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简论
——以东南亚华侨的汉语教学为例
2011-04-12于锦恩刘英丽
于锦恩,刘英丽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简论
——以东南亚华侨的汉语教学为例
于锦恩,刘英丽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民国时期华侨的汉语教育以“三民主义”为指针,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国语水平,并且用国语作为教学语言,促进了国语在华人社会的统一,加强了华人的民族团结。教材建设尽量适应华人社会的特殊语言状况,提高教材的可用性。在以华侨居留地汉语教育为主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内大学的相关资源,积极开展对华侨的国语文培训。不过,在东南亚华侨的汉语教学中,党化教育的浓重意识形态色彩严重影响了汉语的传播。
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
本文试图以民国时期东南亚华侨汉语教育为典型,分析民国时期华侨教育政策的利弊得失。因为南洋华侨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民国时期的中国侨务委员会委员、著名华侨教育家汪同尘曾说:“海外侨胞之感受痛苦者,以在英荷两属之南洋为最。……且南洋华侨为数特众,又以种种关系,对于祖国情怀较深,彼此之间往来亦密,故……大可举一反三,从一斑而窥全豹也。”[1](P938)需要说明的是,华侨汉语教育是包含在华文教育这个大概念之下的,因为汉语既是华文教育的教学语言,又是华文教育乃至华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谈华侨的汉语教育政策势必会牵涉到华文教育或华侨教育政策的诸多相关内容。
一、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的宗旨
(一)民国时期华侨教育的指针 193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华侨教育会议决议的第一条就是:“侨民中小学应遵守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中普通教育原则,根据侨民特殊环境,并按照学生身心发育之程序,培养民族意识、自治组织能力及改良生活,发展生产之知识技能。”[1](P938)而当时中华民国教育宗旨是:“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1](P954)由此可知,华侨教育的目的离不开“三民主义”这个国民党立党执政的总方针。“就当日华社而言,无论其精神面貌、实质内涵还是社会架构,完全是中国在海外的一个‘移植社会’。”[2](P31)汉语教育既然是华侨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那就必然在这个总方针指引下,万变不离其宗地开展“三民主义”的党化教育了。
(二)国民政府在华校施行党化教育的具体措施在这方面,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向国外华侨的党化教育提供经济支持。戴季陶在第一次华侨教育会议闭幕式上的发言主要有四项内容,筹集华侨教育基金及请政府拨发补助费就是其中一项。[1](P969)二是强调教师要信仰“三民主义”。不仅选择的教师要信仰“三民主义”,而且对已用教师要灌输“三民主义”。第一次华侨教育会议还通过了“促进华侨学校教师研究党义案”。三是海外党部参与华校的管理。1931年8月20日,国民党中央训练部拟订和颁布了《海外各级党部推进华侨教育办法》,该办法囊括了华侨学校从招生、教学、训育到资金筹募的方方面面。四是让学生沉浸在党化教育氛围之中。华校小学课本第一册国文的第一课就是:“国旗飘飘,党旗飘飘,今天开学了,我们上学校去。”开学第一天,校门口所悬挂的旗帜,一面是中华民国的国旗,一面是中国国民党的党旗。
(三)在华校中施行党化教育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三民主义”在师生思想中扎根。1931年12月2日,国民政府文官处检送“海防华侨时习中学请政府补助经费建筑学生设施函”其原呈中有:“…年方五六岁之幼稚生能高呼打倒帝国主义,取消不平等条约;其修学较深者均能以党国健儿自许……”[1](P999)二是引起殖民当局的警惕和打击。党化教育使华校严重习染了政党色彩,华校师生与居住地殖民政府不同心同德,这种情况直接威胁殖民地政府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因此,殖民政府千方百计要将华校从中国党和政府手中夺取过来,例如国民政府文官处曾多次就英荷南洋属地政府限制侨校使用党化教科书和请求交涉的事情向行政院发函。三是汉语教育逐步受到限制。根据1923年的教育报告书,注册的学校可以向政府申请津贴,其原则之一是以学童的方言作为教学媒介语,如果土生华人本身没有母语,则应以英语作为其语言,直接进入英校。此外鼓励华校操用方言作为教学媒介语,分裂华社。[2](P46)随着殖民政府对华校控制的强化,反对将华语作为教学用语的做法就日益变本加厉了。
二、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中的教师
(一)教师的教学语言要求 1934年8月20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与侨务委员会公布《修正侨民中小学规程》,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侨民中小学教员,以服膺‘三民主义’品性良善(如无不良嗜好等)、学历相当(如国语文教员须国语文通顺等),并且左列资格之一为合格。”[1](P930)第十七条规定:“侨民中小学除外国语外,一律以国语为教授用语,小学不得采用文言教科书。”[1](P931)上述教学用语的规定产生了两方面的作用:积极的方面是促进了华语在南洋的推行,消极的方面则是给在南洋的华校开展双语教育设置了障碍。双语教育虽然有学生负担太重、课程内容重复、学生所学双语课程难以齐头并进等诸多缺点,但是因为中文教学侧重中华文化,英文或当地语教学则侧重华人居留地的文化,所以这样的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既能适应华人社会,又能适应居留地社会。这样的教育目标是那个时期华侨双重认同心态的真实反映,适应了华侨和华人长期在居留地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求。[3](P226)其实,当时南洋各地的华侨和华人也的确希望华校的教师教授居留地的语文,如1931年2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抄送暹罗华侨梁社长报告当地政府限制华侨学校等情函”所附的梁社长的函中就说:“暹国教育部对于华校向取干涉主义,对外亦然,规定凡在暹国任教席者须补习暹文,以六个月考试初级,一年考试二级,倘有未能及格者,则准延长至二年。法原非荷,用意亦甚正当,盖不如实不足使华暹文化沟通也。”[1](P994)
(二)加强教师的国语培训 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1920年第8期的《教育部公报》,当时的教育部在给驻棉兰领事的命令中说,民国政府在北京开办国语讲习所,南洋华校也要派员参加。华校也的确没有辜负民国政府的期望,据上述命令的原呈中说:“查该会自聘徐君式文教授注音字母开课时,领事亲自偕同各埠教员学生按日入所讲习,群知注意,报名日多,从此陆续毕业转相传授,可冀侨界读音统一,悉娴国语,祛除隔阂也。”
(三)促进华校教师本地化 1930年5月,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华侨教育会议通过了《华侨教育师资如何培植案》,决定在海外逐渐设立师范学校,从速整理国内外之华侨师范班,在国内专设师范学校。该会议的宣言还将“华侨小学师资之培养”列为第一条。宣言认为,小学教育是华侨教育的“培本固源”之举,而“顾欲普及小学教育首不能不注重引导之人”,也就是要注重教师培养。华校的师范教育固然需要国内外双管齐下,但从长远的实际需求和条件来看,重点应放在国外,因为“以国内幅员之广,小学校之须增加,自不待言,吾人意想中之良好教师目下既尚不易多得,以适应国内之需求,更何论使之远适海外以为侨胞服务。为今之计,除于国内多培养此项人才外,尤宜于侨胞中多增研究小学教育之人。其方针宜随处不忘祖国,庶几师资日众,临时无罗掘之虞,响导有人,后起少歧途之叹。”[1](P984)其实民国政府重点在海外开办师范,加速教师本地化是顺应了历史的必然。小学初办之际,中华学校校董们遇到了一个难题,那就是理想的师资难求。为了解决这个难题,1906年中华学校附设了师范传习所,开创了本区华校师范教育的先河。师范班虽然只办了两期,然而它不但是南洋师范教育的嚆矢,也是南洋教育思想的新里程碑。它不但是新式教育的一种造势运动,对开拓新式教育的影响及局面有绝对积极的作用,进而解决了新式教育教员荒的现象,使毕业学员成为新式教育的传播者及领导者,而且更重要的是开启了“教员本地化”的新教育理念——本地的教员,应该由本地区内自己培训,才适合本地区的文化背景及政治环境。[2](P14)
三、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中的教材
民国时期华侨的汉语教材大部分是大陆商务印书馆等大的出版机构出版,由当时教育部的相关部门认定的。
(一)使用国语教学,消除方言隔阂 早期华教都是方言教育,塾师根据自己的方言教导族群内的子弟,无论是自设、自请或公开的私塾,都是如此。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无论人口多小的方言群,也无论蛰居多偏僻的方言群,都“争先恐后”地被迫兴办教育。于是,新的学塾纷纷兴办,并且被赋予族群的精神和意义。由于华校都是不同方言华社创办的,所以不得合并。可以说方言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新生代的隔阂,导致了华社的分裂。
20世纪20年代,当方言学塾、学堂及学校按照中国教育部国语统一的命令,逐步采用华语(中国语)教学,各校的方言界线立刻消除,其门户全面打开。无论什么方言族群,其学校一律采用华语教学;无论什么族群的子弟,都可以到任何方言群创办的学校上课,学校一时间成了团结民族的最佳工具。
(二)编写特色教材,适应教学对象 1934年8月20日,国民政府发布《教育部与侨务委员会公布修正侨民中小学规程》,其中第四章“课程”在谈到课程标准和教材选择时,都强调在国民政府教育部制订的标准和认定的教材的基础上,根据华校的特殊情形作适当的调整,而没有形而上学地强调国内外教材内容和形式一定要整齐划一。为了使教材尽量适应华校教学,在编写时采取了多种办法,如在内容上多取近现代少取古代;国内熟悉的度量衡及其他种种事物,如果华侨生疏就不出现在课本中;在形式上尽量使文辞浅近而又规范,使印刷精致图画丰富,以引起儿童的兴趣。在这里,著名华侨教育家、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委员汪同尘关于教材中加注当地语文的主张值得一提。当时华侨教育所用教科书,非尽量以相当之外国文译注不可,其理由如下:“就荷属南洋言,华侨多不识华文,不谙华语,不解普通话者尤比比皆是。教师自国内往者又不通巫语,不解巫文,一旦以汉文教科书授之,岂不困难?尤其是抽象或形容的文辞,无从解释,……南洋如此,其他各地又何独不然,故非于教科书中尽量以相当之外国译注不可。如是,则学生持此以归,其父兄亦可课之,或相与研究也。[1](P945~946)虽然第二语言教学不主张过多地应用母语或媒介语,但在民国时期的南洋,过硬的华语教师,尤其是华语和华侨居住地语言都通的华语教师很少。在这种情况下,为华校编的语文课本如何便于自学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而加注当地语等媒介语就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必要措施。
(三)加入党化内容,妨碍教材使用 第一次华侨教育会议还通过了《促进华侨学校教师研究党义案》,要求教师要研究党义,教材内容中要加进党义。上述意识形态色彩浓烈的做法使得华语教材使用受到了殖民当局的多方限制。
四、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中的国内教育
(一)政府要求国内大学受理侨民教育 暨南大学是国内最早进行华文教育的学校,这早已为世人所知。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等学府也为华侨回国就学提供了比较优越的条件。民国时期先是要求广州、厦门、天津、南京、北京、上海等华侨来往比较多的城市的大学开展华文教育,到第一次华侨教育会议时又提出:“顾升学之地过少常令多人望洋,此后国内各大学必须一律开放,国内各大学内应有适合侨胞之课程,以引起来归之兴趣。侨胞之所感困难者,大都在本国言语之不通及本国文字程度之低浅,各大学苟能与以便利,为之开特班以资补习,为之设所需要者而授之,则来者自日多,而其学成者则又能扶祖国文化以远播海外,于吾民族精神之发展,关系至重大也。”[1](P986)
(二)国内高校尽力办好侨民教育 国内高校也的确按照国民政府尽力做好华侨学生在国内就学的各项工作,尤其是汉语文化的补习工作。例如,在1921年第五期的《教育部公报》中就令北京大学呈送一份送附设的华侨国文补习科草案及课程单,而在该命令的原呈中,北京大学将附设的华侨国文补习科的类型、机构、经费、膳宿、每学期的课程设置乃至图书的使用都安排得相当周详。
五、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的启示
第一,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给我们今天以不少有益的启示,尤其是近年来在世界各地设立的孔子学院等汉语教育机构以及对外汉语教学的开展,更有必要借鉴民国时期华侨汉语教育政策的有益经验。孔子学院的设立和运行中要尽量彰显汉语作为世界重要交际工具的特点,尽量淡化意识形态的政治色彩,不然会引起有关国家的疑惧甚至抵制。一旦出现那样的局面,我们汉语的国际推广可能不会如愿以偿,甚至会事与愿违。
第二,对外汉语教学的重点由国内转向国外是很正确的,不仅民国时期华侨的华文教育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世界上其他语言的国际传播也是这样的。
第三,教材和教师当地化是汉语传播的老问题,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国内外的汉语教育同中有异,只有落实好当地化,才能使我们的汉语国际推广富有针对性,做到事半功倍。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2]郑良树.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简史[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
[3]周聿峨.东南亚华文教育[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
〔编辑 赵立人〕
A study on the Chinese Education Policiesof OverseasChines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YU Jin-en,LIU Ying-li
(School of Language and Culture,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r and Engineering,Nanjing Jiangsu,210044)
Adhering to the guideline of“the 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 the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promoted the unity of Chinese in the Chinese Community and strengthened the national solidarity of the Chinese by laying emphasis on teachers’Chinese proficiency level and adopting Chinese as the language of teaching. The textbook constructionmade efforts to adapt to the special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overseas Chinese;education;policie
G529
A
1674-0882(2011)06-0016-04
2011-10-08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SJD7400011)
于锦恩(1962-),男,河北黄骅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语言规划和国际汉语教育;
刘英丽(1963-),女,河北黄骅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