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2011-04-12李保华
□ 李保华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 李保华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克服市场失灵、对经济运行进行管理和干预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维护我国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利益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加凸显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在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加大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明确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的定位等。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改革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政府定位
一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
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来看,二次世界大战后,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都一定程度地通过国有化的形式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和调节,国有企业随之出现。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根据国际惯例来看,国有企业仅局限于一个国家的中央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但具体到我国,只要资产投入的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经济组织都属于国有企业的范围,国有企业定义范围更为广泛,还包括了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与市场主体中的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其资本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家投入和归国家所有,政府的意志与利益在国有企业行为中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具体来讲,国有企业在享有行业经营的垄断权及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特权等的同时也承担着国家调节经济的职责,不以营利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唯一目的。二是,国有企业的管理、经营活动一般是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进行具体的实践操作,国有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不难看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和法人。如果侧重其营利的一面,需放宽和改善政府部门对其的影响和干预;反之,国有企业更像是国家机关或其附属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性。但不论如何,[1]作为一种兼具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特点的企业,国有企业不论是从营利性方面,还是公益性方面来讲,都应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及通过国有企业的运作实现对国家经济各个方面的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1、国有企业的重要性。
从我国建国初期开始,根据当时的具体国情和优先加快实现国家工业化的需求,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成为必然的选择。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一直成为我国国家和政府重点支持和扶植的对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全,发展国有企业的原先目标将更多地转化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作和发展。特别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和中流砥柱,是制衡和与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主力军,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及其他重要领域,服务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同时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方面也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实现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是源于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需求,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对经济运行进行管理和干预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维护我国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利益、改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随着1994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式推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也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应对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国有企业的重组和上市等。客观上来讲,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仍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突出问题有待解决,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的滞后、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转变生产方式调整结构等等。同时,[2]根据当前国有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部分国有企业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凭借国家所赋予的身份,获得特权和市场垄断的地位,但对于企业经营不好的责任和风险都不予以承担,已经脱离了国有企业的本质,异化为特殊的利益集团,对于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时针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实现国有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和适应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要在深刻把握企业发展和市场运作规律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增强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 当前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在于加快国有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推进体制和管理的创新,提高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性地位。不可否认,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组织的存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营利是其目标之一。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方面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企业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但另一方面来看,国有企业手中掌握的特权及垄断的市场地位,都使得其发展和扩张造成了对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的挤压和侵占,特别是对于我国民营经济机会的限制和剥夺,显然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换句话来讲,[3]如果在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与其效率与效益的改善仍无直接的关系,而是依靠其垄断地位来维持其盈利的增长,且难以保证公众从中公平受益,那么国有企业改革就从根本上存在着本末倒置的问题,陷入了改革的误区。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资本属于全体人民共同占有,承担着特殊的社会功能。从党和国家在国企业改革政策中对于国有经济的职能定位来看,增加全民的福利,促进效率和公平,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实力和质量才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因此,很大程度上来讲,如果不能从源头上认清和准确把握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那么国有企业改革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改革的怪圈,甚至导致越改社会公众不满情绪越大的情况出现。特别当前针对“国进民退”的讨论热点,在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要明确国有企业的定位,坚持国有经济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将国有企业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控制在“三个行业两类骨干企业”的范围内,以保障国家经济的安全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发挥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重要工具的作用,淡化其营利性目标,提升公益性目标。同时,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方面要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间的关系。
(二)加大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从当前来看,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仍不时见诸于报端,国有企业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发展成果应由社会全体成员共享,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对国家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近些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呈现出涉案违纪金额巨大、垄断企业发案问题突出、职务腐败和“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突出、作案手法更加隐蔽化等特点,进一步凸显了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深化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
不难看出,[4]国有企业腐败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在于对国有资产运作缺少有效的监督,内控机制乏力,外部监督不力,对于权力的制约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漏洞多,使得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国家财产或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及员工的利益等;二是对案件的查办力度不够,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被弱化,办案力量薄弱,加上相关人员受各种因素影响难以主动提供或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取证。因此,为实现国有企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发挥其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要特别重视国有企业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决策监督的各项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尤其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以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中心,围绕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权力制衡和约束。同时,对于腐败案件查处和处理方面,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总之,国有企业腐败的预防和惩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多途径、多层面加大力气真正建立起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明确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的定位
根据国际上各国政府在处理政企关系中的经验可以看出,虽然政府的角色定位有所不同,但都体现了一个基本点,即政企分开,企业独立于政府进行运行,提高企业活力,也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虽然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早已确立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其中的一个关键内容就是政企分开。但就实际运作来看,仍需进一步明确国家新政企关系中的政府角色定位。总的来讲,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和监督者,是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是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者、是社会保障维护者等,承接着各种角色和任务,但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运作和经营管理中。[5]只有明确政府的职责所在,实现国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身份的分开,改变当前政府既不能像一位宏观经济管理者那样去公平地管理整个国民经济,又不能像一位资产所有者那样去最大程度地实现资产利润最大化的现状,才能真正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因此,在具体处理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关系时,一是政府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通过特派员职责的实现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但不干预企业的决策、投入及经营管理;二是,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政府要加大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如建立起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为国有企业的深入改革提供相应的支持。三是,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完善人才、金融、信息等市场,实现市场运作的有序化及规范化,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及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1]张付强.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9,(12).
[2]周玉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任重道远——西方国有企业改革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10).
[3]刘八妹,张黎明.降低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途径[J].中国国情国力,2010,(10).
[4]王建新.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10,(6).
[5]王妮.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政府行为研究[J].经营管理者,2009,(10).
F276.1
A
1008-4614-(2011)01-0040-03
2011-01-19
李保华(1975-),女,河南洛阳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