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 促进节能减排
2011-04-13翟二安
文/翟二安
循环经济是一种生态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总的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面对我国资源能源利用现状,探索一条适合我国产业结构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资源能源消费大幅增加,拉动煤炭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当前,全国煤炭产量以年均2亿吨的速度增长,且煤炭生产越来越向一些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集中,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一、发展以煤为主的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
发展以煤为主的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是充分挖掘煤炭和与煤共伴生资源潜力,实现资源综合开发、高效利用,有效降低煤炭资源开发强度,从源头上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重要途径,也是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模式,实现煤炭清洁生产,保护环境的重大战略措施。
作为资源开采型行业的煤炭产业,位于产业链的最前端,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和条件。据统计,我国历史堆存的煤矸石将近50亿吨,占压土地面积1.2万公顷以上,仅2009年全国共排放可用于发电的煤矸石4.75亿吨,而综合利用电厂因装机总规模的限制,仅能处理1.2亿吨,利用率不足30%。如果将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到70%,每年可节约近2000万吨标准煤,同时可减少土地占压,降低二次污染,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煤炭清洁生产与高效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煤炭清洁生产与高效利用涉及从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转化和利用的全过程,是一个从资源开发到终端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条,促进资源消耗“减量化”,废物利用“资源化”,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原煤全部入洗(选),控制原煤长距离运输和直接燃烧,提高就地、就近转化的能力和转化效率。统筹考虑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建设及煤焦化工产业发展,建立具有产业链发展特点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鼓励煤炭与伴生的其他矿藏、煤层气共探联采,积极开展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实现煤与伴生资源在产业链条上“再利用、再循环”,促进节能减排。
二、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加强煤炭需求管理,维护煤炭总量基本平衡
煤炭行业要站在维护国家资源能源总量供需基本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围绕行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全国原煤入洗率60%,煤矸石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土地复垦率提高到50%的目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全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
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监测体系,开展行业预警研究,引导煤炭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综合考虑煤炭消费布局、资源开发条件、科技发展水平、生态环境容量、灾害防治能力、运输条件等多重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产能规模和资源开发强度,既要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煤炭供应,又要防止煤炭产量严重过剩,以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有效的供给支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加大煤炭结构调整力度,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节能减排
坚持以资源整合为抓手,着力推进煤炭工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煤炭生产效率、资源回收率和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小环境损害。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炭资源整合、小煤矿治理整顿的经验,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和具有资源开发潜力、基础设施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好的煤矿为整合主体,开展煤矿技术改造,实现矿井生产现代化、系统控制自动化、综合管理信息化。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企业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系统管理体系和机制,设立专职管理、节能计量、环境能源检测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能源管理。鼓励企业根据区域资源条件、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积极发展具有较强生命力的循环经济产业和新兴产业,延长并拓展煤炭产业价值链。在大型矿区或煤炭集中开采区域,推动以煤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产业集群,实现集聚生产、集约发展,打造“生态型、环保型、循环型、高效型”产业园区。
2.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自主创新,为煤炭行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保障
进一步推动大型煤矿高产高效成套设备和辅助运输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加快复杂地质条件、薄煤层和难采煤层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的攻关,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和开采效率。推广煤矿井下高等级供电、变频和电子调速等先进技术。鼓励企业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的煤炭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并对技术和设备不断实施更新、改造、升级。研究制定煤矿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淘汰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装备和产品。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能源消耗高、产品附加值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煤矿多种经营项目。
3.坚持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依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力推进,用法律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发展战略实施。要通过制定有利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鼓励、扶持性政策,充分激励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节能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持续性,促进煤矿“三废”的综合高效利用。
4.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节能减排意识
煤炭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以发展煤炭循环经济产业、促进节能减排为主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能、降耗和环保知识,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建设及绿色企业建设,开展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推进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作用,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和行业评先树优的基本条件,在全行业逐渐形成以节能减排为荣的良好氛围。
总之,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用全局的视野去把握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煤炭资源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走节约、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