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议政”中的政府作为初探
2011-04-11张文风
张文风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广州 510650)
·科社新探 ·
“网络议政”中的政府作为初探
张文风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广州 510650)
网络正在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态,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很多都是通过网络走向现实,并对政府作为产生了深刻影响。从网络议政的界定及其特点入手,对网络议政中的政府作为进行了归纳分类,并简要分析了网络议政中政府作为面临的两难困境。对如何积极回应网络议政,加强各级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应对策略。
网络议政;政府作为;对策
当前,网络对于经济社会造成的影响几乎是全方位的,甚至正在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态。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很多都是通过网络走向现实,并对政府作为产生了深刻影响。如南京江宁的“周久耕事件”、上海闵行区的“钓鱼执法”、四川宜宾的“韩锋香艳日记门”等,对于这些事件中的政府作为,有赞誉,有贬损,更多的则是思考。
一、“网络议政”的界定及其特点
所谓“网络议政”,是指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通过网络与民众互动的现象。“网络议政”是借助网络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和新途径,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正产生着对政治文化传播的强势影响力,越发引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普通民众的注目。
1.“网络议政”的主体介于虚拟与现实之中。“网络议政”借助网络虚拟世界,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无序的“广场政治”,不以组织化和制度化为前提,个体随机性较明显。“网络议政”的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是工作或者学习的公民,在网络中,匿名性的特征使得“网络议政”的主体更多的体现为一个虚拟的账号。但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于这种“议政”行为又不能熟视无睹,因为“网络议政”还具有“前台化”的特征。当网络中的这种声音和力量逐步聚集的情况下,这些“网络议政”的主体甚至可以鲜明地表达价值立场,走上前台干预和影响事态发展。倒如 2009年前后在广东造成巨大影响的《东莞:“风暴眼”中的世界工厂》系列帖子,最终在各方尤其是广东省政府的努力下,这些虚拟世界的“议政者”走向前台,为广东省如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出谋划策。
2.“网络议政”渠道的快捷性、效果的不可预知性。“网络议政”渠道的快捷性主要是指网络的便捷、迅速、直观、互动,网络信息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造成舆论和影响。效果的不可预知性,主要是指网络渠道具有非理性、盲目性甚至是“泛道德化”的特征。“网络议政”中“议”,可能是正常的民众对于政府的利益诉求或者建议,但也有可能是“非议”,常常因为网民态度偏激导致言论走向极端。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有可能在对事实没有澄清时便引起更多网民盲目围观跟风,形成先入为主的效应,给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甚至是误导。甚者,一些网民采取黑白分明的单一维度解读,善恶的评判经常压倒事件本身的是非曲折,这种网络成见可能会加剧社会紧张。如“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虽然已经作出了终审宣判,但由于福建“闽清严晓玲案”的“网络议政”已经造成了局部舆论的失控和紧张的官民对立情绪。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网民对整个事件中“政府形象和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持异议。
3.“网络议政”的利益诉求复杂多元化。“网络议政”的主体身份各异、利益差别巨大,网民首先是公民,其利益诉求和现实生活中公民利益诉求无异,甚至有超越现实的理想化特征。目前“网络议政”的利益诉求多元化:一方面集中在个体维权,网民在现实生活中权益受到侵犯,希望通过网络得到社会的关注,能够挽救自己的权益。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的行政复议、上访等维权行政程序,网络维权的成本低廉,维权内容更是纷繁复杂乃至鸡毛蒜皮,甚至会矛头直对政府的抽象行为。二是对普遍的社会热点问题充分表达思想观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包括反腐败、社会分配、贫富差距以及“蜗居”、“暴力拆迁”等,无论是否有直接的利益纠纷,有感触就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三是“非议”“妄议”乃至“含沙射影”。这种诉求不是为政府部门科学民主决策建言献策,而是将我国社会转型期积累的大量社会矛盾“现实矛盾网络化”,把现实中的某些矛盾甚至个人恩怨网络扩大化。
二、“网络议政”中的政府作为分类
网络民意反映的是直接的原生态民意,在当前复杂形势下,罔顾“网络议政”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从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交流,到温家宝总理 2010年两会前现身互联网“网聊”,这些都表明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的“议政”功能,也逐步梳理出相应的回应机制。客观而言,由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于“网络议政”的作为效果也就相差迥异。
1.“消极应付”型。主要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热衷于传统的文官政治,对于“网络议政”过于漠视,消极敷衍甚至抵制参与网络平台中政府与民众的双向互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有面向公众的网站,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多、不够细,更新不及时;有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不注重涉及本部门网络信息的收集、甄别与回应;有政府与民众交流的便捷渠道,设有网络“议政厅”“我要投诉”等功能模块,却是重形式,轻效果。如 2009年出现的湖北应城“最牛市长信箱回复”事件,一句“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折射出当地政府对于“网络议政”何等草率与漠视。
2.“后知后觉”型。这种类型的政府作为缺乏敏锐的政治责任感,对于网络的声音反应迟钝,甚至不能及时拿出应对措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种“后知后觉”的政府作为,主要原因不在于网络技术手段落后,而在于执政的理念偏离民本思想。如 2010年春节期间的“山西地震谣言”事件,源于贴吧的谣言造成大规模的群众离家,躲避在广场公园等地,夜不归宿,甚至开车逃往外乡,恐慌持续了几乎一整天。而事件发生时,山西地震局网站久久未能打开,某些县市的政府工作人员选择了沉默,贻误了应急事件处理的最佳时机,也损毁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形象。
3.“简单粗暴”型。主要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回应“网络议政”的过程中“官本位”思想厚重,对网络深恶痛绝,视网络为洪水猛兽,处理手法简单粗暴,缺乏审慎的论证和全盘考虑。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有:乐意避开网络的束缚实施传统方式的行政行为,当没有能力应对时,就会采取一些现实中的传统方式,如封帖、删除等,甚至对网民进行抓捕。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 2009年的“河南灵宝跨省抓捕发帖人”事件,网民王帅发一篇关于征地的帖子就被地方政府动用公权力抓起来,最终以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道歉,当事人获国家赔偿而告一段落。
4.“未雨绸缪”型。主要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应对“网络议政”,能够合理的监管“网络议政”的平台,甄选网络信息并积极回应,有适当的人力物力处理可能由网络诉求演进为现实矛盾的网络声音。客观而言,“未雨绸缪”型的政府行为相对太少,单一的政府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乃至技术手段应对海量的网络声音,但一些尝试性的作法也值得推广。例如,2010年初出现的广东“微博 110”现象,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各地公安,通过政务型公安微博发布权威信息挤压失实报道和恶意炒作空间,受到不少网民的关注和好评,现实效果较好。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将相关的规划纲要等内容置于网络上征求意见,能够主动倾听民众的声音。
三、“网络议政”中政府作为的两难困境
1.行政手段监管“网络议政”与民主发展之间的冲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每天面临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如果把过多精力投入到应对“网络议政”中,将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显然是不现实的。部分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议政”采取了“堵”的方法,一方面加强网站尤其是微博、BBS的监管,政府门户网站几乎没有“议政”功能。另一方面加大了对于“议政”信息的甄别,对于激进等不和谐的声音要求网络平台删帖、拒发。这种对于“网络议政”的严格监管模式的潜在风险在于:网民首先是公民,公民有言论的自由,“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种监管的“度”如何拿捏,如果控制过紧、过严,会和社会的民主发展相冲突。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表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要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还远未培育出公民社会。
2.积极应对与政府职能扩张的矛盾。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扩张性是政府职能的一大特质。最新的数据显示,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4.2亿。面对海量的“网络议政”,尤其是直接涉及到民生需求的政府部门,如城管、公安等,压力可想而知。媒体 2010年年中披露:广州城管准备建立网评队伍,负责及时跟踪分析网上舆情,旨在正面引导城市管理方面的舆论。现实中的“大城管”模式能够有效应对大城市管理中出现的职能真空,网络舆论确实需要引导,但是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并不一定会为公众解决更多的问题,甚至有可能使问题复杂化。世界政府改革的趋势是在政府职能方面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回应“网络议政”,也要提出相应的对策,但是否仅仅是组织机构的叠床架屋,简单的职能扩张而不是职能优化?
四、“网络议政”中的政府应对策略
1.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拓宽民众参政议政的渠道。2010年,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就政治体制改革发表过讲话,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对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要性。实际上,“网络议政”折射出目前中国民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相对狭小,政府在“网络议政”中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被”的角色,“网络议政”发挥出更大的效果还存在太多的限制。拓宽民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最重要的步骤应该是落实宪政,依法治国,切实保障民众的各项基本权利能够实施,而不是设置太多的门槛,将民众的一些基本权利束之高阁。另一方面,就是要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限制逐步膨胀的行政权力和官僚作风,重新定位官民之间的关系,落实有效的参政议政渠道。
2.获取各级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的支持,完善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网络议政”只有得到各级党政部门和主要领导的支持,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目前,各级党政部门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导作用明显,“网络议政”越受到党政领导人的重视,上行下效的效应越明显。另一方面,完善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使“网络议政”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而不是把“网络议政”作为应急事件处理或者是一时心血来潮。应逐步明确收集、报送、交办、处理、反馈网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程序及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行为规范、奖惩措施等。唯此,才能真正做到问政于民、为民解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序发展。
3.整合政府职能,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目前,各级政府针对“网络议政”的职能整合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以中央部委为例,对于网络平台和网络信息的监管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打击网络传播犯罪主要由公安部网监局牵头,而其他部委也在相应司局下设信息化处来归口处理与各部委职能对应的网络信息,甚至还成立部委隶属的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营,积极回应网络信息、网络监督等。这种职能的构架覆盖面比较广,但也存在着对应“真空”。实际上,尤其是民生和民主进步方面的“网络议政”,单一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很难解决的,应该考虑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避免出现“群龙无首”或者是“众口不一”的尴尬局面。
4.加强网络信息与网络平台分类技术的应用,培育支持“公益性”的议政网络平台。“网络议政”的声音并非都是理性的,网络也充斥着逞一时之快、泄一时之愤的“网络板砖主义”,为引导“网络议政”的良性发展,政府必须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与监管。“网络议政”的平台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政府及其隶属的企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二是追逐经济效益的商业网站;三是公益性的网站。政府及其隶属的企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在大力宣传党的主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少点“形式主义”;商业网站趋利性明显,因此是各级政府监管的重中之重,既要监管网络平台本身的合法性,又要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对于网络运行商而言,原则上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要对发表在其平台上的内容一概负责;培育支持“公益性”的议政网络平台,可以培育公民社会,还可以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同政府监管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管理格局。此外,“网络实名制”也是减少网上不良信息、加强网民自律的有效措施。
5.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网民关注“在地议题”。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网民如何有效地参与“网络议政”,如何通过最有效的网络平台建立与政府快捷良性的双向互动,包括一些具体操作方面的规则等。另一方面,“一切政治都是地方的”,要鼓励民众关注“在地议题”。“在地议题”,即每个公民所在地区的公共议题,相对贴近民众的生活,关系民众的利益,更能够获得相对广泛的回应。鼓励民众关注“在地议题”,要鼓励、允许、宽容网民对地方政府的抱怨和善意批评,积极了解民众的利益诉求,尽量迅速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扩大化。如此,才能将社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避免把局部问题变成全局性问题,把地区性问题变成全国性问题。
D630.1
A
1008-8520(2011)01-0038-03
2010-11-17
张文风 (1980-),男,湖北黄梅人,教师,硕士。
[责任编辑:王咏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