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为乐魂
----《老子》音乐美学思想新论
2011-04-08庄怡红
○庄怡红
(华侨大学 华文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21)
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道”是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何谓“道”?《老子》第25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这段话讲出了“道”的特征,道先天地而生,无声无象,独一无二,永不改变,周而复始运行天宇间而不衰,是天地的父母。也就是说,“‘道’是天地万物的总原理、总规律。”[1]123《老子》论“道”,不是给“道”下定义,而用日常生活现象比喻“道”;用音乐喻说“道”,虽然只有四句,却共同体现出“道”是音乐灵魂的音乐美学思想。“道”是音乐的内在灵魂,音乐是“道”的外在音声表现。简言之,“道为乐魂”。用这种观点评说《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才是公正的;偏离“道”评说《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将是极不公正的。笔者从“道”的角度,给《老子》音乐美学思想一个新的说法,并与蔡仲德、张前先生商榷,以还原老子应有的形象。
一 “大音希声”:道隐无名,希声求之
“大音希声”语出《老子》四十一章:“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这段话说出了“道”的一个重要特征:“道隐无名”,却“善贷且成”。“道”潜而不露,却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晚成”、“希声”和“无形”之中。“大音希声”本来是说“道隐无名”的,却折射出《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命题:音乐欣赏应以声求“道”。从“道”的角度理解“大音希声”,要弄清三个问题。其一、什么是“大音”?《老子》第二十五章解释“道”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名曰大。”四十一章的“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均在说“道”。“大音”是音乐之“道”,得其道才能领悟音乐的至高境界。其二、什么是“希声”?《老子》说:“听之不闻曰希”,声,指有声之乐。“希声”不是没有声音,而是不把听的主要精力放在声音上。其三、“大音”与“希声”的关系,从音声关系看,声经过艺术加工而成音,音来源于声而高于声;从“道”、“声”关系看,“声”中有“道”,“道”隐于“希声”。“大音希声”的意思应是,音乐欣赏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外在的声音上,而要通过“希声”去领悟内在的“道”。由“声”悟“道”是《老子》的音乐欣赏的至高境界。
蔡仲德先生的“‘大音希声’即至乐无声”[2]146的观点值得商榷。“至乐”是“乐”,是乐就不会无声;“大音”是“道”,“道”是无声的。“至乐”和“大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如果说“至乐”是“无声”的,那么世界上还有最美好的音乐吗?有人用“抚素琴”证明无声之至乐,其实“抚素琴”只是文人的一种思想寄托,绝非音乐。
张前先生说:“‘大音希声’意思是,最大的音没有声音。”又说“所谓理想的音乐,从全章、全书看,又有两层意思。一是此乐无声……二是无声之至乐是一切有声之乐的本源。”[3]16“大音”不是“最大的音”,也不是“理想的音乐”,而是音乐所表达的情操、思想、境界。“无声之至乐是一切有声之乐的本源”的说法也欠准确,“至乐”只要是“乐”,它只能是流,而不是源。
蔡、张二先生对“大音希声”的解释停留在“乐”上,把“大音”看成是“音”或“至乐”,没有从根本上提升到“道”的层次上论述。偏离“道”阐述《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便会有望文生义、节外生枝之嫌。
古人对“大音希声”的评说,已透露出“道为乐魂”的思想。
三国时王弼注释“大音”说:
有声则有分,有分则不宫而商矣。分则不能统众,故有声非大音也。[4]91
胡健先生说:“王弼的‘大音’就是被抽象化了的音乐的道或本质,就是涵盖并决定一切具体作品的音乐意境或音乐精神。”[5]86这段话从音乐理论上讲出了“道为乐魂”的思想。
明代徐上瀛在《溪山琴况》“迟况”中把“大音希声”的演奏分为三个阶段:“希声之始作”、“希声之引申”、“希声之寓境”。[6]240由“希声”的“始作”,到“渐入”的“引申”,再到“忘我”的“寓境”,才会有“大音”的出现。“大音”由“希声”而来,又是“希声”的最高境界。这句话从演奏上讲出了“道为乐魂”的思想。
今人对“大音希声”的评价,深刻地揭示了“道为乐魂”的思想。黄新荣先生指出:“如果把‘大音希声’同‘道’分开来,不承认‘道’与‘大音希声’的一致性,实际就是把老子的思想剥成两张皮,把一个概念分成两种思想,本身就是不准确的。”[7]21这里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大音希声”与“道”的依存关系。王增范先生指出:“‘大音希声’是在强调音乐现象之外的某种规律性。因此,‘大音希声’不是不要音乐而是要人们从五音六律的乐曲,从‘钟鼓之音’中解脱出来,看到音乐的内在美(或说价值)。”[8]107这段话强调了“大音希声”的审美取向,要看到音乐的内在美。庄曜认为:“‘大音希声’是老子以听觉审美为基础而提出的一个著名的美学命题。并不是说‘至美’的‘大音’没有声音,而应理解为审美主体在具体的、可闻的音响之后,把握了其精神因素,体察了音乐的本质,意会了音乐的内涵,获得了以自然、纯美为美的音乐美感,同时,扬弃了具体、实在的音响。‘大音希声’实是有声,其真谛在于从有声进入无声而得‘道’,也就是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审美境界。”[9]20-24庄曜揭示了“大音希声”的真谛,从有声到无声而得“道”,进入自由的审美境界。以“道”论乐,才把握住《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的灵魂。“大音希声”是一种哲学抽象,体现了《老子》音乐审美境界,这种境界至今还无人超越。
二 “音声相和”:道法自然,美乐和谐
《道德经》第二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老子》用六种自然现象说明对立统一规律,规律即“道”。“道”从何来?从“自然”而来。世界万物都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互相转化的。音乐遵循这一规律,主要表现在“音声”的对立统一上。声“杂比”(艺术加工)以“成文”(文,曲调,即“音”),“声”组成了“音”,“音”艺术化了“声”,这便是音声对立统一、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规律。
蔡仲德先生关于“音声相和”的“美丑对立协和”论,有不妥之处。
此处之“音”指艺术加工的产物,即艺术之声。“声”指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在世俗之人看来,前者和谐,是美,后者不和谐,是丑。……《老子》认为“音”与美善一样不可靠,“音”之美须赖以“声”之丑而存在,无“声”之丑显不出“音”之美;音声之美丑又可以互相转化……而就人为而失自然这一点说,“音”又正是丑。同时,“和”又有协和之意,这就是说,《老子》认为不和谐之“声”与和谐之“音”既互相对立,又互相协和,协和来自对立,局部的不协和可产生整体的协和。[2]141
张前先生主编的《音乐美学教程》照录了上面这段话,完全赞同蔡先生的说法。[3]16笔者认为,“声不和谐”的说法欠妥。《庄子》的“天籁之声”是对“音声相和”的最好注释,未经加工的“天籁之声”非常和谐:“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4]庄子·齐物论“天籁”的自然之声是人们最为推崇的美妙和谐的音乐,怎能说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不和谐,是丑”呢?“声”并不丑,音之美何须赖以“声”之丑而存在?蔡先生的“人为之音是丑”的说法也不符合《老子》原意。音乐离不开“人为”,“音声相和”离不开“人为”,“乐与饵,过客止”之乐离不开“人为”,“大音希声”之声也离不开“人为”。怎么一说“人为”便和“丑”联系到一起了呢?《老子》用“音声相和”来说明事物对立统一规律,不是论说音声的美丑。奚侗解释说:“李嘉谋曰:‘天下之物未有无对者。有无之相生,难易之相成,长短之相形,音声之相和,前后之相随,有其一未有无其二。’此以喻美恶、善与不善,皆相对而生。”[10]4“相对而生”才是《老子》第二章的中心,把论说的重心偏转到“美丑”上,也就偏离了“道”。以“美丑”论乐,有任意发挥之嫌。
“音声相和”反映了《老子》对音乐规律的理解。“音”“声”在古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说文》指出:“声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单出为“声”,经过艺术加工,有节奏地表现出来,成为“音”。“音声相和”说明了老子对“音声”关系的理解。首先,《老子》重视艺术化的“音”。把“音”放在“声”前面,足见其对艺术加工过的“音”的重视。其次,《老子》重视“音声”加工的准则。“声”要转化为“音”,就要对“声”进行艺术加工,以“相和”为准则进行加工,使“声”组成和谐的“音”。也就是“音乐混合不同音调的高音和低音,长音和短音,从而造成一个和谐的曲调。”[11]96再次,《老子》重视“相和”的规律性。《老子》从“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中概括出对立统一的规律。“音声相和”也就概括出音乐和谐的规律。由眼前事揭示大规律,这正是《老子》的高明之处。
“音声相和”是《老子》音乐审美的标准,标准的重点是“相和”。“相和”有两个内容:其一,音乐内部的相和,由“声”组成“音”,“音”中的每一个“声”都必须是和谐的,也就是音乐在艺术加工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相和”。老子不是音乐家,还不可能使“局部的不协和”去“产生整体的协和”。其二,音乐外部的相和,音乐与听众的相和。相和才能使“过客止”。“音声相和”是老子衡量音乐的标尺,“相和”才是美乐。
“音声相和”是《老子》哲学思想在音乐美学上的体现。正如李泽厚、刘纲纪所说:“在《老子》看来,‘道’的自然无为的原则支配着宇宙万物,同时也支配着美和艺术的现象,是美和艺术的欣赏和创造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12]195“音声相和”才符合自然之道,才符合老子理念中“道”的精神。“音声相和”,美在“和谐”。《老子》“音声相和”的音乐审美准则,也就成了“道家”音乐审美的基本原则。
三 “五音令人耳聋”:道不可违,五音害人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10]十二章
这段话讲的是“检欲”,违“道”的欲望会给人的身心和行为带来危害,必须克制自己的欲望。其中“五音令人耳聋”一句却提出了“音乐批判准则”的美学命题,由于“五音”没加限定,所以对“五音”的解释分歧较大。不少研究者认为“五音”泛指一切音乐,而实际上是指违“道”音乐。“五音”超越于“道”,给人带来危害,《老子》才给予否定。符合“道”的音乐,《老子》不会否定,如“乐与饵,过客止”中的“乐”,《老子》肯定为美乐。《老子》以“尊道”为原则对待事物,从不一刀切。
蔡仲德先生说:“医和只否定‘淫声’,不否定‘中声’,单穆公只否定‘听乐而震,观美而眩’,不否定‘听和而视正’,而《老子》则一概否定‘五色’、‘五音’,将医和、单穆公的思想引向了极端。”[2]143,“一概否定”则是否定一切音乐。张前先生说:“‘五音令人耳聋’认为音乐使人丧失本性。”[3]16音乐之前未加限定,也是泛指一切音乐。二人都认为《老子》否定一切音乐。蔡先生又进一步说《老子》“主张取消音乐及一切文化。”[2]148如果真是蔡先生说的那样,老子便成了否定音乐及文化的罪人。《老子》是否主张“取消音乐”?要看“五音”是不是指一切音乐。《庄子》的解释应是最有权威的。
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故此皆多骈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4]庄子·骈拇
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薰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4]庄子·天地
“乱五声”、“淫六律”,超越了耳朵的承受能力,也就超越了自然之道,使人失去了天然纯朴之性。《庄子》把“五音”改成“五声”,说明违道之“声”不是艺术,故不能称之为“音”。
唐杜光庭注释“五色、五音、五味”时说:“夫目悦妖丽之色,耳耽郑卫之声,口嗜珍鲜之味,则心有滞著不通而流遁忘返。大则忘天地四时之序,次则违尊卑礼乐之伦,小则生侵凌怨争之祸,惟国惟家,皆失理矣。”[12]28把“五色”解释为妖丽之色,把“五音”解释为郑卫之声,把“五味”解释为珍鲜之味,再加上“悦”、“耽”、“嗜”的过度追求,于己、于家、于国,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其解释突出两点,一是“过度”,二是危害。过度是“违道”的行为,危害是“违道”的结果。杜光庭沿用了《庄子》“五声”的说法,“声”没有经过艺术加工,连“音”都算不上,分明是低档次的东西。《老子》所说的“五音”,实际是指“违道”的低档次的音乐,并非指“一切音乐”。这样看来,《老子》“主张取消音乐及一切文化”的说法也就难以成立了。
“五音令人耳聋”是《老子》音乐批判的准则。《老子》所批判的是“令人耳聋”的“五音”。“令人耳聋”,应理解为危害人的身心。其危害原因是“五音”超越于“道”。“违道”是《老子》音乐批判最根本的准则。今人评说《老子》,如果不以“道”做准则,便会失去核心而造成混乱。“违道”是丑乐,“尊道”是美乐。“道”是准则,偏离“道”,失去准则,便会把“五音”看成一切音乐,并扩大为“一切文化”。
四 “乐与饵,过客止”:乐美饵美,大道更美
《老子》第三十五章说:“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可既。”这段话说“道”淡乎其无味的特征,不像乐与饵有声有味。这是用“乐与饵”的特色反衬“道”的特色。“乐与饵”,美乐美食,有声有味,很吸引人;“道”无声无味,但“用之不可既”。其含义是“乐与饵”美,而“道”更美。人不能停留在“乐与饵”的追求上,还要有更高的追求,去守定“道”(大象)。《老子》丝毫没有贬低“乐与饵”的意思。
蔡仲德先生的“乐有害”之说也值得商榷。他说:
这一章的论旨,是通过与乐、饵的对比来歌颂“道”。《老子》认为,乐的特点是有味,故可动心;有象(舞),故可悦目;有声,故可悦耳;无用,而反有害——害在不利养生(养生本应“致虚极,守静笃”,动心、愉目、悦耳则不虚亦不静),不利于治国(治国本应“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动心、愉目、悦耳则可欲而使民心乱)。“道”的特征与此相反:它无味,故不可欲;无象,故不可见;无声,故不可闻;其用则无穷尽(“既”,尽也)。这里的“饵”就是《十二章》中的“五味”,这里的“乐”就是《十二章》中的“五音”,以这一章与《十二章》相参看,更可见《老子》所否定的“五音”不是特指“淫声”,而是泛指一切音乐。[2]144
张前先生主编的《音乐美学教程》表达了同样的观点。[3]16
这段话的有些观点难以令人信服。其一、说“乐”有害,其理难以服人。一说“乐”不利于养生。认为动心、愉目、悦耳则不虚亦不静;不虚静不利于养生。“虚静”是道家文化的一个主要特征,也是道家音乐的主要特征。虚静的音乐同样需要动心、愉目、悦耳,才能尊道养生。乐不动心、不愉目、不悦耳,那还是音乐吗?二说“乐”不利于治国。“治国本应‘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动心、愉目、悦耳则可欲而使民心乱。”“可欲”是什么意思?《老子》讲“欲”很有分寸,第一章说:“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无欲”、“有欲”都出于自然,都符合于“道”。《第三章》讲的“可欲”,是使民心乱的欲望,为盗的欲望,也就是“违道”的欲望。“乐与饵”吸引人那是正常的欲望。“过客止”仅仅是“止”,并没有“心乱”,怎么就不利于治国了?其二、说“乐”就是“五音”,也没有根据。“乐与饵,过客止”的“乐”,是吸引人的美乐;“五音”是害人的丑乐,二者怎能划等号?陈詠贤女士指出:“解读老子思想时,脱离了文本,以偏概全;错误地把老子的‘五音令人耳聋’和‘乐与饵,过客止’这部分的思想,当成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故造成人们对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误解,形成老子对音乐否定的错误看法。”[13]108《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是什么?“道为乐魂”。偏离了“道”去研究《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只能对《老子》产生误解。
能使“过客止”的“乐与饵”是美的。“饵”是糕饼,色、形、味皆美。“乐”放在“饵”的前面,“乐”比“饵”还要美。“乐与饵”已不是一般的音乐和食品,而是美化和提升了的艺术品。“过客止”,使匆匆过客流连忘返,进一步说明美乐美食的诱人。《老子》的意思是说乐饵很美,但“道”更美,对美的追求不能停留美乐美食上,还应追求更美的“道”。《老子》在赞颂“道”的同时,也赞美了美好的音乐,从而体现了《老子》的音乐审美追求。
《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其哲学思想的具体再现。“道”统领其音乐美学思想,其音乐美学思想处处闪耀“道”的光辉。这样,老子才不愧为道家的鼻祖,也才不愧为中华文化的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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