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亮点解读(3)
2011-04-08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 严 永
其次,违反管理规定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不得免责)。①《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并未规定免责事由,即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②《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的意思是,考虑到禁止饲养的动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即使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也不能免责。
案例三:甲饲养一条眼镜王蛇,把玩于股掌之间,煞是惹人羡慕。乙见甲玩得潇洒,要求一试。甲则声明,如果乙被咬伤,责任自负,乙同意。结果乙在抚弄之时,被蛇咬伤,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救活。此案例中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是间接故意,但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的责任,因为甲饲养的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3.在特殊情形下 《侵权责任法》相对《民法通则》增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2种情形:①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对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案例四:甲饲养了一头牛,拴在自己院内。乙路过发现此牛,用木棍击打牛的屁股,牛受惊挣脱缰绳,冲出院门,将路过的丙撞伤。此例中丙既可以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全额追偿。
当然,在现实中,如果受害者找不到动物主人,责任还是属于饲养人或管理人,但真的找不到,那也只能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