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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学科定位

2011-04-08李燕凌

关键词:学科科技农业

李燕凌

(湖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学科定位

李燕凌

(湖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从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的概念厘定、学科独立性、学科交叉特征、公共管理学分支归宿等多个方面,探讨了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的学科定位。从中国国情和具体的教育实践来看,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学科外延应规定在“农村”而不是“农业”,服务与管理各有侧重并有机统一。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有着特殊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正在形成具有自身规定的学科范式,具有一定的学科独立性。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以农学、推广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为学科基础,属于典型的农村公共管理或公共事业管理,是隶属于公共管理学科以下的新兴交叉学科。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科基础;学科属性;学科定位

2007年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 8所高等农业院校率先开始在农业推广硕士中增设“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学科领域。到2010年底止,全国已有包括部分综合性大学在内的37所高等院校共招收培养“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累积达3000多人。部分高校还自主设置有“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和博士学位。实践证明,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或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而且该领域人才深受社会欢迎。目前,“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科建设理论仍远远滞后于学科建设实践,甚至连最基本的教学规范也没有建立健全,特别是其学科定位一直摇摆不定,因而不能清晰地界定学科领域的研究边界,也无法形成科学的教学规范。为此,受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笔者拟专门对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学科定位进行研究,以试图解决该领域最基本的教学规范问题。

一、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概念的厘定

作为一个学科名称,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定义至今尚不统一。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即使在这门学科最早产生并且至今最为发达的欧美国家,其英语名称亦有数十个并行于世。[1-3]例如 Rural Technology Services,Agricultural Technical Services,Rural Technology Management,Agricultural Technology Management,Agricultural Extension,Agricultural extension services,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s,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Public administration of rural technology,Rural technology administration,等等;二是对这一学科名称的外延界定存在着是“农村”还是“农业”的认识差异;三是对“服务”与“管理”还是“服务与管理”的理解存在认识差异。

虽然国外这些英文名称都包含有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意义,但没有一个英文名称能完整地概括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全部内涵。因此,很难找到与国际学术界同行完全一致的概念不足为怪。特别是在中国,面对的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中的特殊问题,更不必苛求于某个具体概念的国际化。在学科名称外延上究竟是锁定在“农业”好还是“农村”更好,也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工业化时代,人们习惯于按技术的应用属性进行分类,所以有工业技术、农业技术之别。其实,这一分类方法忽略了技术的兼容性。事实上,许多技术既可应用于工业领域,也可应用于农业领域,现代农业本身就具有工业化基本特征。[4]所以,不能简单地讲某类技术只专属农业技术领域。强调农业技术专属性也与中国的国情不符。在中国农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里,一方面农业领域积极推进现代化,农业生产工业化趋势正在兴起,农业产业化进程速度很快,大量的现代工业技术已经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之中;另一方面,广大农村持续推进小城镇建设,城市化过程也带动中国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广大农民采用非农业生产技术越来越多,科学技术在改善农村社会面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和劳动生产能力、改进农业生产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作用。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科名称的外延应规定在“农村”而不是“农业”上,这就从广义上界定了“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概念。至于对“服务”与“管理”还是“服务与管理”的理解差异,前者将“服务”与“管理”并列起来,认为“服务”是一种不以实物形式满足服务对象某种特殊需要的活劳动,而管理则是指依据职权对被管理对象行使管制职能的过程。“服务与管理”将“服务”与“管理”融合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概念,认为“服务”寓于“管理”之中,“服务”既是一种“管理”职能,即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又是一种“管理”方法或手段,管理者通过提供具体服务以实现与被管理者在共同活动中的和谐统一。①笔者认为,“服务与管理”有机地将二者整合统一起来,更符合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教育实践。因为,无论是农村科技服务还是农村科技管理,都以特定的团体或群体为依托而强调参与主体的能动性与互动性。农村科技服务的能动性更具有外向性,它着重表现在不同性质团体与群体之间连接的互动,如科研主体与推广主体之间、推广主体与接纳主体之间、科研主体与接纳主体之间交流互动,包括科技信息的直线传递与反向回馈传递,其内涵富有主体平等性的寓意;而农村科技管理的能动性更具有内向性,它主要表现同质性团体或群体内部之间权力与权利有计划的分配,同时也包括国家为了调节整个农村科技研发流通各环节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而享有的权力资源,它更侧重于为协调权力的出现而形成的权力服从与权利保护。两者之间作用的范围与方式不同,但是所调整的部分覆盖了整个农村科技研发流通的各个环节。从中国国情出发,无论是农村科技服务还是农村科技管理,都属于公共管理范畴,都是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将农村科技服务与农村科技管理结合在一起,作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这种完整的学科概念来理解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它不仅将异质性的各参与者联系在一块,而且还将同质性团体或群体内部的各参与主体凝结在一块。

二、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学科独立性

界定一门学科是否具有独立性,或者说是否能够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学术界并无统一的标准。毛泽东曾经指出,一门学科之所以能够独立成为一门学科,最根本的标志在于其具有特殊的研究对象。科学哲学家、分类学家库恩认为:一门学科之所以能够独立成为一门学科,其根本标志是有其自身规定的学科范式,包括概念体系、研究问题、价值标准与理论体系、研究方法体系等。可以说,在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已经具有较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和内容,而且正在形成具有自身规定的学科范式。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发展问题及发展过程中科技进步、科技服务和科技管理,科技对“三农”发展产生作用的规律及各类科技项目研发、推广、吸纳、后期服务的管理方法与公共政策等。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研究内容是管理科学在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应用,包括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过程中各种管理职能的发挥、管理方法的创新、管理绩效评估、管理环境改善等等。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具有中国“三农”长期发展背景下的特殊性。因此,其研究内容既要承继一般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又要结合“三农”实际有所突破。农村科技发展理论与方法、科技进步与“三农”发展、科技发展与农村公共管理、科技服务与农村发展、农村科技进步环境改善等,都可以成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正在逐渐形成具有自身规定的学科范式。目前,对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学科范式的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作为农业推广学的一个专业领域,尚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所以,只能在农业推广学学科下展开对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内具体科学问题或实践问题的研究,强调的是对本领域内具体“问题”的研究。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作为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注重于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解决农业推广中的实际问题。所以,农业推广硕士的研究领域往往涉及农学门类下的多个二级学科,或者直接对应于农学门类的某个一级学科。例如,目前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中已有的十几个领域,就分别对应于作物学、园艺学、渔业科学、草业科学、林学等一级学科。因此,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也可以对应地纳入相应科学领域进行研究,没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属于正在发展的一个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它可以归入公共管理学,也可以归入管理科学与工程,或者归入农村发展学学科之中,甚至有学者探讨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纳入农村社会学学科之下。这些观点都有其一定的理论背景与实践基础。

由于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科起步较晚,一些学科规范尚未成熟,特别是在中国现有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体系中,还没有明确地将其归入某一成熟的一级学科之中,对其学科范式的争议在所难免。不过,在目前已经开设有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专业学位或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教学研究人员中,较为一致地认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过程中熟练掌握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基础理论、熟悉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职能、管理工具,具有创新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推广模式的能力,能较好掌握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绩效评估方法,并在农村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资金筹集与管理、科技条件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农村科技信息化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熟悉具体业务操作、善于解决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此,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科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已逐步形成了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有的高校干脆自主设置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②可以预期,在不断的教育实践中,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将会逐步具有稳定的学科范式,从而其学科独立性更加凸显。

三、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学科基础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是以农学、推广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为学科基础,在广泛吸纳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推广与传播学等理论与方法成果基础上展开的全方位科学研究。这种研究是基于人类发展目标对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行为及其规律进行的研究。因此,它不可能依赖于单一学科基础或单一的研究方法,必须从多学科视角,运用多学科交叉集成的研究方法来进行。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以“三农”科技发展问题为基本研究领域,农学是其最重要的学科基础之一。人类文明始自农业文明,基于人类发展目标研究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必须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深化农业的功能扩展,坚持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科学与技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学是客观规律,技术是应用科学改造世界的能力与工具。科学在于发现,技术在于创造。农村科学技术的基础是农业。农业是利用自然作用(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土、水、光、热、气等大土地资源),由自然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交互作用,为人类提供有价值产品的产业。农业产品不仅包括食物、工业原料,还包括人工干预下的自然景观、居住环境,甚至包括新能源(玉米、大豆、油菜、薯类、草类等转化为生物质油能源)。[5]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必须坚持以推广学为学科基础。现代农业推广不仅仅是农业生产技术的内容以及随着“技术转让”所需要提供的教育过程,更侧重于信息传播、传讯所形成的不断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信息的动态过程。[6]从“三农”发展目标出发,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或有关团体、组织机构、科技人员,为使农业科技成果、先进实用技术和科学的生活方式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保障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确保其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必要在“三农”领域内组织各类农业推广活动。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必须坚持参与式推广方式,即农业推广工作者与社区发展主体之间进行广泛的社会互动,实现在认知、态度、能力、观念等层面的双向影响,并通过有计划地动员、协调、组织、咨询等活动,实现农村自然、社会、人力资源开发和知识系统管理的和谐统一。[7]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必须立足于社会学的学科基础,充分发挥农村社会功能。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指出:即使在现代化国家(法国只有不到5%的农业工人),农业仍然是一部分劳动者“心仪”的职业,农村仍然是许多城市居民向往的居住之地。③农村社会对全社会的稳定功能,特别是就业功能等,在中国社会进步及现代化过程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社会学角度看,中国农村社区主要是由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所组成的地区性社会,农民的社会化正是在这样的一种社区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农民的社会化过程和城市居民相比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应当遵循农民社会化的基本规律。农民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家族等初级社会群体中进行,其内容以传统规范及农业生产技能为主,其方式多是情感型的,而不是完全理性化的。当前,农民的社会化水平较低。在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不便利,人口密度小,对外交流少,人们思想比较保守,传统规范、习俗在农村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

此外,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根本管理目标是对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过程中的稀缺资源,包括农村科技人力资源、科技资金、科技条件、科技项目等进行优化配置,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因此,经济学也是其重要的学科基础之一。此外,现代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必须在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进行,要特别强调依法管理、高效服务,法学也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基础。

四、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学科属性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发展的管理学分支学科,分属于公共管理学科之下。这是由其主要研究农村科技公共产品、科技公共服务及相关公共政策所决定。农村科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因而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具有明确的社会公益性质。一方面,这种外部性是必然的。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要经过实验室试验、大田实验和大面积推广三个基本阶段。在大田实验过程中,其科研成果就可能提早“外泄”。农业生产是在一个不保密的、开放的“大车间”进行的,其技术辐射作用、示范作用大,农民可以很方便地“搭便车”。所以,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创造成本,难以从技术交易中获得回报。另一方面,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公益性又是必需的。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政府都有保护农业、稳定农业、发展农业的政策偏好。古往今来、无论中外,任何政府都有基本的农业保护政策。古代中国的“重农轻商”、“农为本、商为末”,西方的“重农学派”,当今中国的“粮食安全”、欧美各国的“农业补贴政策”等等,无不说明保护农业发展、促进科技兴农,本来就是政府基本职能范围内的事情。在中国,短时期内农业生产经营还难以实现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经营,家庭承包式的生产经营模式决定了农业小规模经营的长期化趋势。即使在加快土地流转政策的激励下,农业生产规模有可能扩大,但是有限的农业规模经营还难以支持农业生产科技创新成本。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严重制约农村消费市场发育。农民消费能力偏低,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迅速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状况,城镇科技产品与科技服务进入农村,仍然需要政府组织并推动实施。这也是政府必须把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的重要原因。

在中国,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属于典型的农村公共管理或公共事业管理,政府负有当然之责。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出发,政府有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科技服务推广队伍建设。[8]政府要把农村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做为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点建设来抓,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科技服务推广的力度,大幅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推广的财政预算,整合各种科技资源,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努力在良种培育、生物技术、丰产栽培、疫病防控、精深加工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要因地制宜地创新农村科技服务推广模式,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工程建设,要积极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科技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城乡协同联动的农村科技服务推广新模式,特别是要通过积极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和企业、高校开展科技对接、科技下乡等活动。[9]要加强农村科技教育事业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在农村科技服务推广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要高度重视农民科技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增强农民吸纳现代农业科技的能力。加强农村科技教育,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科技普及知识水平,提升农民科技能力与基本素质,另一方面要从城乡统筹要求出发,对农民进行职业转变所需的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农民增收。

由于农村科学技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供给生产及其消费过程中,必须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农村科技公共品及公共服务包括农业科技研究、农村科技教育、农业科技推广等基本内容。这些农村科技服务与公共品的供给必须以满足“三农”发展为基本目标,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网络发达、高效运行的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体系。[10]因此,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属于公共管理学科以下的新兴分支学科。

五、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学科的前景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研究“三农”发展中的科技贡献及其作用方式、科技研发推广的组织实施管理及其规律,具有广阔的学科发展前景。农业是农村科技的载体,这里所讲的农业是大农业,不仅包括农产品种养加工业,还包括农村区域范围内的工业及服务业等。农民是技术采纳的主体,这里所讲的农民是大农民概念,不仅指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还包括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特别是要包括从农村转移或准备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农村是科技服务的平台,包括农村基础设施、生活环境甚至包括农村社会面貌改造等领域,都属于大农村的范畴。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研究的着力点是发展而不局限于管理。泰罗的科学管理强调“管理是组织和现场控制”,法约尔的管理职能学说强调管理的“组织”职能,西蒙说过“管理就是决策”,也有人认为管理就是服务。[11]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已经超越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它是一种由政府、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组织或人员、农村科技采纳者(农民)协调发展的新的治理模式。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内容广泛地涉及社会层面,是一个远远超越于一般管理行为之上的“三农”发展问题。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是社会服务而非纯粹的技术管理。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目的在人(农民)、平台在农村、载体在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是通过农业科技这个载体,探讨如何发挥农业科技对“三农”发展的作用,从而促进“三农”全面发展的客观规律问题。在中国,“三农”是公共问题,农业科技进步、农村科学技术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问题,从本质上讲都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在中国,“三农”也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学科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注 释:

① 关于“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可参阅《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

② 湖南农业大学于2007年经国家学位办批准,自主设置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博士点和硕士点,并于2008年面向全国正式招收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

③ [法]H·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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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理论、方法、工具[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

Subject orientation of rural technology service and management

LI Yan-l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128,China)

Subject orientation of rural technology service and management is discuss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cept of service and management,disciplinary independence,interdisciplinary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Viewed from China’s situation and the education experience,the denotation of subject orientation of rural technology service and management is supposed to be countryside but agriculture,the service and management play their own roles respectively and unify organically.The discipline system of rural technology service and management is now forming and its subject and the content are special.Based on agronomy,popularization science,social science,economics and law,the discipline of rural technology service and management is a typical ru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a new interdisciplinary belonging to public management discipline.

rural technology service and management; discipline basis; disciplinary attribute; subject orientation

G471

A

1009-2013(2011)06-0079-05

2011-12-12

2009年度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NTJC0905)

李燕凌(1964—),男,湖南邵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曾凡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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