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养殖场
2011-04-09
湖南畜牧兽医 2011年1期
长沙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养殖场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和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由长沙市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长沙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
近年来,在国家多项扶持政策的带动下,长沙市养殖业蓬勃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大幅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为促进农民养殖增收、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产业发展进程加快,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改变这一现状,长沙市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养殖污染防治补助政策,鼓励规模养殖场引进污染治理技术开展排污自治。2010年,全市已完成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697家,面积60余万平方米,发放补助资金1633万元。推广“零排放”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1139户、面积50余万平方米。引进“零污染”生物发酵塔养殖新技术,开展示范试点2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新出台的《长沙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畜禽养殖管理,明确了各级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科学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畜禽养殖场或小区的设置条件、畜禽养殖行为、动物疫病防控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如果在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或小区的,将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限期迁移;拒不关闭和迁移的,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