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探讨
2011-04-11鲁锐
鲁 锐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18)
新社会阶层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探讨
鲁 锐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18)
目前,新社会阶层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它出现的时间短,成员构成比较复杂,远没有形成整体意义上的共同阶层意识。中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新的社会阶层在政治理论、信仰和思想意识等方面还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新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也存在着利益上的现实差异和矛盾。因此,从总体上看,新社会阶层距离真正成熟尚需一定时间。
新社会阶层;社会分层;和谐社会
目前,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不仅工人阶级已演变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农民阶级已分化为八个阶层,而且还出现了相对稳定的新的社会阶层。这个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的改革开放孕育和催生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主要标志。它的存在和发展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新社会阶层的基本特征
对于新社会阶层的概念,目前学界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界定。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新社会阶层定义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由于新社会阶层人员来源广泛,阶层组成成分较多,其内部阶层之间缺乏同质性,因此它的基本特征也必然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
1.从人员构成上看——构成成分复杂但学历和收入较高。新社会阶层总体上由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分化形成,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大多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收入。改革开放初期,私营企业主的构成主体是个体户和待业人员,因此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但据调查,近年来我国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构成发生了重大改变,其中近50%的企业主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阶层一般都受过高等教育或专业技术教育,具有自己的专长和技能,工资收入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而自由职业人群体则不仅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而且基本上具有高学历和掌握较复杂的脑力劳动技能。
2.从价值观念上看——价值取向上的多元化和复杂性。由于新阶层并不是由同质的人所组成,因此其思想观念千差万别。同时,新社会阶层具有与其他阶层不尽相同的价值取向,而且在价值取向上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如私营企业主中部分人既有信仰共产主义,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的,当然也有受极端物质主义浸染、唯利是图的人;他们总体上拥护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在具体经营中有存在钻法律空子的心理和言行;一些私企企业主过去在改革之初靠钻体制的空子发财致富,现在又在市场经济运行中钻法制不够健全的缝隙谋取私利。另外,他们整体上在社会实践中呈现出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但也存在谋求政治资本的投机心理。
3.从职业和身份上看——呈现出流动性、风险性和不稳定性。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源于“回城”、“下海”、“转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他们就职于多种所有制部门,其身份变化快,工作地域和领域有很大的流动性。如新社会阶层中的自由职业者,就是一批完全和原有单位脱离关系或者仅有比较松散关系的人,他们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长选择自己的工作,也随时可以因为不满意这个工作而自动退出,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正是由于“自由身”,他们也随时可以到任何地域去工作。“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流动频繁,职业、身份经常变动。”[1]因此,从整体上看,这个阶层在职业和身份上表现出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性和不稳定性。
4.从政治诉求上看——不同群体参政议政态度的非一致性。新社会阶层的成员大多具有自立自强的主体意识,尽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是中共党员,但总体上具有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势。尤其在我国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新社会阶层中的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不仅对地区经济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而且由于整体素质普遍较高,参与政治的热情也逐年提高,但动机和心态比较复杂。随着财富的日益增长,这部分人对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开始热衷于跻身政治舞台。例如,“‘两会’的许多代表和委员原本就是知名企业家,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已经形成了富人阶层的代议团体,富人们已经意识到他们必须在政治领域和舆论领域占领一席之地,表达他们的诉求。”[2]但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则政治意识淡薄,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
5.从思想行为上看——富有竞争和创新意识是这一阶层的共性。新社会阶层的大多数人都是在市场经济的风雨中摸爬滚打出来的“能人”,他们思想解放、敢于创新、善于经营,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已经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先富了起来。例如,私营企业主阶层完全是依仗着改革开放释放的市场资源与流动机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双重机制作用下,以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闯天下”而独自发展起来的,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和率先富起来的阶层。而个体户阶层是改革的主体,他们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善于抓住机会、能吃苦、闯劲足,多以勤劳和才智取胜。
二、新社会阶层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
新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的强有力推动者,总体上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在创造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社会阶层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一支重要的经济建设力量。它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在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增加税收等方面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等做出了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中共中央统战部一份报告显示:近十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近600万个,约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又如,个体户阶层成员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门路、方便人民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还是消费和推动消费的主体,为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支积极力量。正因为新的社会基层人士普遍具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势,因此,他们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积极力量。从新社会阶层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看,新社会阶层对政治的影响力正在逐步提高。有效协调他们的政治利益诉求,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例如,在官员问责制的建立、政府公开条例的问世、打击权贵阶层的腐败等一系列政治文明进程中,都可鲜明地看到这一阶层强有力的推动。又如,作为新社会阶层的律师,在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很显然,新社会阶层已经成为一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力量。
3.为扶危济困、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新社会阶层中越来越多的人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他们既发展企业又回馈社会,积极主动参加“希望工程”、“光彩事业”、抗灾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和扶贫支农事业,以各种方式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截至2007年底,由非公经济人士发起的以扶贫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光彩事业已实施项目达16 244个,到位资金1 337多亿元,培训人员387万多人,安置就业近5亿人,帮助带动787万多人脱贫。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属于新阶层的100多家企业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达4亿多元[3]。
三、新社会阶层未来的发展趋势
可以看出,在未来发展趋势上,新社会阶层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
1.新社会阶层正在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近年来,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活动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很大进展。据有关方面推算,目前中国新社会阶层人数约7 500万人,加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在1.5亿左右。从具体的阶层分布来看,不仅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队伍在迅速增加,而且近年来,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加,自由职业人队伍逐渐扩大,人数迅速增多。此外,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现已有相当规模,今后也会进一步发展壮大。
2.新社会阶层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目前新社会阶层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和40%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个体私营经济占GDP比重已超过1/3,部分地区达到80%以上。以私营企业主阶层为例,这一阶层内部现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组合过程,其经济实力、经营范围与社会影响还在不断扩大。而自由职业者以其聪明才智和独立劳动的方式为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因此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切表明,新社会阶层正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已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且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3.新社会阶层将愈益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未来。随着新社会阶层对社会贡献的进一步加大,人们对这一阶层的认可度将进一步增强。该群体作为经济主体与社会主体多元化的产物,不仅伴随着新的社会文化渐生渐长,而且由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来自权力中心,对政策更为了解,参政议政的影响力更大,他们的政治影响力也将与日俱增。近年来,新社会阶层正在开始跻身于国内政坛。据2007年6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私营企业主中的代表人士被选为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 000多人,被推荐为全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有1位民营企业家当选为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表明这个阶层的影响力已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也必然会波及社会、文化乃至政治领域,并将愈益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未来。
4.新社会阶层距离真正的成熟还需一定时间。虽然从目前来看,新社会阶层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它出现的时间短,成员构成比较复杂,还没有形成整体意义上的共同阶层意识。加上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新的社会阶层在政治理论、信仰和思想意识等方面还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他们功利型的政治参与多,有序参政意识较淡薄,参政的组织化方式选择少。而另一方面,少数新社会阶层人士在经营、创业和执业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国家、其他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关系等也影响了整体队伍的形象。因此,从总体上看,新社会阶层距离真正成熟尚需一定时间。
四、新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
尽管新社会阶层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且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发展过程中,新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现实差异和矛盾,由此产生了某些不和谐的关系。以新社会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阶层为例,与其他阶层之间的不和谐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营企业主阶层与雇员之间的劳资矛盾。一些私营企业劳动条件恶劣,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严重侵犯工人的人身权利,比如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从而造成劳资关系紧张,双方摩擦与冲突加深。反映出新社会阶层中私营企业主与雇员之间的经济矛盾。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小组的调查,私营企业的劳资矛盾冲突是当前公众认为比较严重的劳资冲突,其严重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如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等。
2.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经营上与某些低收入阶层的矛盾。在当前我们国家法治不够健全和完善之时,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主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不惜采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制黄贩黄、偷税漏税等方式欺骗消费者,如此必然造成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冲突。
3.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政治钻营上与民主法制建设的矛盾。当前,新社会阶层中的一小部分人为了更多地参与政治,提升社会地位,用金钱开道,打通政治关卡,以便适时进入公共政治体系,获取政治权力资源。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也使得新社会阶层的整体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
4.私营企业主奢侈的生活方式与其他阶层之间的矛盾。新社会阶层中私营企业主和弱势群体间的矛盾,实质上就是贫困阶层和富裕阶层的矛盾。一些私营企业主高收入、高消费的生活方式使劳动阶层产生极度的反感,特别是一些所谓的“阔佬们”炫耀型消费现象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人们在思想意识上与心理上对这一阶层的人表现出一定的排斥、嫉妒的心态。这一心态很容易激发社会矛盾,产生不良的后果。
五、促进新社会阶层健康成长的对策思考
为保证社会和谐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新社会阶层健康成长。
1.把引导新社会阶层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新社会阶层的健康发展,对巩固我国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加快改革开放事业意义重大。因此,要千方百计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增加社会责任感,把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行动、力量和智慧凝聚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政府要把引导新社会阶层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那些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新阶层人士的宣传和表彰,鼓励和支持新社会阶层加快发展。
2.努力为新社会阶层人士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应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照顾新社会阶层的具体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和政府的利益分配更应注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现行的政策措施,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用工制度等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遏制腐败、打破行业垄断的力度,重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此作为我们强调社会公平正义的着眼点。要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健全法制的方法,来规范与约束新社会阶层的经营活动,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查处和惩罚,决不姑息迁就,为新社会阶层人士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强化对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力度。提高新社会阶层的综合素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安全阀”之一。要探索建立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养机制,针对目前新社会阶层存在的问题,要注重建立和完善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评价体系,按照科学、合理的标准培养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有针对性地加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新社会阶层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员工利益的法律意识。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诚信守法、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引导他们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扶贫济困、回报社会。
4.健全新社会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要引导新社会阶层自觉把其政治诉求纳入现行的政治框架和体制中来,健全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使其合理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反映;逐步扩大他们的有序政治参与,完善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机制,拓宽其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努力维护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协调处理阶层间的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加强对新社会阶层问题的深入研究。新社会阶层是一个复杂阶层,从社会历史来说,这个阶层是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积极的不可忽视的力量,但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新社会阶层也有其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一面。因此,应该深入进行新社会阶层的理论研究,探讨新社会阶层的特点,进一步发挥新社会阶层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新社会阶层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和谐相处、共同努力、一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1]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69.
[2]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王刚.扩大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思考[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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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7-4937(2011)04-0126-04
2011-04-11
鲁锐(1956-),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所长,研究员,从事应用社会学研究。
杨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