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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碳税纳入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核心议题”

2011-04-10

化学分析计量 2011年3期
关键词:碳税税收收入税种

继披露碳交易试点计划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就开征碳税积极调研并纳入“核心议题”。目前我国碳税理论研究已相对成熟,开征条件也基本具备,无论是着眼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还是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角度,碳税都应及早推行,预计开征碳税“时间窗口”在2013年开启。

就整体而言,财科所上述调研报告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OECD国家在开征碳税时,基本上都遵循税收收入中性的原则,即在开征碳税的同时,降低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收入,从而使整个税收收入相对保持不变。为此,我国在开征碳税时也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整个税制结构的调整,按照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方案,以其他税种改革所形成的税负空间为限度来开征碳税,如增值税转型所形成或资源税改革所留下的税负空间,实行基本保持税收收入中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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