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建构研究

2011-04-11李丹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长效机制公安机关公安

王 亚,李丹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建构研究

王 亚,李丹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取得的成效及出现的问题需要构建其长效机制来巩固和解决。建构“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长效机制需遵循必要原则。首先要深化对“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认识;其次要形成科学、有效的组织体系;再次要保证其运行的规范化,同时完善监督、考评、奖惩、教育和培训机制,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最后要注重实践创新和典型引导。

“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建构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2011年1月初,公安部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此次活动对于加强与群众联系、服务群众和改进公安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半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大走访”开门评警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巩固和发展已有成果,避免以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也为了响应公安部对此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本课题组试图对“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长效化机制建构进行探索,旨在对加强与群众联系、和谐警民关系、改进公安工作有所裨益。

一、“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建构的提出

公安部部署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之初,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提炼‘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使开门评警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一种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着力改进完善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安机关在“大走访”开门评警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形成“大走访”开门评警的长效机制来巩固和发展取得的成果。

(一)“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成效显著

“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绩。各地方、各警种通过开展“三进”、“开放警营”、“警民恳谈会”、“公安微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了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和谐了警民关系。各地公安部门服务群众、帮助群众蔚然成风,通过诸如“结穷亲”、“送温暖”、“三进三送”等形式,服务了人民群众,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各地在走访过程中积极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把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了萌芽状态。通过对群众意见的收集,公安机关改进了自身的工作,不仅表现在创新工作流程、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上,更表现在群众工作作风的改善上。

(二)“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此次活动中,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部分公安机关和民警对“大走访”开门评警认识不足,对群众工作重视不足,致使走访、评警活动难以深入。其次,有些地方措施不力,没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成效不明显。第三,许多地方把此次活动作为临时性的工作任务来抓,加之公安机关的组织、考评、奖惩等机制不健全,无法形成长效机制。

建构“大走访”开门评警的长效机制,不仅可以巩固和发展“大走访”开门评警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而且可以在以后的公安工作实践中避免出现诸如此类的问题。

二、构建“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需遵循的原则

(一)以民为本

以民为本是我党和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只有坚持以民为本,才能明确公安工作的前进方向,才能找到开展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才能不断地改进公安工作。以民为本要求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不仅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和根本工作路线,更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要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同时,以民为本还要求公安机关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

“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的建构离不开以民为本的原则。只有坚持以民为本,才能明晰长效机制构建的方向,才能更科学地规划长效机制构建的体系,才能更科学地丰富构建长效机制的内容。

(二)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1997年开展的“开门评警”、2005年开展的“大接访”和2008年的“大走访”,这些活动及后续的总结都为建构“大走访”开门评警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次“大走访”开门评警实践活动中出现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新做法,如新的走访形式和考评形式,这些都应该纳入构建长效机制的体系中,但同时也应当注重长效机制的创新,以满足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

(三)系统性与科学性相结合

建构“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的系统性原则要求:不仅要重视长效机制中各种要素的建设或完善,更要注重各要素之间的衔接和配合;不能从单一的视角来构建,而要注重不同岗位、不同警种甚至不同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科学性要求“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的建构要符合客观规律,不能主观臆断。首先要注意总结各地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其次要注重内因、外因的辩证统一,在强调公安机关专门工作的同时兼顾与外部环境的联系;最后要善于借鉴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如管理学中的系统论、心理学中的激励理论、社会学中的善治理论等。

三、“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长效机制的建构

(一)深化对“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认识

认识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深化对“大走访”开门评警的认识,“大走访”开门评警才能具有形成长效的内部动力。

1.明确公安工作为了谁、相信谁、依靠谁、为什么。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重大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进一步坚定人民性的政治立场,增强对群众主体地位的认识,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就是要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

2.明确“大走访”开门评警对和谐警民关系的作用。和谐的警民关系是顺利开展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三项建设”所要求的重要内容。“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正是通过走访群众,化解社会矛盾,问计于民,让群众参与考评公安工作的方式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是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

3.明确“大走访”开门评警对公安工作的作用。通过大走访”开门评警,公安机关能够提升执法水平,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从而达到锻炼队伍的目的。同时,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得到了提升,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群众参评使得公安执法更加廉洁公正,公安工作更加透明,管理方式得以创新。

(二)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体系

有效的组织体系是开展活动的前提。构建“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长效机制需要具有组织、开展、监督等职能的组织作为保障。

组织体系形式可以多样。可以用“联席会议”的形式:多警种、多部门的负责人是联席会议的成员,同时吸收群众代表、单位团体代表或人大政协代表参加,“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监督“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进行。“联席会议”形式多样,成本较低,可以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使用“办公室”的形式,抽调精干人员参与“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整个活动的协调、检查、建议及奖惩建议。除这两项组织形式之外,各地还可以探索适合实际需要的组织形式。

(三)规范化运行

1.责任制度化。责任制度化包括建立单位领导责任制度和基层民警责任制度。领导责任制就是要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制、所队辖区负责制,明确对接要求,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能够推动警力、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民警责任制度就是实行辖区、对象负责制,科学考核基层民警群众工作的能力,把考核成绩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民警责任制度的建立,能够激发广大基层民警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公安局对责任制度化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走访评议内容、方法合理化。各地公安机关应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核心,分不同岗位、警种、部门来设置走访评议内容和方法,同时要兼顾时空、地域因素,尽可能摸索出富有时代、地域特征的走访评议内容和方法。如实践中的“错时走访法”、“联合走访法”等都是很好的例子。

3.流程规范化。“大走访”开门评警的流程主要包括走访、评议、反馈、整改、考评、回访等几个方面,规范化流程的主要目的是设置流程的操作和协调规范,使各个流程之间的配合制度化、流畅化、合理化。天津市宝坻分局建立的案件回访制、山东省昌乐县公安局建立的警情回访制度,将走访、评议、整改、回访几个环节进行了重新调配和规范,形成了一种新的规范化流程。北京市公安局建立市局、局属单位、基层所队三级民意库及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整改任务单》的形式都是通过对评议、反馈、整改、监督几个环节的制度化,实现了开门评警流程的规范化。

4.过程透明化。过程透明化要求活动内容公开、透明。一方面要求向内部公开,以接受公安系统内的监督、考核。这样不仅可以使实践中好的做法、思路得到推广,而且可以实现流程的规范化及考核的透明和公平。另一方面,应及时通过媒介向广大群众介绍工作开展情况,使群众了解公安工作,同时也可以及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5.走访、评警日常化。许多地方或部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开展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能把走访、评议工作融入日常的本职工作中。要形成“大走访”开门评警的长效机制,必须把走访、评警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从做好本职工作出发,积极寻找两者的结合点。实践中出现的“110接处警短信回访机制”、“窗口单位评价法”等都是对走访、评议日常化的有益尝试。

(四)改进监督制度

监督的缺位或不力往往导致行动的无序。要实现“大走访”开门评警的长效机制,需要对监督的主体和内容进行改进。监督的主体构成应更加丰富多样,不仅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还要接受同级、下级及其他部门的监督;不仅要有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更要有媒体、群众等社会监督,这也是实现开门评警的应有之义。监督的内容不仅要包括对执法活动程序的监督,还要包括对便民、爱民、亲民等执法态度层面的监督;不仅要包含对走访群众的监督,还要包括对积极接受群众评议的监督。公安部组织的“百县千所”异地交叉督察行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媒体恳谈会等形式,均是对改进监督制度的有益探索。

(五)改善考评、奖惩机制

改善考评、奖惩机制是长效机制构建的重要环节。考评、奖惩是警务活动的指针。有效合理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将大大调动公安民警走访、接受评议的积极性,也更愿意按照“大走访”开门评警的精神指导自身工作,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其一,考评依据不可只限于对台账、工作日志的调查,应丰富考评依据,尤其要注重纳入群众考评因素,真正把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评价、奖惩的依据。

其二,群众参评的指标和项目设置要合理。有些群众不宜或无法评价的内容不应纳入考评指标,如单位内部的管理、单位执行上级要求情况等;群众参评指标的设计要通俗易懂,避免出现公安工作的专门性词汇,比如“三进三会”、“三项任务”等。群众参评指标的设计要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尽量做到科学、合理、有效。

其三,不能只限于对工作量的考评。对量的过度重视极易导致形式主义,不利于实现“大走访”开门评警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应当加强对质的考核,做到质量并重。

其四,为了保证考评的客观性、科学性,应积极创新考评主体的构成。比如: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邀请专业测评机构进行的“第三方评警”,安徽省部分公安机关委托统计局、城调队、社会中介组织及党委政府监督部门等第三方进行的调查测评。

其五,对基层民警的考评项目设置不宜过多。过多的项目易模糊公安机关和民警工作的方向,也易分散其精力,形成疲于应付的情形。

公安机关的奖惩和晋升,一方面要注意和考评挂钩,严格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奖惩,不能另立标准;另一方面要注意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实践中往往只注重惩罚而忽视奖励,这样易使公安民警陷于被动应付的境地,形成抱怨的心态,不利于公安民警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养成。

(六)教育和培训

建构“大走访”开门评警的长效机制,必须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教育培训,不仅要注重政治、文化、法律、科技、心理、身体等方面素质的培训,还要重点开展以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语言表达技巧、人际交往技巧、信息搜集技巧、风俗礼仪等素质培训,不断提升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教育培训的形式多样,应根据现有资源、不同对象灵活运用:可以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培训,也可以研讨会的形式探讨、交流经验,对新入警的同志也适用“师傅带徒弟”式的培训。

(七)健全保障体系

“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的建构需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的保障。首先要加强对基层警力的倾斜,以利于群众工作的开展。其次要完善硬件配置,尤其是信息化的设备和手段。最后是优化民警工作职责,减少民警行政化的工作内容,让民警有时间、有精力接近群众、走进群众。

(八)注重创新和典型引导

做好群众工作,实践群众路线,要求公安民警根据实际敢于创新适合自身的工作方式方法。没有创新,人云亦云只会让自身的工作陷于被动,群众工作也得不到有效的开展。此外,要注重典型引导,把一些先进的个人和做法作为典型进行宣传和学习,一方面可以促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传播,此外,也能为“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的建构提供鲜活的素材。

四、结语

构建“大走访”开门评警的长效机制是新时期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好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选择,也是“广大民警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公安工作上水平、警民关系更和谐”的必然选择。建构“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需要从公安工作的整体着眼,统筹规划,细处着手,改进方法,更需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发扬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精神。只有如此,才能打开公安群众工作、实践群众路线的新局面,才能更好地肩负起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1]公安部,政治部.公安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2]孟建柱.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积极探索群众工作新途径[N].人民日报,2011-04-22(6).

[3]周栋梁.“大走访”开门评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N].人民公安报,2011-03-04(1).

[4]谷茂辉,纪飞.大走访大评警大服务——鞍山“大走访”开门评警常态化[N].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2011-05-24(2).

[5]李晓群.“大走访”开门评警形成长效机制 [N].人民公安报,2011-05-09(2).

[6]周栋梁.“大走访”开门评警完善机制着眼长远[N].人民公安报,2011-06-02(1).

[7]刘子川.对新时期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思考——以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为契机[J].辽宁警专学报,2009(3).

D631

A

1673―2391(2011)06―0005―03

2011—08—21

王亚(1984—),男,河南永城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级治安管理方向研究生。

201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大走访’开门评警实践总结及其长效机制建构”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11SKS012。指导老师:李健和教授。

【责任编校:边 草】

猜你喜欢

长效机制公安机关公安
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治理常态化
关于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思考与探索
“老公安”的敛财“利器”
Frequent attacks on health workers in China: social changes or historical origins?
建立三大长效机制 保障矿井长治久安
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证研究
“10岁当公安”为何能畅通无阻
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犯罪?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