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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民本思想的演变轨迹及其时代创新

2011-04-13谢海军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3期
关键词:领导集体民主监督

谢海军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民本思想的演变轨迹及其时代创新

谢海军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反腐倡廉建设中“为了谁、依靠谁、相信谁”是一个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运用“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科学回答了这个问题。在这种世界观指导下,构建了完整的反腐倡廉民本思想体系,包括人民利益本位价值观、人民监督主体观、反腐倡廉工作方法群众路线观等内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民本思想在继承、发展与创新中,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

一、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民本思想体系的创立及特点

(一)建立民本思想中人民利益本位价值观

“为了谁”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为了谁”的问题,就是价值观念中的主体问题,即谁是价值的主体和评价的主体、以谁的利益和要求作为价值标准的问题。“为了谁”的问题从根本上要回答谁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问题,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构建了人民利益本位价值观,创造性地回答了一切工作,包括反腐倡廉“为了谁”的根本问题。

人民历史主体论是人民利益本位价值观的前提。“人民是历史创造者”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和非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开来。中国共产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历史主体论认识到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充分重视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的巨大力量,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也是执政党反腐倡廉的力量之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利益本位价值观的核心,是以个人利益为价值本位还是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价值本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和其他政党的本质区别。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创造性地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世界观、历史观和人生观的价值取向,明确而完整地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导向。这一价值观包含的全部信念、信仰和理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自觉无条件地站在历史的主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忠实地贯彻人民的意志,去争取实现人类自身的彻底解放和美好前途,从而为中国共产党民本思想的价值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确立反腐倡廉民本思想人民监督主体观

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但是关于如何加强党执政后自身建设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此时,中共还未取得全国的政权,执政党建设的话题是毛泽东和黄炎培关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对话和探讨中提出的。黄炎培提出了一个超越时空的历史性课题,总结中国历朝历代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怪圈,希望中共能够找到摆脱怪圈的新路径。毛泽东自信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这一对话开启了毛泽东探索执政之后反腐建设中民本思想的大门。毛泽东的思路无疑是对的,因为它符合现代民主政治中公共权力与民众之间的本质关系。

中共执政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民本思想中,关于如何监督公共权力的总体思路,是沿着延安时期“民主”和“人民监督政府”思路进一步扩展和试验的。首先,第一代领导集体创建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在毛泽东指导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从政体上明确了人民监督的主体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宪法作为基础,我国先后颁布或制定了关于《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人民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加强人民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国体、政体和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上确立了人民监督政府的主体地位。其次,逐步探索出人民监督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毛泽东借鉴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积极探索执政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方法,逐步探索出以发动群众为主的“大民主方式”来破解党风廉政建设的困境,先后开展了“三反”、“五反”、“四清”等运动,依靠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反腐斗争中,揭发、监督、批判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较长时间保持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纯洁性。

(三)反腐倡廉民本思想的工作方法贯穿着群众路线观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党的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化。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中共执政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同样把群众路线运用到反腐倡廉工作中,认为反腐败能否成功在于能否走群众路线,即能否相信群众,能否发动群众,能否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首先,确立反腐倡廉群众路线观。反腐群众路线观是沿着夺取政权时期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展开的,新中国解放前夕提出的“两个务必”是执政后反腐倡廉的“宣言书”。其次,探索出依靠群众的运动反腐方式。为了依靠群众,毛泽东以群众作为反腐倡廉群众路线的主要载体,先后通过以群众运动方式开展了“三反”、“五反”、“四清”等接连不断的运动,来制止党内出现的腐败和官僚主义作风。再次,为了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开展不同形式的干部参加劳动以密切联系群众。除此之外,他还创立人民信访制度等不同形式作为联系群众的渠道,“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2]。

(四)反腐倡廉民本思想体现人民创造历史的世界观

如何回答谁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一个根本区别。与唯心史观的英雄创造历史的观点不同,唯物史观鲜明提出:人民是历史创造者,“以往的理论从来忽视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去研究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3]。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民本思想始终贯穿着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这种世界观贯穿于反腐倡廉的人民利益本位价值观、人民监督主体观、反腐工作方法群众路线观等整个民本思想体系构建中。

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构建的反腐倡廉民本思想中人民利益本位价值观、人民监督主体观、人民创造历史世界观,回答了反腐倡廉中执政党“为了谁”、“依靠谁”和“相信谁”的根本问题。反腐倡廉人民利益本位价值观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它回答了唯物史观中“为了谁”的问题;体现在反腐倡廉人民监督主体观中的重要内容是,新中国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也是监督执政党的主体力量,它解决了唯物史观中“依靠谁”的问题;贯穿在人民反腐工作方法群众路线观中的主要观点是,人民群众蕴涵着反腐倡廉的无穷力量,不发动、依靠群众,离开人民群众参与,腐败行为和官僚主义就难以制止,它回答了唯物史观中“相信谁”的问题。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民本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后加强党的建设的首创性试验。首先确立了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哲学基础和指导思想,在这种世界观指导下,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的民本思想体系。这种反腐倡廉民本思想显然带有它的独特思考和创新,它对执政党防腐拒变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存在着缺陷:一是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反腐倡廉民本思想过多地体现了“阶级斗争”的职能,民本中的经济等职能未能有效地发挥。二是“运动式”和“群众式”的大民主和现代民主政治中的法制轨道相脱离,它不能解决“运动起,腐败消,运动息、腐败起”的“运动反腐”缺陷。三是过分迷信和夸大群众监督主体作用,把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混为一谈。

二、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民本思想的模式转换

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民本思想是在党的工作重心发生重大转换背景下进行的,同时又汲取毛泽东反腐倡廉民本思想的经验与教训,发生了重大的模式转换。第二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民本思想继承了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和世界观,把“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包括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反腐倡廉民本思想的主要模式转换体现在:抛弃了群众运动的反腐方式;注重发扬人民民主来制约权力过分集中导致的官僚主义;注重民主的制度化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避免人治的反腐模式等。

(一)把发扬人民民主作为反腐倡廉的前提条件

邓小平特别注重汲取“文革”时期反腐败的历史教训,从更为广阔的视野思考反腐倡廉的思路,这集中体现在他对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的再认识上。邓小平的主要判断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谈集中,民主太少。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分析了官僚主义产生的重要原因:“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4]从而把腐败等行为的产生与民主和集中之间关系的失衡联系在一起。

他把社会主义民主提升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之一,把发扬人民民主、保障公民监督权利和反腐倡廉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和全新的视角实现了反腐模式的转换。发扬人民民主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健全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种公民权利……”[4]。只有发扬人民民主,才能为制约腐败及官僚主义创造前提条件。

(二)把健全公民权利作为监督政府的有效形式

人民民主只是为公民监督政府提供了前提条件,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探索出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路径,因此健全公民权利成为贯穿邓小平探索人民民主条件下监督政府的突破口和主线。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就提出了保证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业的具体形式,“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4]。此后,他从不同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公民监督政府的具体内容:一是针对人民对政党和政府的批评,从战略高度提出了著名的论断:“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4]二是提倡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4]。三是注重从法律层面维护公民权利,“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4]。

(三)把制度建设作为保障公民监督权的长效机制

如何从根本上保证公民权利,特别是保证公民监督权得到长期有效的实施,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考虑的重大现实问题。针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党内的腐败消极现象,邓小平剖析存在的根源,包括从思想方面、历史方面等,但他最注重从制度方面汲取教训。“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4]。通过总结“文革”的教训,邓小平提出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而要想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重点就要实现民主法制化,“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到1992年南方谈话时,邓小平对改革开放、反腐倡廉建设反思后再次强调,“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5]。

三、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中,深刻汲取苏东剧变的教训,继承和发展反腐倡廉的民本思想中的唯物史观,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提出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人民利益本位价值观,提出反腐倡廉的民心向背观,并在实践中拓宽了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人民监督权的实现渠道。

(一)把反腐倡廉提升到关系民心向背的政治问题高度

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的政治问题,民心是民众对执政党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心理归属感,涉及政治权力归属的本质属性。江泽民首次把反腐倡廉提升到关系民心向背的政治高度,“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在这个问题上旗帜必须鲜明,态度必须坚决,工作必须锲而不舍。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这决不是危言耸听”[6]。特别是苏东剧变后,中国共产党认真汲取苏东剧变的教训,注重分析他们执政时期的腐败现象蔓延,最终导致共产党丧失人心的悲剧,从而提出了决定政党执政的根本衡量标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6]。

(二)把反腐倡廉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途径

江泽民把反腐败斗争和密切联系群众有机结合起来,提出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反腐败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必要条件。江泽民强调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本的目的就在于保证我们党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和国家就有丧失人民群众支持和信任的危险。“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7]。

(三)拓宽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人民监督权的实现渠道

江泽民在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论述的基础上,深入探索人民民主条件下人民监督权的有效实现路径和载体。

首先,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应该从发展党内民主入手。江泽民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其次,要发展人民民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和完善办事公开、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是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农村全面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使基层民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再次是反腐倡廉要走群众路线。江泽民在1994年中央纪委第十四届三次全会上提出把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的依法查处结合起来,确保反腐工作及时、广泛和有序进行。

四、胡锦涛反腐倡廉民本思想的发展与创新

(一)首次从党的指导思想出发提出以人为本的反腐倡廉民本理念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科学发展观写进中国共产党的党章,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反腐倡廉思想贯穿着“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和世界观。以人为本的反腐民本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人民本位价值取向,鲜明回答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回答了以人为本民本思想中的“为了谁”的问题。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回答了反腐倡廉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依靠谁”的问题。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回答了以人为本思想中的“相信谁”的问题。

(二)凸显反腐倡廉人民利益本位中的民生利益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与大局。党的十七大深刻分析我国现代化发展在新世纪出现的若干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环保等为主要内容的民生问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围绕着民生领域的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反腐理念就是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围绕着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了不同内容的专项治理工程。这些专项治理包括:开展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征收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开展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治理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突出问题。这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着力解决了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

(三)构建党风廉政建设中取信于民的成效观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提出,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它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进一步延伸,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评价者。

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有两种体系:一种是客观指标体系,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分解细化的客观指标;另一种是通过民众心理感知构建的主观认知指标体系。在现实中,两种指标体系既存在着一定联系,又存在着错位情况。过去我们对党风廉政现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绩效会通过具体的案发数字,举报数字,党纪、政绩处分的人数等指标来评价,胡锦涛提出的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从更深的角度提出了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评价者。它包含着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人的唯物史观,人民满意标准是中国共产党最高价值标准。

(四)完善人民参与反腐倡廉的立体网络

如何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畅通,使人民群众真正行使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始终是制约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成效的瓶颈。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在继承第三代领导集体拓宽人民参与反腐斗争基础上,以改革的精神丰富和完善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多元渠道,构建了立体式的参与反腐网络。一是以党内民主建设为突破口,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线”等新论断。与此同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包括部分乡镇党委的公推直选,一些县(市)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等。二是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发展,继续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三是构建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为载体的网络反腐渠道。2010年中国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首次肯定网络监督的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加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200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逐步形成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立体网络。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董边.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011-03-09

谢海军(1968— ),男,河南孟州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河南省廉政评价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mail:dalishi_sohu@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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