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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做家务致残是否构成工伤

2011-04-08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湖南农业 2011年8期
关键词:雇工护工人身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程 成

【案例】我是一位农民工,做家庭保姆工作。半年前,我在家打扫卫生时,因地滑,不慎摔伤,不仅已花费2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因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落下十级伤残。请问:我能否要求主人给予工伤待遇? 读者:杨 萍

【评析】你不能要求主人给予工伤待遇,但可以要求其给予雇工赔偿。一方面,你不属于享受工伤保险的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你虽属雇工,但从事的并非商业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一般的家务,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用工性质的雇工。另一方面,你可以要求雇主给予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你根据雇主的要求打扫卫生当属其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①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否则,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②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③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④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上述③、④项中,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你需获赔的费用,可依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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