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配合针刺治疗颈椎病33例临床观察
2011-04-09蒋晓霞
蒋晓霞
(江苏省淮安市中医院针灸科,江苏 淮安 230031)
颈椎病是由于颈椎间盘退行性变、颈椎骨质增生所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症状的综合征。颈椎病可分为颈型、神经根型、脊髓型、椎动脉型及交感神经型[1],临床常表现为颈、肩、臂、肩胛、上背及胸前区疼痛,手臂麻木,肌肉萎缩,甚至四肢瘫痪。颈椎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具有发病率高、治疗时间长、治疗后极易复发等特点。2008—2009年,笔者采用刮痧配合针刺治疗颈椎病33例,并与单纯针刺治疗27例对照观察,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全部60例均为我院针灸科门诊患者,随机分为2组。治疗组33例,男16例,女17例;年龄最大86岁,最小17岁;病程最长25年,最短2.5个月;病理分型:颈型7例,神经根型8例,脊髓型6例,椎动脉6例,交感神经型6例。对照组27例,男10例,女17例;年龄最大85岁,最小19岁;病程最长25年,最短2个月;病理分型:颈型7例,神经根型6例,脊髓型5例,椎动脉5例,交感神经型4例。2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疗标准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1]。
1.3 治疗方法
1.3.1 治疗组 ①刮痧治疗。督脉:从哑门至命门;两侧:从风池至肾俞;侧面:风池至肩髃。若伴明显肩胛部、双肩关节痠痛,加刮小肠经在颈肩部的循环路径,从后项部、肩胛骨内侧、冈下窝至上臂后侧,然后重刮颈枕部,加刮头部五经(督脉,足太阳膀胱经,足少阳胆经)(仿如推拿之拿五经),间隔3~7 d再次刮痧,以皮肤上痧退为标准。前1次刮痧部位的痧斑未退之前,不宜在原处再次刮痧。出痧后最好饮2杯热水,并休息15~20 min,每日1次。②针刺治疗。取穴:风池、阿是、百劳、大椎,均取双穴。头晕加百会、四神聪等;肩痛加曲垣、阿是穴等。操作方法:短刺,《灵枢 ·官针》谓:“短刺者,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用30号1.5寸毫针刺入肌内,摇动针体,深刺至骨旁,得气后接G6805电针仪(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SDZ-Ⅱ型),用疏密波,留针20 min,加特定电磁波(TDP)治疗仪[重庆蜀水仪器厂,渝药管械(准)字2002第2260053号]照射局部。
1.3.2 对照组 予单纯针刺治疗,方法同治疗组。
1.3.3 疗程 2组均10 d为 1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后统计疗效。
1.4 疗效标准 治愈:原有各型病症消失,肌力正常,颈、肢体功能恢复正常,能参加正常劳动和工作;好转:原有各型症状减轻,颈、肩背疼痛减轻,颈、肢体功能改善;未愈:症状无改善[1]。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1.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治疗组 33例,治愈 8例(24.3%),好转 24例(72.7%),未愈1 例(3.0%),总有效率97.0%;对照组27例,治愈 4例(14.8%),好转 18 例(66.7%),未愈 5 例(18.5%),总有效率81.5%。2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3 讨论
刮痧疗法由民间刮痧发展而来,原本用于治疗感冒、中暑等病,近数十年有大幅进展,用于治疗多种内外疾病。皮肤不仅是人体有防御作用的器官,也是脏腑功能状态的外在表现部位。刮拭这些部位能治疗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用刮痧的方法选择刮拭人体皮肤上与各脏腑器官相连接或相对应的区域,可以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环状态。此外,根据出痧的颜色和面积确定轻重程度,还可以根据出痧的经络穴位和全息穴区判断出功能减弱的脏腑器官,针对每个人的特点刮拭不同的部位,这有助于提高免疫功能,调节脏腑,改善症状。刮痧于人体,主要起到3个方面作用:①促进代谢,排出毒素。人体每天都在不停地进行着新陈代谢活动,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要及时排泄出去。刮痧能够及时地将体内代谢“垃圾”刮拭到体表,沉积到皮下的毛孔,使体内血流畅通,恢复自然的代谢活力。②舒筋通络。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受到颈椎病的因扰。这是因为人体的“软组织”(关节囊、韧带、筋膜)受损伤时,肌肉会处于紧张、收缩甚至痉挛状态,出现疼痛症状,若不及时治疗,就会形成不同程度的粘连、纤维化或瘢痕化,从而加重病情。刮痧能够舒筋通络,消除疼痛病灶,解除肌紧张,在明显减轻疼痛症状的同时,也有利于病灶恢复。③调整阴阳。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刮痧对人体功能有双向调节作用,可以改善和调整脏腑功能,使其恢复平衡。关于针刺取穴,除了常规穴位之外,重用夹脊穴和阿是穴。加上电针,会让局部的痉挛和硬结尽快消散,改善局部疼痛症状,使颈部尽快恢复自然状态,改善因此产生的大脑供血不足和因痉挛产生的神经根受压等症状。
刮痧配合针刺治疗颈椎病疗效确切,可明显改善患者症状,无毒副作用,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S].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