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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
——《路得记》与《孔雀东南飞》的跨文本阅读

2011-04-12林艳

关键词:兰芝焦母婆媳关系

林艳

(深圳大学文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
——《路得记》与《孔雀东南飞》的跨文本阅读

林艳

(深圳大学文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希伯来圣经《路得记》里的婆婆拿俄米,在整部书卷里出现了两次发言和两次沉默。在《孔雀东南飞》焦母和刘兰芝的关系视野下,审视拿俄米的发言和沉默,可以看出拿俄米对路得的怨念和排斥。无论希伯来文化还是中国传统文化里,婆媳矛盾是父权制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路得记》;《孔雀东南飞》;婆媳关系

《路得记》是希伯来圣经“五小卷”中的一篇,在基督教圣典里它被编入“历史书”中。它的故事感人至深,其基本情节如下:士师秉政时期,伯利恒遭遇饥荒。为了躲避饥荒,以利米勒与妻子拿俄米并两个儿子来到外邦的摩押地生活。以利米勒死后,两个儿子各娶了摩押女子为妻。10年以后,拿俄米的两个儿子也死了。这时,拿俄米听说耶和华眷顾伯利恒,百姓粮食富足。启程回乡之前,拿俄米劝退年轻儿媳另谋幸福。大儿媳俄珥巴听从婆婆的建议,留在摩押地;小儿媳路得定意跟随拿俄米回伯利恒。她们在伯利恒住下,路得在地主波阿斯的田里拾取麦穗,供养婆婆。波阿斯被路得的行为感动,对她表示出好感。拿俄米为了给路得找个“安身之处”,就吩咐路得某晚和波阿斯同寝。波阿斯感念路得的恩慈,最终当着全城人的面娶了路得。后来,拿俄米作了路得和波阿斯第一个孩子的养母,并得到这个孩子的奉养。路得因这桩婚姻,成为以色列伟大君王大卫的曾祖母。在故事的最后,作者借以色列妇女的口夸赞路得“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

无论在犹太教还是基督教传统里,贤媳路得对婆婆的恩慈()都深得信仰群体的尊敬[1],路得和拿俄米之间合作友爱的伙伴婆媳关系也为人称道[2]。而《路得记》又是希伯来圣经里唯一正面叙述婆媳关系的书卷,因此给读者的印象是,以色列的婆媳关系正如拿俄米和路得般美好融洽。①但是作为一名深受儒家文化传统影响的中国女性读者,在阅读《路得记》这样一部书卷时,不免质疑这种生死追随的婆媳关系。虽然现代中国妇女不必遵从“三从四德”,婚后普遍采用的新居制能对婆媳矛盾起到缓和、改善的作用,但是“男尊女卑”的观念依然或隐或显地影响社会。同时,父母给儿子买婚房的做法,实际上是婚后女性从夫居的变种。文化传统和经济上的弱势,令多数中国女性在婚后很容易感受到婆婆的压力,多数中国儿童也目睹过自己的母亲和奶奶之间的诸多不睦。婆媳矛盾也反映在很多中国文学作品里。②本文就以中国女性读者对婆媳矛盾的体会,结合乐府名篇《孔雀东南飞》焦母和刘兰芝的婆媳矛盾,重新反思希伯来圣经《路得记》拿俄米和路得的婆媳关系。反思的突破口是拿俄米的两次发言和两次沉默,以《孔雀东南飞》焦母的心态为参照,揭示拿俄米被人忽视的内心世界。

一、拿俄米的第一次发言

《路得记》第一章,当拿俄米欲返回伯利恒,劝退儿媳时说了这样一番话:

“我女儿们哪,回去吧!为何要跟我去呢?我还能生子作你们的丈夫吗?我女儿们哪,回去吧!我年纪老迈,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说,我还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你们岂能等着他们长大呢?你们岂能等着他们不嫁别人呢?我女儿们哪,不要这样!”(《得》1:11-13)③

拿俄米的这番话体现了她对自身境况的认识:年纪老迈,没有丈夫,没有儿子。在她看来,婚姻和儿子才能让女人得到安全感,才能体现女人的价值。如今家里没有男性,拿俄米认为这是耶和华伸手攻击她[3]。同时拿俄米以调侃的方式说她今夜生子,再让儿子娶长嫂,这实际上是利未婚的要求:“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申命记》25:5)[4]。这番话表现了拿俄米的凄苦,也反映出她是个通情达理的人,读来令人动容。

但是当我们分析《孔雀东南飞》焦母遣归刘兰芝的说辞时,可能对拿俄米的这番话产生不同的认识。焦母对儿子抱怨“此妇无礼节,举止自专由”,因此劝儿子“便可速遣之,遣之慎莫留。”④从字面意思看,焦母遣归兰芝只是因为前者恼恨后者自我意识强烈,不甘受摆布。但是仔细研读文本,我们发现焦仲卿和刘兰芝“共事二三年”,也就是说结婚经年,但此时刘兰芝尚未孕育子女,至少文本没有证据说明兰芝有儿女。那么焦母遣归兰芝背后的深层原因很可能是兰芝不育。《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了休妻的几种理由,“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嫉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5]有很多理由可以休妻,但是妻子若为家庭生儿育女,那么婆家找如此拙劣的理由休妻,恐怕被人耻笑。但是没有生养的刘兰芝,哪怕浑身是优点,都无法从根本上讨婆婆欢心。《孔雀东南飞》里还有一处看似不经意的诗文,也能佐证兰芝被休的原因在于不育。“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初七”、“下九”是两个民俗节日,即乞巧节和娘娘会。前者是未婚姑娘的节日,进行对月穿针的比赛,姑娘们希冀出嫁后一手针线赢得婆家的赏识。后者是家庭主妇的节日,妇女们朝拜娘娘,希望多生儿子。兰芝在此处向小姑提到这两个节日,盼望以后和丈夫团聚,能够生子而被婆家接纳[6]。带着焦母遣退兰芝的深层原因,我们回头再看拿俄米劝退儿媳的话,拿俄米强调自己年纪老迈,不能生子。没有人会责怪老妇人生不出儿子,况且她已经有过两个儿子,生儿育女应当是年轻女性应尽的责任,而拿俄米年轻的儿媳婚后十年没有孕育。拿俄米的自嘲看似幽默,实是流露着失去丈夫和儿子后,没有留下与之有血缘关系的亲人的辛酸,暗含着对儿媳的怨念。

二、拿俄米的第一次沉默

在拿俄米的劝说下,大儿媳俄珥巴返回父家,小儿媳路得向婆婆表白心迹:

“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随你。你往哪里去,我也往那里去;你在哪里住宿,我也在那里住宿;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在哪里死,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除非死能使你我相离,不然,愿耶和华重重地降罚与我。”拿俄米见路得定意要跟随自己去,就不再劝她了。(《得》1:6-18)

路得愿意跟从拿俄米回伯利恒,这个本信基抹神的摩押女子以希伯来人为她的民族,以希伯来上帝为她的信仰。⑤并且庄严起誓说,除非死能让她和婆婆分离。拿俄米如何回应路得的这番生死表白?拿俄米“不再劝她”,没有说任何话。拿俄米为什么要沉默?一般的解释认为,这里的“定义”()其词根是(警觉、勇敢、健硕、强壮),反身动词,表现路得的坚决[1](P55)。拿俄米了解到路得的坚决后,就不再催她回去[7]。但是当我们研读《孔雀东南飞》兰芝拜别焦母的诗文,可能对拿俄米的沉默有新的认识。兰芝拜别婆婆,“母听去不止”,焦母此时并未劝阻,反而默不作声。无论是兰芝主动请遣,还是她拜别婆婆时的“严装”,都显示了她对自身人格尊严的捍卫。临别一番话,不卑不亢,表面谦卑,实际是对婆婆的抗议[8]。而且兰芝虽然“生小出野里”,但是她的素养远超过主持“大家”的焦母。此时焦母一幅高傲沉默的姿态,实际是维持自尊的虚假矜持[9]。带着这样的认识,我们反观《路得记》拿俄米的沉默,此前她就对儿媳没有生养颇有怨念,可是现在路得显示出超拔的人格光辉,定义要跟随她。拿俄米的抱怨和路得的奉献,这种对比的力量令拿俄米感到羞愧,所以她沉默了。另外,虽然听到路得的誓言,但是她并不确定路得能否真的履行誓言。对未知的事情,拿俄米也选择了沉默以对。

三、拿俄米的第二次发言

拿俄米带着路得回到伯利恒,众妇女都非常惊讶,不相信眼前的这个人就是以前的拿俄米:

妇女们说:“这是拿俄米吗?”拿俄米对他们说:“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玛拉,因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满满地出去,耶和华使我空空地回来……”(《得》1:19-21)

尽管拿俄米此时空空如也,但是她还不忘用自己的名字调侃眼下的境况。“拿俄米”()的希伯来原意是“甜”,而“玛拉”()意为“苦”[1](P653)。这是双关修辞的运用,揭示名字表达的个体命运。对“耶和华使我空空地回来”这句,女性主义释经者布伦纳(Athalya Brenner)认为拿俄米并非“空空”,她身边跟着路得,但是在拿俄米的陈述中,路得——她未来的安慰和希望——是被漠视的[10]。虽然拿俄米是个寡妇,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布伦纳对拿俄米这样的长者,并不给予盲目的同情,而是持中立的态度。吉泰(Zefira Gitay)认为拿俄米这样说,是考虑到妇女们可能会嘲笑她在外邦生活,最终什么都没有。于是她先发制人,自我解嘲,避免妇女们说出刺耳的话;拿俄米也希望藉此得到妇女们的同情。但是路得是外邦女子,是以色列女子的竞争者,所以拿俄米谨慎地避免提及路得。妇女们接受了拿俄米,但是忽视了路得[11]。我们暂且搁置学者的争议,先回到《孔雀东南飞》的诗文里。兰芝和仲卿结婚经年,只因焦母不悦,就要儿子休妻。而且她用子虚乌有的名门闺秀来挤兑兰芝。焦母对兰芝,说遣就遣,说替就替,儿媳在她心目中没有丝毫地位。旧式婆婆的冷酷、势力可见一斑。带着这样的认识,我们再重读拿俄米的话。此时拿俄米的回答中,路得是被漠视的,她还认识不到路得的价值,路得此时在她心里还没有位置。通过跨文本阅读,我认为布伦纳的解释更合理。

四、拿俄米的第二次沉默

波阿斯娶路得为妻,生了俄备得。伯利恒的妇女们对拿俄米说: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使你无至近的亲属。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因为是爱慕你的那儿妇所生的,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作他的养母。

此时,妇女们对路得的赞美和先前对她的忽视形成鲜明对比,路得“比七个儿子还好”,表明妇女们接纳了这个外邦女子。在以色列文化传统里,“七”等于完全,七个儿子可以保证人在阴间的福祉(《撒母耳记上》2:5,《约伯记》1:2,《耶利米书》15:9,《历代志上》2:15)[12]。由此路得对拿俄米的价值,通过妇女们的赞美得以彰显。但是拿俄米对此并没有发表意见,她再次沉默了。从前面的发言看,拿俄米是个健谈的人,她对苦难的表达,既符合她的女性经验,又显示出高超的语言技巧。可是为什么路得为她立下汗马功劳后,她却沉默了?要理解这个问题,不妨比照《孔雀东南飞》中焦母的心态。当仲卿得知兰芝被逼再嫁时,黯然向母亲作生死诀别,“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神。”焦母流泪劝儿子“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作为父权制度的代言人,焦母认为男人比女人精贵,儿子比儿媳重要。焦母的冷酷、自私再一次跃然纸上。

带着这样的认识,我们回头看拿俄米的沉默。妇女们赞美路得“比七个儿子还好”,虽然从客观效果上讲,路得为拿俄米生了儿子,拿俄米成为路得和波阿斯头生子的养母,似乎拿俄米应该感激路得。一般认为这是利未婚的体现,波阿斯是路得亡夫的至亲,因此波阿斯和路得的头生子必须在死人名下,拿俄米顺理成章地要抚养这个孩子。利文(Amy-Jill Levine)认为这样安排,是为了抹去孩子生母路得不名誉的摩押身份[3](P90)。而布莱德斯汀(Adrien J. Bledstein)认为这种安排体现了拿俄米通过路得建立起家室,就像雅各的妻子拉结和利亚通过她们的使女辟拉和悉帕建立一样[12]。但是在拿俄米眼中,难道路得不应该这么做吗?她和拿俄米的小儿子玛伦结婚十年,难道不应该生养儿女吗?所以,对拿俄米来说,这个儿子更可能是补偿,而不是额外的礼物。由此可见,拿俄米并不好取悦,路得成了她的生育工具[11](P186)。其次,作为母亲的拿俄米和焦母相似:儿媳很难取代儿子在自己心里的位置,尽管拿俄米的儿子已经死了。因此,妇女们对路得的夸赞,对拿俄米这个失去儿子的母亲来说,实在是羞辱。拿俄米和妇女们的想法不同,但不愿公开反对舆论,保持沉默是最好的方式。

另外,根据上文分析,兰芝遭遣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不育。夫妇若不育,受责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性。路得和玛伦结婚十年未育,拿俄米劝退儿媳时颇有怨念。如今路得和波阿斯这样的老者一朝得子,这对拿俄米的儿子和拿俄米本人来说,无疑是耻辱。妇女们免不了拿波阿斯和路得的儿子比较。为了不引起妇女们的口舌是非,保持沉默也是挽回面子的举措。

五、结论

一般认为,婆媳问题是一个具有中国文化特色,或者儒家文化特色的难题。中国的婆媳关系是父权制的衍生物,而婆权又是父权的衍生物,它的职能就是为家族服务,只要是不利于或者有损于家族利益的行为,都是婆权所不能容忍的[13]。因此,婆婆是父权制社会的代言人,她更多地扮演着荣誉男性(token man)的角色,是父权制社会压迫妇女的帮凶。中国有很多反映婆婆折磨、迫害媳妇的文学作品,《孔雀东南飞》是其中的名篇佳作。而希伯来圣经里,《路得记》是唯一一部描写婆媳关系的书卷。作者从自身的生命经验出发,结合《孔雀东南飞》焦母和刘兰芝的婆媳关系,重新解读《路得记》里拿俄米和路得的关系,认为多数西方学者将拿俄米和路得的关系理解成合作的伙伴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美化。从《孔雀东南飞》的视野,重新审视拿俄米的两次发言和两次沉默,不难读出她内心对儿媳的怨念;路得对她的恩慈和奉献,让我们更看到一个难于讨好的婆婆形象。对拿俄米来说,路得不可能代替自己死去的儿子,她并不认同妇女们对路得“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的赞誉。《孔雀东南飞》里的婆媳和《路得记》里的婆媳都不融洽。因此,婆媳问题不是中国文化里独有的,在实行父权制家庭从夫居的民族中,婆婆与儿媳的关系是扩大家庭中的一个常见难题,尽管可能存在程度上的差异[14]。

注:

①《创世记》二十六章35节,以扫娶了外邦女子,他的母亲很生气,也可算侧面表现婆媳关系的经文。《创世记》三十八章犹大和他玛的故事则反映了公媳关系。

②反映这类题材的文学作品有《孔雀东南飞》、《原野》、《寒夜》、《孟祥英翻身》、《女娲》,以及《金锁记》等,当前的作品有《麻辣婆媳》、《双面胶》、《我们俩的婚姻》等,而且这些作品均拍成电视连续剧。

③本文引用的中文圣经经文均出自新标点和合本。

④本文引用的《孔雀东南飞》诗文均出自《汉魏六朝诗三百首》(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⑤摩押人信奉亚斯他录(Astarte)女神和基抹(Chemosh)神,前者掌管生育,后者是战神,也是提供生命必需品的神祈。参见《民数记》21:29,《士师记》11:24,《列王记下》3:27。

[1]Brown,Francis,S.R.Driver,and Charles A.Briggs.The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M].Peabody:Hendrickson,2003.338.

[2]Chu,Julie L.C.Returning Home:The Inspiration of the Role Dedifferentiation in the Book of Ruth for Taiwanese Women[J].Semeia,1997,(78):47-53.

[3]Levine,Amy-Jill.Ruth[A].Carol A.Newsom and Sharon H. Ringe.Women’s Bible Commentary(Expanded Edition)[C]. Kentucky: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1998.86.

[4]Stanton,Elizabeth Cady.The Book of Ruth[A].Athalya Brenner.The Feminist Companion to the Bible[C].Wiltshire: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1993.22.

[5]戴德.大戴礼记[M].长沙:商务印书馆,1937.220.

[6]钟素云.《孔雀东南飞并序》:“初七”及“下九”意蕴浅探[J].语文学刊,2010,(1):76-77;李杏林.孔雀东南飞研究[C].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14-15.

[7]Rashkow,Ilona.Ruth:The Discourse of Power and the Power

of Discourse[A].Athalya Brenner.The Feminist Companion to the Bible[C].Wiltshire:Sheffield Academic Press,1993.32.

[8]王苏平.刘兰芝被遣原因浅析——《孔雀东南飞》教学心得[J].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1,18(1):104.

[9]耿艳丽.强女人之间人格尊严的冲突——《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新探[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9,29(4):5.

[10]Brenner,Athalya.Naomi and Ruth[A].Athalya Brenner.The Feminist Companion to the Bible[C].Wiltshire:Sheffield Academic Press,1993.70-84.

[11]Gitay,Zefira.Ruth and the Women of Bethlehem[A]. Athalya Brenner.The Feminist Companion to the Bible[C]. Wiltshire:Sheffield Academic Press,1993.182-183.

[12]Bledstein,Adrien J.Female Companionships:If The Book of Ruth were Written by a Woman[A].Athalya Brenner.The Feminist Companion to the Bible[C].Wiltshire:Sheffield Academic Press,1993.130.

[13]林素琴.婆媳关系不和的背后——《孔雀东南飞》与《钗头凤》婚姻悲剧解读[J].作家杂志,2008,(5):153.

[14]谢国先.特定的文学作品与普遍的社会心理——从《孔雀东南飞》所表现的婆媳矛盾说起[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9(3):99-103.

【责任编辑:来小乔】

“This Daughter-in-law Is Even Better than Seven Sons”——A Trans-textual Interpretation ofRuthin The BibleandThe Peacock Wings Southeast

LIN Yan
(College of Arts,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Guangdong 518060,China)

The mother Naomi spoke twice and kept silent twice in the entire narration ofRuthinThe Bible.When the silence of Naomi is examin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iao Zhong-qing’s mother and Liu Lanzhi in the Chinese poemThe Peacock Wings Southeast,Naomi’s grumbling mentality and repelling attitude towards Ruth can be detected.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in both traditional Hebrew and Chinese cultures,there were the universal conflicts between mother and daughter-in-law in a patriarchal society.

Ruth;The Peacock Wings Southeast;relationship between mother and daughter-in-law

B 978

A

1000-260X(2011)02-0012-05

2011-02-01

林艳(1977—),女,甘肃武山县人,深圳大学讲师,香港中文大学博士,从事圣经及外国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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