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限度
2011-04-11钱结海
钱结海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部, 安徽 马鞍山 243041)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限度
钱结海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部, 安徽 马鞍山 243041)
无论是在哲学意义上还是在实践意义上,我们都有必要把握好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限度。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限度体现在两个维度上:一是在思政课实践教学与思政课理论教学的关系上,两者互为边际;另一个是在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构成要素上,各要素的范围是有限度的。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限度
1 问题的提出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的范畴,是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界限、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是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度也谓之为“限度”,事物在其“限度”内其质保持不变,突破“限度”其质就要发生变化。对事物“度”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以下简称“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外延,处理好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限度”,不至于使思政课实践教学走样变形或流于形式。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限度是指构成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各个要素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在其限度内,我们称之为“思政课实践教学”,反之我们便不能称之为思政课实践教学,而只能认定它为某种别的活动。从目前的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上看,人们对思政课实践教学“限度”的把握不尽相同,甚至偏差很大。典型的如有人把学生听知识讲座与学术报告、撰写论文、开展课堂讨论和课余自学活动都算作是思政课实践教学,把那些学生参加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也算是思政课实践教学[1]。这些对“限度”失去考察的做法,很容易使思政课实践教学被随意地处理成为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从而脱离课程教学的范畴,或者导致思政课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无限交融,辨不清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边际,从而使思政课实践教学脱离实践教学的范畴。
2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限度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限度可以在两个维度上加以廓清:一是在思政课实践教学与思政课理论教学的关系上,两者应是各自为邻、相互为界;另一个是在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构成要素上,各要素的范围是有限度的。
2.1 思政课实践教学与思政课理论教学互为边际
从哲学意义上讲,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对应而存在,没有理论教学也就没有所谓的实践教学。对于思政课而言,其实践教学也因其理论教学的存在而存在。从现实意义上讲,思政课实践教学也是因为理论教学的存在而存在。事实上,纯粹的思政课理论教学并不能独自实现思政课的教学目的,所以需要“苏醒”和启用实践教学来加以弥补。
思政课教学在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理论教学,另一类就是实践教学。两者都是学生“学”的过程,但前者以理论授受为主,对于学生而言,这是一个在教师或书本上直接获取理性知识的过程,是一个“教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只“知”不“行”,或者说是知而无行;后者以实际操作为主要过程,对于学生来说,这是一个从实践体验中间接获取理性知识的过程,是一个“做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需要且“知”且“行”,知行合一。因此,“知行合一”成为思政课实践教学过程的根本特征,也是思政课实践教学有别于思政课理论教学的标志。跨过这一标志,不论是只“知”不“行”,还是只“行”不“知”,都不是所谓的思政课实践教学。由此,笔者认为,那些以直接获取理性知识为目的的认知活动,如教师讲授理论,学生听取哲学与社科知识讲座或学术报告、撰写思政论文、在思政理论课上的讨论、在课余的自学活动以及思政课理论知识竞赛等都不能算作是思政课实践教学。
2.2 思政课实践教学各个要素的限度
2.2.1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主体限度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目的及其实践性特征,决定了它的主体不是单一主体,而是双主体,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2]。实践活动中涉及的其他人员,不论是做报告的劳动模范,还是义务劳动中的辅导者,都只是实践教学的客体,充当着实践教学信息载体的作用。这是因为中间介入的人员不是“法定”的全程的教学实施者,或者说在他们成为职业的思政教育者之前,都只能是思政课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协助者。倘若这些人员也算是实践教学的主体的话,那么,一切社会人员都能成为思政课的教学主体,如参加家务劳动对学生给予教导的父母,参观监狱给予学生警示教育的罪犯,等等。也就是说,随意扩大教育者的范围,便使得实施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教师不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任何一位职业者或社会人都可以充当。倘若真的如此,实践教学的质量就无从保证。
作为“双主体”之一的教师,他们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上:第一环节是实践教学前的引导与培训,包括与学生共同选定课题、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前理论培训和课业布置,开展组织工作培训和检查学生准备情况;第二环节是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督查与指导,包括考勤、秩序维护、实践引导;第三环节是实践活动的总结与考核,包括对学生活动情况的点评,实践报告的批改,实践教学活动的总结等。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同样体现在三个环节中:在第一环节中,主要是参与选题的讨论、活动方案的制定和活动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在第二环节中,主要是按照已定方案自主组织开展活动,结合实践体验进行思考和开展讨论活动,从而自主构建生命的意义,以及自主完成实践教学的作业(实践报告、撰写的论文、设计的方案等);在第三个环节当中,主要是开展总结交流活动。
2.2.2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容限度
内容决定形式。只有把内容确定好了,才能把握好形式。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容限度这个问题的提出,同样来自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教学实践。这一问题可以分成两个问题:一是哪些思想政治理论更需要通过实践教学予以进一步的“内化”和“外化”;二是哪些思政理论更适合实践教学的实施条件。这实质上是一个实践教学内容的选择问题,即依据什么来选择实践教学的内容。
自从大家认为实践教学作为一类课程,与理论教学共同构成了思政课的教学体系以来,我们已清楚地认识到实践教学是以思政理论教学为前提和基础的[3]。因此,选择实践教学内容的第一标准就是高校的思政理论体系,而不是中小学或是其他行业领域的思想道德规范;其次,各门思政课程的理论体系是该课程实践教学应予以对照实施的依据,而不是以其他思政课的理论体系为依据;再次,只有那些对大学生来说是重点、难点和热点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操作才能加深理解的理论才是选择实践教学内容的依据。以上三点便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容限度。如果无限制地随意选择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容,就会让思政课实践教学因“过载”而挤压理论教学,就会使思政课实践教学因为没有实现课程目标而成为无效的教学活动。
2.2.3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载体限度
载体本义是指能贮存、携带其他物体的事物。教学载体是贮存、携带教学信息的载体,是师生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在相应的教学策略指导下为传递教学内容而设计编制的教学内容的组合形式和形态[4]。活动载体是教学载体的一种重要类型。笔者认为,思政课实践教学是一个以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的教学活动,其活动载体是指那些在以直接获取思政理论信息为目的的理论授受活动之外能够承载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可为师生互动的课程化的实践活动。也就是说,一种实践活动要成为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活动载体就应当满足四个条件:[5]23-25
一是这种活动是学生通过实际操作和切身体验来自主改造主观世界的活动。这种活动并不包括以直接获取思政理论信息为目的的理论活动。二是这种活动以承载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为主的活动。这种活动开展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增长个体生命的意义。三是这种活动是联系师生的活动。师生之间可以借助这种活动进行互动,实现教学相长。学生与学生之间在这些活动中进行互动,实现自我教育。四是这种活动是经过课程化处理的活动,是经过精心设计,能够分步实施,配有指导教师、课程计划、课时安排、考核制度等保障条件的活动。这四个条件总体上概括了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载体限度:其一,不是实践活动就是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载体不是思政课教学本身;其二,不是所有的实践活动都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载体,以直接获取思政理论信息为目的的理论活动不是,不能承载思政教育信息的实践活动不是,不能为师生互动的实践活动不是,没有经过课程化处理的实践活动也不是。
因此,学生参加一般的社团活动、义务劳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既不是思政课实践教学,也不能算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活动载体。专业的实习实训、自然科学的实验等活动自然不能算作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载体。
2.2.4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时空限度
思政课的实践教学是相对于思政课的理论教学而言的,它并不与课堂教学相对应。课堂教学中的课堂是一个时空概念,是有计划的在相对固定的时间里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它其实是为了保障教学正常进行而存在的,所以没有所谓的课外教学,课堂教学只与课外活动相对应。既然教学必须有时空条件作为保障,所以不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要有课堂作为保障,只是现代意义上的课堂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它既可以是教室,也可以是操场;可以是校内,也可以在厂矿和山水之间,还可以在网络条件下的虚拟空间里。现代意义上的课堂所具有的开放性在空间上表现为传统的“教室”,可以走出教学楼、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进网络。
在理论上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时空是无限度的,但置于现实之中,它的限度就是必需的。其一,在时间上,它以科学制定的课时数为限度,这是尊重教学规律和学生的作息权为前提的;其二,在空间包括网络虚拟空间上,其活动场所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实践教学的过程,并不是为了让学生体验而体验,文化和思想道德的传承也主要不是通过直接体验来获得的。所以实践教学在空间的限度是:一是以保护大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二是学校、师生能力(主要是经济能力)所能触及,三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需要。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这种思政课实践教学就是反教育的。
3 小结
作为目前正在探索中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我们提出它的限度的目的就在于:高校师生在教学实践中,既不能拘泥于对传统教学的理解,也不能使思政课实践教学脱离教学的本质;既不能使思政课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混浊不清,也不能把实践教学与其活动载体混为一谈;既不能把实践教学中的辅助者认同为思政课教师,也不能把所有的思政理论都纳入实践教学加以“内化”、“外化”,把思政课实践教学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实施,以及无时空条件地实施思政课的实践教学。
基于对思政课实践教学限度的理解,笔者把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涵概括为:思政课实践教学是一个以思政课程目标为导向,以课程化的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呼应思政课的理论教学,通过师生互动,促进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和驾驭个人生活能力的过程。思政课的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思政课教学体系[5]23-25。
[1] 丁春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及其模式创新研究[J].社科纵横,2011(1):122-124.
[2] 唐贵荣,等.高校思政课社会教学实践的环节、对象、形式与特点[J].天府新论,2007(4):156.
[3] 胡见前.论高校思政课的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J].湘潮,2010(4):63-64.
[4] 萧铭.教学载体是一个独立的教学要素[EB/OL].中国教师网(www.zgjsw.com),2004-10-21.
[5] 钱结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活动载体[J].凯里学院学报,2011(2):23-25.
[责任编辑:王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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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876(2011)04-0330-03
2011-05-16
钱结海(1971-),男,安徽怀宁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