。”②[美]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74页。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种新的群体性事件类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事件的本质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发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它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受组织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无序、不健康甚至是非法的。”③杜骏飞:《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辨析》,《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7期。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的及时预警和合理引导成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例如,2009年杭州发生的飙车案,由于地方政府的疏忽和迟钝,引发了网络上关于贫富分化以及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等大讨论,最终引发了一次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④参见王琳:《杭州飙车案:民意依然期待被说服》,《新闻晨报》,2009年5月19日;《飙车案双方达成协议,网络舆论不必太失落》,《南方都市报》,2009年5月22日。在飙车案中,引起网络热议的焦点:一是有关执法部门依据肇事者及同伴说辞初步认定肇事车辆当时时速只有70公里;二是肇事者应该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是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另一方面,在管理不当状态下,网络技术更容易滋生和传播谣言,成为激化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推动因素。这主要是由网络传播的情绪化、网络信息的极端化造成的,而且,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式、交互式、虚拟式,“我们不能预先知道我们什么时候真的在散布谣言,什么时候又没散布谣言。”⑤[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7页。可见,谣言往往是诱发或激化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因素。

六、国际环境与群体性事件

国际环境是指激化社会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世界范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的总和,例如国际形势、国际关系以及周边环境,等等。

全球化是当前国际环境的根本特征,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产生了各种全球性的治理危机,预示着全球风险社会的来临。“在这样一个时代中,危险的全球性特征已被人们认知并且得到广泛承认,这使得很多关系变得混乱不堪”⑥[德]乌尔里希·贝克:《“9·11”事件后的全球风险社会》,参见薛晓源,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83页。,这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变量,主要基于两个层面:

一是风险的“涟漪效应”逐渐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丰沃土壤。风险的“涟漪效应”指一国内单一因素产生的危机,如果处理失当就会产生复合型危机,甚至演化成跨地区的全球性危机事件。风险的“涟漪效应”通过作用于人们的心理,引起社会的恐慌,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比如,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造成的核泄漏导致了我国的“抢盐风波”,就是全球风险的“涟漪效应”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

二是风险的“放大效应”成为激化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所谓风险的“放大效应”是指一种转换,“这种转换能够增大或者减少有关某一事件的信息的分量,使一个消息的某些方面的特征更加突出,或者重新解读和阐释现有的符号和形象,从而引起社会体系中其他参与者作出特定的再解读与反应。”⑦[英]尼克·皮金、[美]罗杰·E·卡斯帕斯、保罗·斯洛维奇编著:《风险的社会放大》,谭宏凯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第4页。这种放大效应一般需要借助媒体来实现,通过媒体影响事件的传播,影响人们对事件的主观判断,希图引起社会的共鸣,并付诸于行动。例如,2008年3月西藏的“拉萨事件”,西方媒体借机在报道中肆意歪曲事实,企图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冲突日益变成“演给别人看的冲突”,其目的并非想在角力场上与对手一决服雄,而是力图通过冲突与危机发掘一个更大的舞台,引发更多的力量干预和介入,使对手无奈我何,最终求得在一般冲突中无法得到的利益①参见龙小农:《跨国危机管理:理论、方法与案例分析》,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页。,这无疑给各种群体性事件带来很多不可预测的变数。

从一般意义上而言,群体性事件是在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技术环境和国际环境等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但是到具体的群体性事件个案,外部环境的诸要素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是有差异的,也就是说,外部环境诸要素的不同排列组合方式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时机、发生方式和发生程度。因此,在整体上把握群体性事件发生规律的同时,我们也要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同一群体性事件的不同阶段具体分析,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化解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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