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应用
2011-04-08刘宗梅孙丽萍
刘宗梅 孙丽萍
一 法律专业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的内涵
目前,关于实践导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课程论中,根据以理论为中心还是以实践为中心,课程分为学科导向课程模式和实践导向课程模式。实践导向课程模式主要有如下特点:以工作任务为依据来划分专业课;以工作流程为标准来设计课程内容并完成课程;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参照强化技能训练;校企合作办学,社会化程度高。这种研究比较适合于层次要求较低、操作性较强、工作性质较单一、不需要过多思考的简单劳动,因此,在职业教育中有较广的应用。但是,高职法律专业教育却有其特殊性,法律工作业务要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综合性特征,因此,实践导向课程模式并不完全适合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结合高职法律专业的特征,在实践导向课程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的改革却是必要的。
笔者认为,法律专业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即人才培养、教学体系、教学思路、教学内容均以实践为导向,突出当前高职高专院校的“技能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其特点表现为:人才培养立足岗位需求;课程设置突出实践应用;课堂教学深入社会生活;教学案例源于法律实践;师资队伍定位双师素质;教材建设重在创新整合;效果检验侧重实践能力;教学目标兼顾社会价值。
二 法律专业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的可行性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大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对上述意见进行分析,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如下特点:第一,专业教学计划应有机结合岗位需求,即以实践为导向;第二,人才培养目标为高技能人才;第三,改革内容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包括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等。因此,笔者所要探讨的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可行性。
三 法律专业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的具体应用
1.从理论课与实践课相对独立到二者的整合。
关于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及模式的研究,当前在国内外比较繁荣,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其中源于美国法学院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是当前我国法学院系进行研究的热点。这些研究都是在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分立的基础上进行的专门实践教学研究,或者着重研究理论教学中的实践教学方法,在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这些教学方式是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分离的基础上进行的,不能很好地适应高职院校的“学做结合”要求。因此,在原有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以课程体系改革和课程内容整合为核心的改革,打造原理与实务型课程体系,逐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这也是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的基础。
2.从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到实务型课程体系的构建。
《意见》指出要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笔者在此思想指导下,进行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格化的尝试,并且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原理与实务型课程体系。以往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比较泛泛,更主要在于进行职业(岗位)的列举,而没有明确学生通过学习要具备哪些要素,即学生通过三年的专业教育应该掌握哪些知识、应具备哪些方面的技能或者潜能。2009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在职业(岗位)列举的基础上,首次明确了学生的培养规格——三知、三会、三能、三有。“三知”为培养内容,包括理论认知、经验认知、情感认知;“三会、三能”为培养指标,是对学生进行考量的主要要素,包括会速录、会检索、会取证;能辩、能写、能办案;“三有”为培养目标,即有法律职业情感、有法律职业技能、有职业发展潜能。基本含义是,为实现“三有”的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三知、三会、三能”的实现手段。
为了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建立新型的“原理与实务型”课程体系,在课程名称上,除宪法学和法理学外,都以“原理与实务”命名,体现了改革的目标;在教学内容安排上,要求教师改变原来的纯法理性教学,而是有机的整合实务内容,使学生能够知道在实际处理案件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实务性教学资料的编纂与整理,教学资料原则上要包括理论核心和实务引领两方面内容,但形式比较灵活。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
3.从注重学生即时学习到注重学生职业生涯发展。
一直以来,高职教育很注重学生生产技能的培养,以使学生达到毕业就能顶岗的水平,因而,教学安排注重学生即时学习或者进行订单式培养。法律工作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基础性工作(主要指助理性岗位),一类是法律专业性工作(主要指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门岗位),这两类工作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具有较大的差异,法律基础性工作要求能完成事务性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一定程式性的法律专业工作;法律专业性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法律职业技能,并要具备职业发展潜能。因此,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职业需求,结合学生自身主观愿望与客观条件,为学生设定法律基础性工作与专业性工作的差异性职业目标,开设公务员考试辅导、自学考试辅导、研究生考试辅导、司法考试辅导等特长课,由学生自主选择。同时,为了进一步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实行导师制,自新生入校就分配专业教师担任导师,引导学生明确目标,督导学生的学习和自我独立意识的培养。
4.从理论型教师队伍向双师型教学团队过渡。
以往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的传授、轻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应用,在师资队伍建设和评价上偏重理论水平,这已经不能满足高职教育“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和需要,因此,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了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得以落实并发挥实效,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是重中之重。为此,进行了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途径。第一,利用假期安排专业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实践,通过专业实践,教师可以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教学中及时补充反映新知识;第二,加大与妇联、社区的联系,以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带领学生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服务,可以了解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第三,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第四,通过外聘建立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积极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和专职律师来校作兼职教师,一方面可以将法律一线的新动向及社会对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带到学校,另一方面他们在和学校教师共同进行教学活动的交流中,可以促进专业课教师向“双师型”转化。
四 法律专业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的应用效果
在以往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改革,产生了良好的实施效果。该教学模式下的规格化人才培养方案,在高职法律专业教育中具有创新性,明确了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有助于学生设定自身职业生涯规划。该教学模式下进行的教材建设,打破了传统法学教材的体系和内容架构,充分体现了理论够用、突出实践的理念,做到了原理与实务的结合,是高职法律教材的有益探索。通过该教学模式的应用,在教师和学生中都产生了明显的收效。教师方面主要表现为:教师实践能力显著提高,70%的专业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还有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升了法律专业教师在当地的影响力;进一步夯实了“做中教、做中学”的教学基础,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学生方面主要表现为:提高了应届毕业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司法考试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我校为专科,因此只有当年通过自考等取得本科证的同学可以报名),通过考试学生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比2008年为6/110,2009年为2/30,使职业发展上了一个高台阶;提高了初次就业对口率,部分学生毕业后考入法院等部门从事基础性法律工作,个别同学当年通过司法考试并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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