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的文献综述
2011-04-12聂磊
聂 磊
(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30000)
1 概念界定
国际社会学界和维基百科对弱势群体的界定如下:①社会弱势群体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②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又称弱势社群,指的是社会中的弱者群体,在财富、社会地位上处于不利地位或者无权、无势、无人脉关系、无投票权的人,在社会被标签化及歧视的社群。
2 已有研究概述
(1)行政诉求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有些文献中指出行政诉求机制过少,严格说来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当前的制度下已经有多种行政诉求机制。但是这些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这导致了行之有效的行政诉求制度过少。其中一个重要的缺陷在于,无论制度如何,在实际运作中,作为这些机制的载体的行政人员和机构都是只对上级负责而不需对弱势群体负责,因此这些本该作为弱势群体喉舌的人员和机构反而成了摆设甚至成为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工具。同时各种制度互相交错,权责模糊,这容易导致弱势群体在诉求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方向,也容易发生各部门间互相推诿的情况。
(2)民间组织行政化程度过高,作用有限。相对于权责模糊的行政诉求机制,中国还存在众多的专门帮助弱势群体的民间组织,如残联、妇联等。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这些民间组织都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而且多数民间组织还要挂靠一定的行政机关,如残联和妇联是挂靠在民政局下面的。这导致民间组织的行政化程度过高、自主性减弱,在处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民间组织作为一种利益诉求机制的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
(3)现有机制中包含的主体单一。上面提到的行政诉求机制和民间组织几乎囊括了当下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全部方式,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现有机制中包含的主体过于单一,即政府和依赖于政府的民间组织,而众多的社会主体却没有进入这种机制。以企业法人的缺失为例,在西方国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受到企业、政府等的多方关注的。只有更多的主体进入弱势群体的诉求机制,形成多元机制的格局才能使其更加畅通。当然,如何预防各主体间相互勾结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产生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政治权力过于强大。主要表现为对各种社会职能的大包大揽,而这种不受约束的政治权力则很容易导致弱势群体无力诉求。②公民社会发展滞后。主要表现为社会民众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保护他人的权益两种思维上都有所欠缺,这会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诉求机制产生负面影响,而弱势群体由于自身资源的匮乏则会承担更多的负面结果。
3 可发展之处
(1)可以进一步研究不同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在中国知网搜索“利益诉求机制”,可以明显地发现,在前10页的搜索结果中,绝大部分都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机制,只有少量的几篇关注的是农民和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机制。也就是说,在已有的研究中,弱势群体总是以整体的形式作为研究主体,而弱势群体中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特殊性却没有得到重视,而这种特殊性在文章中也很少被提及。但是如果不能清晰地分析不同弱势群体在利益诉求上面临的不同问题,那对于整体的研究也会显得十分空洞,更重要的是,在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的过程中,如果不针对其特殊性展开,工作的成效也势必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有必要针对弱势群体内部的不同部分,如残疾人群体、贫困群体等,进行分类研究,强调不同弱势群体的特殊性,进而充实理论并推动实践。
(2)可以扩展制度层面以外的层面的研究。已有研究中,多数是从法学和社会主义建设(行政)视角出发,强调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主要着眼于现有制度的困境及其产生原因。当然,制度层面的问题的确相当重要,对于实践而言尤其如此。但是如果研究过于集中于制度层面,就很难全面地分析这一问题。因为利益诉求机制的影响因素相当多,以弱势群体本身的分析为例,现有的研究多数集中在公民意识薄弱方面 (而公民意识的薄弱和现有制度是分不开的),而以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从更多角度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如弱势群体亚文化、弱势群体的社会恐惧等,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利益诉求机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具体影响程度还无法确定)。如果结合这些视角的分析,通过各种因素的交叉分析,就可以得到一幅更为清晰的图景。
(3)可以加强国际视野研究。已有研究更多着眼于国内现状,而较少放眼全球。一方面,系统的中外比较分析较少。在已有的文章中很少有对于中外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的比较分析,而主要是孤立地描述国内或国外的情况,而在为数不多的比较分析也不够系统,。而系统的比较分析是十分有意义的,通过这种比较分析我们能更好地发现我们的优势和不足,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分析。另一方面,在原因分析上,已有研究往往只是针对国内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几乎没有涉及国际因素,而WHO的网站上则指出任何国家的弱势群体工作都离不开全球化的影响,因此,这一方向也是可以进行扩展的。
综上所述,对于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的研究,目前在现状和原因分析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成熟的成果,但是在具体内容和视角方面还有许多可发展之处。
[1]熊友华.弱势群体的文化向度分析[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
[2]郝继明.和谐社会语境下农民群体利益诉求机制之构建[J].湖北社会科学,2008,(6).
[3]王二典.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多元支持[D].苏州: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