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渔药的几种表现
2011-04-08沅江市琼湖路109号信箱413100柳富荣
湖南农业 2011年4期
沅江市琼湖路109号信箱(413100)柳富荣
(续第3期)
1.仿照他人用药一些养殖户不管养殖池塘需不需要给药,只要看到周边他人用药,自己便盲目仿照用药。这不仅会造成用药成本的增加,而且极大地破坏养殖水环境和水产动物体内正常微生物菌群的平衡,容易引起水产动物中毒死亡。
2.使用人用、兽用药物有的养殖户认为最新人用、兽用的药就是好药物,就能治好水产动物的病害。实际上最新或最好的人用、兽用药物,在水产动物方面缺乏足够的临床药效和药物代谢动力学试验依据,药理、毒理及临床应用效果不明,无法预知用药效果,还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和对消费者带来极大隐患。
3.超剂量用药有的养殖户为提高药效,使之“立竿见影”,常采取增加药物剂量的办法。其实各种药物的使用剂量都是经过多次试验研究的结果,按照规定剂量使用完全可以防治病害,且副作用小。药物过量使用,不但增大了成本,而且有可能造成药害,同时容易增强抗药性,给下次用药治疗带来困难。
4.寻找特效药根据药物和水产动物病害研究的现状及动物生态特点,可以说治疗水产动物病害目前并无特效药。而有的养殖户寄希望于特效药,四处寻求,使用非水产专用药物防治病害,严重影响养殖环境。
5.使用禁用渔药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的规定,使用水产养殖禁用药物,不仅严重破坏养殖水体环境,而且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危害消费者健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