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郭璞《方言注》条例再述补

2011-04-11李清桓

湖北社会科学 2011年10期
关键词:郭璞音变注音

李清桓

(海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郭璞《方言注》条例再述补

李清桓

(海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汉代扬雄的《方言》与晋代郭璞的《方言注》堪称我国语言学史上双璧,两者交相辉映。郭璞踵事生辉,不仅把扬雄的语言学思想发扬光大,而且使得《方言》一书流传下来,功莫大焉。这些对我们理解《方言》和郭注均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们今天的训诂学研究亦很有帮助。

郭璞;方言注;条例;述补

汉代扬雄的《方言》与晋代郭璞的《方言注》堪称我国语言学史上双璧,两者交相辉映。郭璞踵事生辉,不仅把扬雄的语言学思想发扬光大,而且使得《方言》一书流传下来,功莫大焉。但专门行文研究郭氏《方言注》,则是近人王国维先生,他分撰《书郭注方言后一》、《书郭注方言后二》、《书郭注方言后三》,[1]使得郭注的特点彰显出来。后来者承其余绪,先后有周祖谟先生的《方言校笺》[2]、吴庆峰先生的《方言·郭注述例》[3](P19-24)、华学诚先生的《〈方言注〉条例述补》[4](P497-509)等对郭注的条例进行了阐发。虽然前贤时彦揭示郭注的条例较多,结论亦多可信,然而,笔者发现有的未尽,有的欠明,有的似可再议。故笔者续貂,再述补一二,求教方家。

一、注字条例

由于我国古书流传辗转、雕版刻印较多,加之古人用字体例复杂和不尽规范以及师承的不同,因此古籍的文字在流传中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差异,甚至错讹。扬雄的《方言》亦如此。因为扬雄记载汉时各地方言词时,有时仓促之间写了记音字,有时用了生僻字,有时自己造字(可能当初用来记录的本字还没有产生)等。故古代学人注书时常常“标明古今字,指明异体字,说明正借字,查明正误字,以揭示和突出汉字所实际记录的语词,进而正确地解释其意义内容。”[5](p239)郭璞对《方言》的文字作了部分正本清源的工作,为我们理解《方言》提供了许多便利。吴庆峰、华学诚先生曾对郭注此种条例进行了揭示,吴先生归为3条,即:“说明两字古今字关系、对假借字释以本字、对异体字则释以通行字”;[3](p19)华学诚先生也归3条,但内容有所不同,即:“以古今字为释、以异体字为释、以异本异文为说”。[4](p506)笔者认为还应补“以同源字相释”。这样结合吴、华两先生所揭示的,一共5条。即:1.说明两字古今字关系。2.对假借字释以本字。3.对异体字则释以通行字。4.以异本异文为说。5.以同源字相释。前面4条吴、华两先生已经阐释,不赘引,下面笔者对第5条分析如下:

(一)以同源字相释。

(1)台,胎,陶,鞠,养也。(台犹颐也。)《方言》一/5(引文有节省,括号中加黑的内容为郭璞的注文。“一”指卷数,“5”指条数,依周祖谟校本,下同)

(2)硕,沈,巨,訏,敦,夏,于,大也。(訏亦作芋,音义同耳。)《方言》一/21

例(1)“台”、“颐”均属古余母之韵字,两者音同,初看好像“台”是“颐”的假借字,其实它们应是同源字。因为从“台”的同族词有“快乐、供养”义。从的同族词也有“供养”义。《说文·口部》:“台,说也。”“说”则今之“悦”也。段玉裁云“台说者,今之怡悦者。”故“台”有“快乐”之义。徐锴《说文系传》:“《史记序传》曰‘诸吕不台’,作此字。言不为人所怡悦也。”从“台”的“饴”则是“养人之食”。《说文·食部》:“饴,米糱煎也。”即是“米芽煎熬而成的糖浆。”《吕氏春秋·孟冬纪异用》云:“仁人之得饴,以养疾待老也。”《淮南子·说林》:“柳下慧见饴,曰可以养老也。”扬雄《方言》本条中的“胎”正有养义。人有养则快乐也,因此“供养”与“快乐”义潜通。今“颐”承篆文而来,古文作“”。《说文·垉部》:,顄也。象形。颐,篆文。”段玉裁注:“此(颐)为篆文,则知为古文也。”许慎只是解说了垉字的造形义,不是词的语用义。其实从“”的词有“养育”义,如《尔雅·释诂》:“颐、艾,养也。”《释名·释形体》:“颐,养也,动于下,止于上,上下咀物以养人也。”又如“宧”,《说文·宀部》:“宧,养也。”可惜“宧”之“养”义未见文献书证,所以郭璞在《尔雅注》中说“未详”。

例(2)“訏”与“芋”是同源字,它们并有“大”义,两者古音亦近,具体论证可参王力先生的《同源字典》。[6](p143-144)

二、注中注条例

“注中注”就是给自己的注释重新作注,它是“自注”的一类。“自注”一共有4类,即“自明宗旨、区分纲目、举要考异、注中注”,前面2类创自司马迁,第3类已见宋代范冲修的《神宗实录》(别为考异)。[8](p50-53)研究郭注的学人虽然均已提到郭璞给自己的注再注音,但未曾留意郭璞对其注再注义,也未归纳出条例。笔者归其条例为“注中注”。故周大璞先生所举之南朝宋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和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的书例,均晚于郭注。[8](p52)郭璞的“注中注”既注音又注义,下分述之:

1.注音:郭璞给《方言》释义的时候有时担心读者不能知晓其用语(释词)的语音,因此就给释词注音,注音的方法有反切和直音,直音法又分用同音字、用词语。笔者统计共注音17次,例释如下:

(1)咺,怛,痛也。楚谓之噭咷,(叫逃两音。字或作叴,音求。)《方言》一/8

(2)拌,弃也。淮汝之间谓之伇。(江东又呼撅,音黡,又音揞。)《方言》十/14

(3)蝉,楚谓之蜩,其小者谓之麦蚻(今关西呼麦蠽,音癰之)。《方言》十一/2

(4)逞,苦,了,快也。秦曰了。(今江东人呼快为愃,相缘反。)《方言》二/17

例(1)的“叫、逃”分别是给“噭、咷”注音,但这不是注中注,后面的“音求”是给“叴”注音,则是注中注了。仿此,例(2)的“音黡,又音揞”均是注“撅”的音,亦是注中注,郭璞注了两个音。例(3)的“音癰之”则是用词语注音,也是注中注,例(4)的“相缘反”是注“愃”的音,是用反切法注音,同样是注中注。

2.注义:郭璞释词有着一贯的方法,即双音词释单音词。郭璞可能担心有时所用的双音词义不易被读者知晓,或者己意未尽,则对所用的双音词再作注,反之则不再注。如《方言》一/2:“虔,儇,慧也。(谓慧了。)秦谓之谩,(言谩詑也。)宋楚之间谓之倢,(言便倢也。)”郭璞用“慧了、谩詑、便倢”分别注“慧、谩、倢”之后,就再没有对“慧了、谩詑、便倢”作注,下面的则不同:

(1)党,晓,哲,知也。楚谓之党,(党朗也,解寤貌。)《方言》一/1

(3)凭,齘,苛,怒也。楚曰凭,(凭恚盛貌。)《方言》二/20

(4)臆,满也。(愊臆,气满之也。)《方言》十三/121

例(1)郭璞用“党朗”注“党”后,为了进一步明确词义,又用“解寤貌”释“党朗”。这就是注中注条例。后面的例(2)、例(3)、例(4)中的郭注皆此类,只不过例(4)中的稍微不同,郭氏把“臆、滿”均嵌入一个句子中去了,此种注释条例又名“嵌字为训”,又名“组词连读为训”。[3](p21)当然,郭注的注中注不止上面4例,笔者统计凡40例。

三、明讹误例

中国古书流布情况复杂,因此注书先行校勘,指明错讹、脱落,否则,不仅误诬古人(原著的作者),而且误导后来读者。郭璞指出了《方言》5处错讹,还有1处不是《方言》的错讹,而是晋时江东山越间人读音读错了。例释如下:

(1)螳蜋谓之髦,或谓之虰,(按尔雅云螳蜋,蛑。虰义自应下属,方言依此说,失其指也。)《方言》十一/5

(2)蝇,东齐谓之羊。(此亦语转耳。今江东人呼羊声如蝇。凡此之类皆不宜别立名也。)陈楚之间谓之蝇。自关而西秦晋之间谓之蝇。《方言》十一/12

(3)娋,孟,姉也。(今江东山越间呼姉声如市,此因字误,遂俗也。)《方言》十二/7

例(1)郭注的“虰义自应下属”是指“虰”在此条是误窜,“虰”不是“螳蜋”,而是“蜻蛉”,应下属于《方言》十一/8:“蜻蛉谓之蝍蛉。”笔者认为郭注是对的,即《方言》失其旨。其理由如下:《尔雅·释虫》:“虰蛵,负劳。”郭璞注:“或曰即蜻蛉也,江东名为狐黎,所未详。”《尔雅》言“虰蛵”,未单言“虰”,其实“虰”即“虰蛵”之省。《说文·虫部》:“虰,虰蛵,负劳也。”

从清代迄今,几乎所有的学者(如戴震、钱绎等)认为例(2)的郭注大谬不然,钱绎的批评尤为尖锐:

盖音随地异,遂成两名,书中此类,十居七八。如郭所言,则《方言》之作皆为不必,何烦更为之注耶![9](p636)

此条郭注主要涉及“音变构词”和“字与词的界限”或者“异字同词(用字不同,但表示的是同一个词。)”的问题。我们姑且不断郭注是非,先略说“音变构词”。汉语词的语音(声、韵、调)变化能滋生出有意义联系的词,滋生出来的词有的在字形与原生词相同(这类是同字异词,这不是我们本文讨论的),有的在字形上有别(这一类就是同源词,这与我们讨论有关,因为如果郭注中所说的音变能构词的话,就是同源词,否则是异字同词,即未能滋生出新词)。这在学术界已达到共识。但注意的是:并不是词的所有音变能滋生出新词。张联荣先生曾经详细讨论过音变构词,且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破读音(笔者按:破读是音变一种,属变调构词)都可以作为构造新词的根据。”[10](p159)虽然张先生所分析的是同字变调构词的问题,但“有的音变不能构词”的结论是我们可以相信和作为法则,如今天汉语许多相同的词在不同的方言中读音有的不同,但是我们不能说它们是不同的词,亦即不是词的所有音变能滋生新词。这也是学人共识吧,不烦举例。至于哪些音变能滋生新词,哪些音变不能滋生新词,张联荣先生也多有阐发,这也涉及 “字”和“词”的分界问题,亦“词的同一性”问题。张联荣先生说:“认定词的同一性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从语言出发,而不能首先从汉字的字形出发。”[10](p179)下面我们分析郭注。郭璞先指出“今江东人呼羊声如蝇”是“语转耳”,即音变。郭氏后面紧接着说:“凡此之类皆不宜别立名也。”即凡此类的音变不能滋生新词。笔者认为郭氏是对的,因为郭氏既指出了有的音变不能构词,又分清“字”和“词”的界限,即:1.有的音变不能构词:郭璞所说的“凡此之类”,仅仅指“今江东人呼羊声如蝇”之类,换言之,《方言》记载的音变还有些并不与“今江东人呼羊声如蝇”之类同(正是这些与本条不同的音变,可滋生出新词),因此郭璞并没有一概否定所有的音变不能滋生新词。当然《方言》中哪些音变与“今江东人呼羊声如蝇”同,哪些不同,郭璞没有作一一交代,这是郭注欠明的地方,也是最易引起争议或者招来诟病之处。钱绎的偏激在于:所有的音变能滋生出新词。“盖音随地异,遂成两名”,这不是说所有的音变产生新词吗?2.字与词的界限:郭璞虽然没有明说“字与词”的界限,但做了正本清源的工作,因为郭璞既然能说“不宜别立名”,那么“羊”同“绳”,即冲破了文字的隔阂。今天许多学者发现《方言》中所说的“语转”而显示出的异形“字”并非同源词(也就是未能滋生新词),而是“异字同词”。《方言》十/6:“ ,火也,楚转语也,犹齐言 ,火也。”张联荣先生云:“由于方言的差异,‘火’这个词写成了几个不同的字。”[10](p172)即“ 、 、 ”。笔者按:张先生增补的“ ”字是依“《尔雅·释言》:‘ ,火也。’”因此扬雄所说的“转语”(音变)有的也未能滋生新词。赵振铎先生对《方言》明说了的“语转”之处的“字”进行考察,又对《方言》没有明说的同一条的各词进行了考察,还对郭注注明“语转”等的字进行考察,最后的结论是:“我们认为《方言》记录的材料确实有同源词。但就目前的研究水平看,它的数量不是很大。”[11](p483)也就说音变构词并不多。故赵先生的结论否定了钱绎的“书中此类,十居七八”的观点。故综合上论,郭璞的观点并不误。

例(3)的郭注是在“广言”,因为郭璞指出的错讹不是《方言》的,而是晋时江东山越间人读错了字音。读错的原因郭璞认为是晋时江东山越间人把“姉”的谐声偏旁“巿”看错为“城市”之“市”。因此误读“姉”为“市”。

[1]王国维.书郭注方言后(一、二、三)[A].观堂集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周祖谟.方言校笺·自序[A].方言校笺[M].北京:中华书局.1993.

[3]吴庆峰.方言·郭注述例[J].古汉语研究.1995,(1).

[4]华学诚.方言注条例述补[A].周秦汉晋方言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5]周光庆.中国古典解释学导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2.

[6]王力.同源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朱葆华.原本玉篇文字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4.

[8]周大璞.训诂学初稿[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9]钱绎.方言笺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红蝠山房本影印本,1984.

[10]张联荣.古汉语词义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1]赵振铎.扬雄方言里的同原词[A].语言文字学论文集——庆祝王力先生学术活动五十周年[C].北京:知识出版社,1989.

H017

A

1003-8477(2011)10-0126-03

李清桓(1970—),男,文学博士,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邓 年

猜你喜欢

郭璞音变注音
郭璞奏疏文的政治思想探究
用语文方法为数字分组
对外汉语教材中语流音变的注音与编排研究
《说文解字》注音释义识略
郭璞诗经学论略
“分”的音变构词及其句法语义特征
汉语单数人称代词音变式的功能演变及性质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注音有变化
郭璞《游仙诗》思想情感构成
东巴文从音补到注音式形声字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