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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舜德矛盾的深层结构是道德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关键

2011-04-08王田葵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7期
关键词:舜帝伦理道德

王田葵

研究舜德矛盾的深层结构是道德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关键

王田葵

研究舜德矛盾的深层结构体现了非常精锐的“问题意识”。此乃中国道德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关键处,也是道德建设的理论课题。周甲辰君从教之余,勤于读书,乐于思想,有志于中国道德传统深层矛盾现象的探讨,且时有创获。现将其近几年的研究成果结集付梓,甚可贺也。

中国帝舜开创的道德文化资源经过数千年的累积,十分博富。中国因此似乎成了最讲道德的国家。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中国在世界上也是道德建设最为任重道远的国家之一。何也?中国的这种道德矛盾现象是由舜文化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中国的道德是一种政治伦理道德,它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在“道”与“德”分离的前提下,无限扩大道德概念的内涵,尤其突破了道德之所以成其为道德的必要条件,即突破了道德的“可普遍性原则”。二是道德是为人的等级划分服务的。前者强调循“道”而有所“得”,在“道”的无限神圣的规范下,巧设出超越道德“可普遍性原则”的各种“德目”,旨在造就出君权的神圣性和臣民的奴才性;后者则旨在取消人的基本权利,也就取消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如此,道德成了保护专制独裁政治权力的意识形态说词和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枷锁。

以舜帝明德为内涵的文化叫舜文化,其本质属性为道德。这是对的。但这里讲的道德是广义的道德,其真正含义是政治伦理。既然如此,它必然存在伦理的制度化和制度的伦理化两个内在互动过程。所谓伦理的制度化,是指舜帝德治获得官方尊崇的地位后,逐渐形成典籍的经典化,舜帝圣人化,忠孝的制度化等一系列制度化的过程;而作为制度的伦理化,一方面指德政、王道政治追求都转化成伦理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政治权力操纵舜德经典的解释,并将此解释作为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根据。经历了这种长期的互动过程之后,舜文化遂形成了家庭伦理与国家伦理、政道与治道、价值法则与事实法则、应然与实然融合一体的政治伦理属性。

这一属性深刻地渗透到中国政治法律体系中,同时也积淀为一种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并凝结在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之中。由此可见,舜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源头。

认清舜文化的本质属性,我们既要看到中国的政治伦理是一种有别于西方的争取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的理想探索;又要看到,它在被阐释的过程中掺入了封建社会的诸多思想杂质、谬见,加上其本身未能划清伦理学与政治学的界限,淡忘舜帝“人心惟危”的训导,政治制度性设计和建设被空洞的道德话语所取代,以“圣王合一”掩盖“君权神圣”,其结果造成了兴替周期率不断。明于此,我们在对其进行创造的转化时,才不致陷于迷误或作无谓的空谈。

舜文化的本质属性是从它的根部产生出来的,这“根”就是元道。舜文化的核心价值是中和之道。“天人合一”、“中庸之道”是其完整表述。从“神人以和”到“天人合一”,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到中庸之道,中和之道几乎成了政治伦理的灵魂。儒家言天、人、合三分法,它成了中国人的思维结构。“中”的含义之精微也彰显了中国人的体悟、隐喻思维方式,而有别于西方的实证、逻辑思维方式。儒家用三分法来表述性命天道、人伦物理及至修齐治平的各种道理。道家主张“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可见,元道囊括了中国哲学的思维结构和方式。不仅如此,它统领了舜文化的三个维度: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的身心。例如,用中道达成天人和谐,中国人认为人与天的关系是一种内在关系,人与万物是一气贯成的。人不仅能超出一己之私,而且能超出人类之限,浑然与天地同体;用中道于民于国,便有“以他平他”、“和而不同”、“审时度势”等一整套治国安邦的大智慧;用中道于人性涵养,便强调人的“自觉”,孔子的“修己以安百姓”,讲人只有践覆“仁”才能合天道,孟子讲“内圣外王”,宋明理学发挥舜帝上述十六字心传,也强调心性、命运由天而成,或者说,天就在人的心中,人就在天的体中。于是,我们看到了道德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的身心的统一。“道”就是规律、事理,是人的生存的最高理想。“天人合一”的实现是建立在一个根本的依据上,这个依据就是“道”。“道”是永恒不变的,成为支配中国传统的“预设”。儒家认为,人是按中道的要求完满地实现身心的合一(内圣),实现格、致、诚、正的修身路径,使其内在精神像舜帝的仁爱精神一样。再通过齐、治、平的实践路径,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孔子说的“吾道一以贯之”,正是这个意思。“德”则是人的身心、外内二者形成、转换、合一的结果,二者结合起来,就是循道而有所得,称之为道德。

天人合一、中庸之道,虽然悬置了主观与客观、理性与知性的界限,但它蕴含了对人的终极关怀和形上沉思,包含了治家治国的对治之策,富有深广的阐释空间,它是人类一种高超的诗性智慧,一种更深广意义的科学。对之作深入的研究,创造的转化,必定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宝贵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

由于人分等级与“人是目的”的大真理相抵触,加之上述之“经”被独裁者及其歪嘴和尚(犬儒)念歪了,遂形成了本文开头所说的两大特点,使这种宝贵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未能实现真正的创造转化。因此,中国传统道德向现代转化,亦即在传统基础上推进现代社会道德建设,都得从政治制度上入手。这是因为,宪政民主制度不立则人权不彰,人权不彰则道德之根本无存,结果,公共话语规范宏大,社会道德则日渐虚无。这是被各国历史,包括强制或非强制乌托邦实验史所证明了的铁的规律。

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愤激而战栗的时代,世事捷变,欲望巨涨。对于那些宪政民主制度仅仅是一种理想而非现实的国家而言,对于既无宗教信仰,又无“赞叹与敬畏”充溢的心灵,亦即无价值关怀的大量芸芸众生而言,物质财富快速增长而精神却无处安顿,训诰规定愈是多于牛毛而道德则愈是缺失。面对这个时代,一个快要走完人生旅途的老人,最想说的话,恐怕就是康德说过的这句话了。他曾说:“有两样东西,我们越是持久而深沉的思考着,就越有新奇和强烈的赞叹与敬畏充溢我们的心灵:这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我们内心的道德律。”人有此心,则精神有安顿处;人有此理,则道德有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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