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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关于国家主权问题的研究评议①

2011-04-12易刚明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2期
关键词:国家主权合法性主权

易刚明

(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632)

冷战后关于国家主权问题的研究评议①

易刚明

(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632)

冷战结束后,我国学术界对国家主权问题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关于国家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的研究仍然不够。为了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更好地坚持国家主权原则,转换研究视角并扩展其研究范围十分必要。

主权;客观实在性;社会建构性

国家主权是近代国际政治的核心,近现代几乎所有国际规范都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基础上的,国家主权原则被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是国际政治文明化的显著标志。但是,自国家主权原则确立以来,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质疑和侵蚀国家主权的活动从未停止过。二战后,受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这一客观历史进程的影响,国家主权原则所受的侵蚀也越来越大。冷战结束后,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一些西方国家趁机提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新干涉主义”理论,并将其应用于巴尔干和中东的部分地区。这不仅极大恶化了国际政治生态,而且直接伤害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权益。为了在理论上澄清国家主权原则并给“新干涉主义”以有力回击,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展开了对国家主权问题的集中研究。

一、我国学术界关于国家主权研究的重点

为了从理论上澄清国家主权原则的内涵,深刻剖析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国家主权的严重侵蚀,冷战结束后,我国学术界关于国家主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综合分析国家主权学说以及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后,我国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国家主权虽非从来就有,但却是近代国际关系的必然产物,也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石,更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当前及今后个一个时期,国家主权原则虽然还会继续面临各种挑战,但其在保持国际社会基本格局稳定方面的基础作用还是无从取代的,因而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社会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必须继续坚持。除正面强调国家主权的历史地位外,我国学者还从三个方面对西方否定国家主权的错误倾向予以批驳:一是揭示西方否定国家主权思想的根源在于西方中心论,其目的是要重圆欧洲中心主义的旧梦;二是揭露西方贬低和否定国家主权的实质是要取消或变相取消发展中国家来之不易的主权,因为这些学说都是为大国主义、强权政治服务的;三是批判西方在国家主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指出其所谓国家主权过时论仅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的,对他们自身则坚定地奉行国家主权原则。

第二,国家主权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既是主权研究中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国际政治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自国家主权原则确立以来,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与此相应,国内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也大致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国家主权是绝对的,强调国家主权在近现代国际关系中基础地位的学者大多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国家主权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它的存在有着深厚的历史、社会和法理基础,而且在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尤其不能否定和弱化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否则将会给某些西方大国干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提供借口。因此,当前应该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否定国家主权原则固然是错误的,但将国家主权绝对化也是不可取的,只有相对主权才是对国家主权性质的正确理解。例如,有学者提出:“这种绝对主权观点,没有任何实践基础。因为它与相互依赖和列国并存的国际社会的客观事实是相违背的。在理论上,这种学说是与建立在对等权利与义务基础上的国际法体系不相容的。”①余敏友:《对国家主权的反思》,《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 5期。还有学者从法理角度提出:“无论什么权力或权利,无论在国际法上还是在国内法上,都不应当是绝对的,将权力或权利绝对化,绝对是有害无益的。”②赵建文:《关于国家主权的性质和地位的理论演进》,郑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 6期。

第三,国家主权能否被分割和转让。国家主权能否被分割和转让是一个和国家主权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一般而言,绝对主权论者往往会主张国家主权不可分割和转让。如卢梭作为绝对主权论者就认为:“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同样理由,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③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刷馆 1980年第 2期,第 35-36页。反之,一些国家主权相对论者则往往认为国家主权既可分割又可转让。当然,情况也不尽然。在我国,就有学者既坚持绝对主权,又认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转让、分割部分主权。④王杏芳、曾子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再认识》,《国际问题研究》2002年第 3期。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应该把把国家主权和国家主权所派生的具体国家权力或权利分开,前者是不可分割和转让的,而后者则是可以分割和转让的。⑤黄仁伟、刘杰:《国家主权新论》,时事出版社 2004年版,第 3-8页。

第四,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作为一种客观趋势,对国家主权已经产生了极大影响。经济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就曾断言:“国家作为一个经济单位已濒临结束”。⑥金应忠、倪世雄:《国际关系理论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 330页。对经济全球化这一历史进程,绝大多数中国学者都承认其严重影响了国家主权,但对于影响的性质学者们的观点则存在明显分歧。一部分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相互依存客观上破坏了民族国家在处理内外事务中的最高决策权和绝对自主权,因而,尽管经济全球化不会从根本上动摇国家主权的地位,但它对国家主权的侵蚀是客观存在的。⑦泽夏:《经济国际化趋势对国家主权构成的挑战》,《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 3期。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虽然经济全球化确实使民族国家让渡了一部分主权,但这是以自愿和互惠为前提的,因而,经济全球化并未从实质上影响民族国家的主权。⑧姜琦:《经济一体化与国家主权的碰撞》,《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 4期。

二、冷战后我国主权研究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冷战结束后,我国在主权研究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领域扩大,由最初主要研究主权的属性、地位及作用扩大到主权的结构和层次等一些以前未曾涉猎的领域,基本上涵盖了当代主权问题的主要方面;二是研究成果多,据初步统计,自 1994年以来,仅中国学术期刊网登记的学术论文中,以主权为关键词的就达数千篇,这还不包括与此相关的数量庞大的其它论著;三是整体研究水平明显提高,一大批学术价值极高的科研论文陆续发表。从学术层次看,当代中国的主权研究,早已跨过了单纯从历史和法理的角度对主权进行一般性介绍和评述的初级阶段,正向着综合性 (多学科结合)、多层次的立体研究迈进。从研究过程看,过去一般以静态研究为主,现在,全球化、国际政治以及其它国际问题对主权的侵蚀等动态过程也纳入了研究的范围;四是研究方法不断更新,过去多以定性为主,所用方法一般为历史分析法、阶级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法理研究等,经过十多年的探索,现在,定量研究、系统论、信息论等过去很少用的方法也已出现在中国的主权研究中。

但是,冷战后我国的主权研究一直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这些研究要么是为主权作注解,要么研究本身直接建立在主权基础上,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由于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直接关乎主权的地位以及建立在主权基础上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因而,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人不仅无法与发达国家的学者展开深入的对话,我们也不能使自己的国家主权获得更有力的保障”。⑨王逸舟:《主权范畴再思考》,《太平洋学报》2000年第 4期。当然,忽视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这一问题在西方学者的研究中也同样存在,有西方学者就指出,“与这一概念(主权)所具有的影响力相比,有关它们的基础与合法性,却很少受到注意”。①约瑟夫·A·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主权的终结?——日趋“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政治》,李东燕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第 2页、第 2页。不过,相对于西方,对这一问题的忽视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大,毕竟法理性是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捍卫国家主权时可用的为数不多武器之一。

在中国,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原因首先在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冷战的结束对主权的影响。全球化的发展,深化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模糊了民族国家之间的领土边界,危及了民族国家在领土范围内的绝对权威地位,影响了民族国家在处理跨国和全球问题时独立自主决策的能力和意志。根据主权理论,领土边界、国内最高权威和国家间的独立自主,这些都是国家主权的根本体现,全球化对这些方面的侵蚀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主权的地位和作用。而冷战结束后西方力量的过于强大,又为某些国家出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目的弱化和否定主权提供了条件。上述二者对维护主权的地位都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尽快扭转主权弱化的趋势并最大限度减轻其对国家利益的不利影响,冷战后中国的主权研究必然要将重点放在论证主权的重要性上,以致削弱了对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的研究。

另外,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在冷战后的中国主权研究中没有受到应有重视,还与研究的角度有关。冷战后的中国主权研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问题,但主要是从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论述和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等方面来寻求支持,而较少从主权概念的内涵及其内在矛盾这个角度来寻找答案。从效力的角度讲,无论是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论述还是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对探寻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的价值都是有限的。前者最多只是一个参考,因为从实质上说,权利“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产儿,而不是自然个人的产物”。至于后者,在理论上,需要本身就是一个难于界定的概念,在现实中,从需要的角度来论证主权的合法性很可能适得其反,成为西方否定主权的最好借口。所以,要科学地解决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问题,必须从主权概念的深刻内涵着手,深入研究主权的内在矛盾。

三、改进我国主权研究的对策

为了将主权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上,从而为我国的主权立场提供更多的法理依据,今后我国主权研究应对方向和侧重点进行一些调整,着力从主权的内部来不断充实和完善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

首先,要实现主权研究视角的转变,深入研究主权概念的深刻内涵及内在矛盾,这是巩固主权合法性的基础。近代主权概念自 16世纪由法国学者布丹首先提出以来,围绕它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主权并不是一个事实,它只不过是一个关于政治权力如何行使以及应该如何行使的概念或主张”。人们提出主权这个概念或主张的目的,是为了“在一个杂乱无章的世界中建立起明确的秩序”。②约瑟夫·A·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主权的终结?——日趋“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政治》,李东燕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第 2页、第 2页。这说明,主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国际社会的成员 (主要是民族国家)根据自身利益出于规范的需要以普遍接受或认可为前提主观建构的,因而它有深刻的社会基础,这是主权的社会属性。不过,主权的建构也不是随意的,唯物史观认为,任何主观意识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都能从客观世界找到现实基础,主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当然也不例外。那么,主权的现实基础是什么呢?答案是权利,主权说到底只是权利的一种。主权能在当今社会存在并发挥独特的作用,关键一点就在于作为基础的权利的历史根基深厚并具有客观实在性,这是主权的历史属性。主权的社会属性和历史属性既相互联系又对立统一,二者的相互作用构成了主权的内在矛盾,揭示了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国际社会在特定时空背景下的共同意志和普遍接受,这与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也是一致的。必须明确的是,在这对矛盾中,主权的建构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前主权遇到的种种挑战往往因它而起。因此,在主权研究中,既要研究权利的客观实在性,看它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支撑主权的地位,更要研究主权的建构性,弄清它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它在多大程度上能被重新建构等。实现研究视野的转变,不仅能进一步增强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而且还能增强我国学者在主权问题上的话语权,这在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明显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是极其重要的。其实,从内部研究主权,在我国已有学者进行了若干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前文所述主权层次分析就是一例。

其次,要实现主权研究重心的转移,即由论证主权的重要性转移到论证主权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对主权概念的内涵进行适度的扩展,这是巩固和充实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的关键。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无论主权对发展中国家如何重要,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只有在理论上实现突破,将主权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上,发展中国家维护主权和国家利益的要求才有现实可能性。因为,“不管喜欢与否,现实政治仍然是按照实力确定地位和发言权的,主权在强权政治面前经常要打折扣”。①王逸舟:《主权范畴再思考》,《太平洋学报》2000年第 4期。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明显有利于西方国家,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从更深的内涵上赋予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以更多坚实的内容,其坚持主权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努力将是徒劳的。因此,今后我国的主权研究应该将重点转移到论证如何通过扩展主权的内涵来增强主权的基础和合法性上。众所周知,自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以来,主权就一直被认为是规范民族国家地位及彼此间交往的根本原则。但是,作为一个代表时代特征的概念,主权范畴并非永恒的、固定不变的,它必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按照客观现实需要而进化和充实,否则,历史进程对主权的侵蚀不仅会对建立在主权基础上的国际规则形成冲击,而且还会危及到主权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主权面临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有国家想弱化或否定主权,而在于能否在新形势下重新增强国际社会对主权的集体认同,在于能否再一次赋予主权一个大多数国家(包括西方国家)都能基本接受的内涵。在主权仍有坚实社会基础以及绝对霸权难以出现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在主权内涵扩展问题上达成共识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

(责任编辑:周文升 wszho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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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1]02—0163—03

2010-10-21

易刚明,广东商学院政治学院讲师,暨南大学东南亚所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生,主要从事国际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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