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阶级分析法视角下的社会历史发展动力*
2011-04-07万绍和
万绍和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论阶级分析法视角下的社会历史发展动力*
万绍和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理论的合理性在于:社会基本矛盾论要解决社会存在的基本公正问题,即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基础;阶级对抗和斗争是解决社会基本公正的最直接的手段和方法。有关人的基本需要及阶级概念,具有客观和可量化的特征,可纳入科学的范围进行定量分析。阶级分析法是科学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阶级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与之相联系,认为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论断,人们普遍认同其具有科学合理性。但是在理解这一论断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本文基于个人的理解,对之进行论证和阐述。
一
要理解社会基本矛盾,必须对社会基本矛盾的构成因素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并对以之构成的理论意义和作用进行解读。这种解读首先必须合于人的理性及逻辑,其次必须合于社会经验,才是可理解的,才是合理的。
按照斯大林赋予且被公认的定义,生产力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生产力由下列三部分构成: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生产力的意义在于:人们要从事政治、科学、艺术等活动,首先要能够生存。为了生存,必须吃喝穿住,这就是说需要食品、衣服、住房、燃料等生活资料;为了获得这些生活资料,就必须进行生产。我们可以理解生产力相应于社会的经济层面。
生产关系:马克思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它表明,个人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与社会联系在一起,是社会的人,所以其行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维持个人与社会的正常关系成为必要。这种社会关系形成一种稳定的制度,使人们的行为有秩序,社会才稳定,生活才能进行下去。这是社会的制度层面。
上层建筑: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2]这主要指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之上的观念,这是社会的文化层面。
生产力,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这三个要素构成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与上层建筑的矛盾。马克思主义指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3]112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一论断?
长期以来人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这个论断时,往往脱离开人的因素,把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因素当作纯粹的客观事物,用认识客观物质世界的机械因果决定论来看待人类社会:即认为人类社会的现象也像自然界一样,从原因到结果具有一一对应的确定关系。然而,人类社会是由有目的、有价值、有理想的人构成,人的行为受自己目的控制,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都与目的相联。人类的经济行为、政治制度都不能离开人而存在,它们首先都是人的价值观念的体现,不能脱离开人的价值观念而具有纯粹客观的意义。马克思认为人具有能动性、创造性,是人的目的性而不是物质世界的因果关系在起作用。
对于社会系统而言,经济、政治、文化观念三个因素都重要。但是恩格斯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三要素中单挑出经济因素建构历史唯物主义,其意义何在呢?难道政治因素与文化因素对于人类的需要而言不如经济重要吗?
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存在需要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观念三个要素形成相互之间的耦合,如果三者不能耦合就存在矛盾。当人的生存需要作为社会存在的基本前提时,解决阻碍物质生产的矛盾成为人类其他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切社会的发展都建立在人的物质生活的满足的基础上。所以经济因素,即解决经济的生产力因素成为基础。当社会的政治制度、文化观念同获得物质资料的生产力发生矛盾时,消除这种矛盾,使生产力发挥正常作用,使物质财富得到持续生产从而满足人民的生活的基本需要时,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文化观念才可以改进,社会进步才有可能,所以解决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解决基本矛盾成为社会主要问题,是因为解决物质的生产力成为主导的方面。
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那只看不见的手,被认为是客观规律;同样,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也是客观规律,都是出于人的理性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和算计,具有客观性。
二
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4]
从基础性的意义上说,人要生存,这是人的自然的本能要求,是人的现实的需要,它排除了有关理想和道德的说教,它具有客观性,也具有稳定性。社会的存在以之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才可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只有在人类为了生存从而消除阻碍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生产的矛盾,社会的其他发展才是可能的。也只有在人的生存这个基本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社会的其他发展才是可能的。因此,社会基本矛盾所阐述的有关生产力解决物质资料,解决人的生存,解决人的原欲,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起点。在这个意义上说,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中国春秋时代的管子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5],朴素地说明了物质财富的存在,人的生存资源的满足,是人类发展的起点,是社会其他政治、精神等文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在一个人人都有自利心、自私心的社会里,如何才能保证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呢?社会的不公正伴随个人才能的不平等,从而造成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如果个人的自利心、自私心消灭不了,如果个人的天赋才能的差异消灭不了,那么社会个体对于财富的占有永远不能平等,社会永远处于不公正的状态,如此一来,社会如何才能维持一个和平的状态、保持良好的秩序,从而不至于发生分裂,伤害到人类自身呢?
基于人的理性,政治必有所为,政治成为人们能够期待的事情。政治对于社会秩序的形成,保持社会的基本公正,从而使社会永续存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政治是基于利益基础上的一种平衡,是社会各阶级力量对抗达到的一种平衡。力量对抗达到利益的平衡,成为理性的认同,构成社会公正的内涵。但究其所以,社会公正的存在与维持,是基于社会不同财富拥有者形成整体性力量的对抗基础上的。这种整体性力量,依社会对于财富占有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形成阶级。阶级凝聚着力量,不同阶级由于对于利益诉求的不同,产生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与斗争的存在,客观上打击不公正的政治制度,从而使政治制度趋于公正。由此,阶级的存在是社会政治制度变更的根本力量,它保证政治的公正,从而保证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而生存问题的解决是社会一切进步的基础。
三
阶级是一个经济的范畴,“恩格斯指出,阶级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于纯粹的经济的原因。阶级之间的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只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6]
阶级是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个人组成的共同体。古代社会的部落群体或家族共同体为情感与价值共同体,与阶级是不同的概念。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个人的理性能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理性觉醒)时,人们才会对于利益有自我的主张和现实的要求。相同利益诉求的个人形成共同体,形成阶级,产生比单独的个体大得多的力量,从而在利益的对抗中更易于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阶级一旦产生,阶级斗争也随之而来。阶级的产生和存在,是为了利益而无关乎道德上的“善”。
现代社会特别是西方社会对政治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利益集团(或称为压力集团),属于阶级的范畴。这些利益集团(压力集团)纯粹出于本集团的利益诉求,纯粹是从经济的角度而组成共同体。
各利益集团对利益的诉求不同,就存在矛盾,就存在对抗和斗争。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党政治。不同政党的存在,是为了各自集团利益而产生的。
麦迪逊说:“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的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7]
因此,阶级的产生是由于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个人能够意识到个人自己的利益诉求的时候,这时相同利益诉求的人就会组成共同体,形成阶级。各不同利益诉求的共同体就会为着自己本阶级的利益而产生对抗和斗争。因此,阶级是一种利益共同体。
四
社会的斗争难道只存在于阶级之间吗?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阶级及其他共同体之间难道没有斗争吗?当然有,但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只有阶级之间的斗争才能产生实质性的作用。我们如何理解“阶级斗争是阶级对立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3]116这一论断的合理性呢?
阶级的存在出于经济原因,阶级斗争当然也是出于经济原因,即争取物质利益的合理满足。利益的合理满足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发展直接相关。如果没有阶级的对抗和斗争,特权利益集团就会凭借自己的特权而获得更多利益,从而使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正。财富分配的不公,就会影响社会不同阶级的生存状态和生存质量。当特权的存在使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从而使非特权阶级生存恶化的时候,生存就成了问题,更遑论在生存满足的基础之上的社会进步了。因此,社会要进步,必须基于基本生存条件的合理满足,要做到这点,个人必须聚集成阶级和集团,与导致不合理的财产占有制度的特权阶级进行对抗和斗争,才是可能的。
对抗和斗争,是辩证法的一个方面,即矛盾对立与同一的对立性方面。为什么对立是绝对的?如何理解?为此,我们先比较形式逻辑与辩证法。
形式逻辑遵循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形式逻辑的认识对象是确定的客观的事实及其物质属性,而事实或属性是静态的。形式逻辑遵循直线型的机械因果决定论原则。形式逻辑是人所固有的、内在的、普遍的、统一的基本思维规律。
从形式逻辑而言,动态表示认识的不可能(一个事物在变动中,认识就不可能);矛盾的存在表示认识有错误(在认识事物的逻辑推理中,如果存在矛盾,也同样违背同一律和排中律)。凡科学上的事实,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同一律),无可进退乎其间(排中律)。
然而,辩证法与形式逻辑正好相反:它是动态的,又是矛盾的。这样看来,它与形式逻辑相冲突吗?
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是不同主体的个人,这就涉及到个人价值的差异,涉及到人的价值形成的自由原则。自由,就是跳出了物质世界的因果决定论而呈否定之否定的不确定状态。社会中不同的个体,首先是价值观念不相同,存在矛盾,即动机不同(不能从现象归纳);其次,个人价值观念在不同时间中又有可能改变:即从对立到同一或从同一到对立。不同的主体,所坚守的价值观念不同,就会有差别,差别就是矛盾。而在时间中,不同的主体所坚守的价值观念既可以对抗又有可能改变而趋于相同,坚守或改变,都是为了利益最大化。它表示的是一个过程,所以辩证法是一个过程的理论,它不同于对静态的科学之事实认识的人类基本思维规律——形式逻辑。
和平、民主社会中的竞争,不同党派竞选国家领导职位的竞争,很好地说明了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法。如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的总统竞选:一方面,你批判、指责我的施政方针,我也批判、指责你的施政方针(对立、斗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立方的批判,发现了不合理,就会修改施政方针,这种趋向于对立方的修正(同一),为的是吸引更多选民的选票,达到利益最大化。这一过程,被黑格尔总结为否定之否定规律。
从矛盾对立又同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可以看出:矛盾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人与人之间,即一方面坚持自己的价值原则,另一方面又能够因应具体环境和时势要求修改自己所坚持的价值原则。对于人类的活动而言,一方面有自己的价值目标的坚守,另一方面又有所改变,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
发展,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只有人,才有判断,有目标,有方向,才产生所谓发展。但是发展的前提是人们物质生活的满足,而物质生活的满足,必须基于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这就需要合理的政治制度。而不合理的政治制度转变为合理的政治制度,需要社会阶级力量的对抗,才能达到政治制度的改变。阶级之间的对抗和斗争,保证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保证了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才有人类社会的发展。马克思说“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8],即是此意。
然而,不管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物质财富的满足和分配的合理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这就需要依靠阶级的力量对抗固守不合理的政治制度的特权阶级,使之变得合理,保证社会赖以发展的物质财富分配的合理。
分散的个人的力量很脆弱,要能够促使政治制度趋于合理,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才是可能的。现代西方的社群主义思想,现代西方国家各政党之间的利益竞争,都体现为以集体的力量进行对抗、搏弈,以求得政治制度的合理,求得阶级利益从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社会财富、利益分配趋于合理,社会的发展才有可能。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的现代表现形式。
斗争的形式表现为两种:暴力对抗与和平竞争的形式。
暴力对抗形式:当利益对抗双方各执己见而不愿意退让的时候,对抗就会造成暴力的斗争。当固守不合理的旧制度的特权阶级不愿意放弃既有的特权利益时,对之进行暴力的斗争也是必要的。暴力对抗是赤裸裸的革命与杀头。在两个阶级不愿意妥协的情况下,这种形式就会发生。比如,法国大革命,用暴力推翻君主专制。
和平竞争形式:除了直接的阶级对抗外,也包括妥协与合作,从而避免暴力,如历史上英国的光荣革命即是如此。
现代社会,妥协与合作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为妥协与合作,可以造成和平的环境,可以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的建设。但妥协与合作并没有排除斗争的存在,只是斗争采取了另一种形式,即竞争的方式。当利益对抗的双方能够妥协时,直接的暴力斗争就会转变为和平竞争的形式。当今的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成为了时代的主题。既然阶级或利益集团是纯粹经济的原因,那么,为了经济利益,直接的暴力对抗形式改变为妥协、协商和合作的形式,求同存异,达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没有排除利益诉求的不同而产生的对抗性质,因为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妥协、合作也是基于对抗的存在:只有在能够对抗的前提下,对立双方才会改变自己的部分利益诉求而接受对立方的部分利益诉求,从而达到利益的共同点而保持各自的不同点,形成求同存异、和平竞争、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所以,阶级斗争只是改变了其形式,而没有改变其对抗和斗争的本质。
从表现形式上,斗争与合作都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从本质而言,对抗和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人们之间的价值观念永远是不相同的,因此斗争性是绝对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马克思说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五
对于人类社会的分析,有两种方式:一是整体主义的方法,另一是个体主义方法。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明确指出,是市民社会优先于国家存在而不是相反。马克思是从个体主义来理解国家,他是一个人本主义者,重视社会的个人,重视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阶级并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概念。阶级既然是一个纯经济的范畴,它只是相同利益诉求的个人的集合体而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概念。阶级这一概念并无涉及有关个人的主观内在道德性,而仅仅是相同利益诉求的个人的统计,只具有数学统计学意义而无涉人的道德本质。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阶级是纯经济的范畴,而个人利益状况在社会中的时常变动,使阶级成为一个极易分化的概念而非固定的有机体概念。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可能从穷人上升为富人,也有可能从富人跌落成穷人。这就体现了阶级是对不同个人财富状况的统计,它无涉个人的不变的道德本质。
但是不管富人或穷人,他们都是具体的个人,他们都有对利益的诉求。因此,利益或经济之于人类社会而言,具有客观性,稳定性,也只有利益的分配达到合理,才能使社会存在,才能使社会发展。但是具有差别或对立的利益集团的对抗,是社会利益分配合理化的前提。没有对抗和斗争,体现不合理的利益占有的政治制度就得不到改进,财富的分配不公就会失去社会进步的基础。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是一个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是具有客观性,可以数学统计进行量化分析。从客观性而言,任何社会的人的存在,都离不开基本的物质需要。个人的物质需要的欲望和要求,个人对于物质的满足的要求,是无关任何主观道德说教而能改变得了的,所以它是客观的。社会个人财富的多少是可以用数学统计进行量化,它可以客观判断,定量统计,以此能够判断社会财富分配是否合理,对抗是否激烈。因此阶级分析的方法是一种科学的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是理解阶级社会的一把钥匙。社会不同阶级财富的拥有量反映出社会存在的合理与否的状况。当社会不同阶级的财富占有呈极端贫富不均状态时,易造成社会的分裂与对抗,造成动荡;而如果社会个人财富的占有呈平均主义状况,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就会被打消,社会的财富生产就会成为无水之源了,社会财富就会逐渐枯竭,社会就会出现赤贫现象,同时发生社会动荡。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们安全感的丧失,表明社会存在的基础没有了,更不用说社会的发展进步了。以上的分析使我们看到,极端的贫富不均导致社会动荡,极端的平均主义造成社会赤贫,两种结果都不利于社会发展。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告诉我们的是:阶级或集团基于利益的对抗与斗争,是消除社会不公正,达到社会基本的公正以满足社会生存需要的首要条件。至于社会公正的内涵却是要基于社会对立阶级力量的平衡所能赋予,一方面社会财富的占有的不平等必须具有不公正的地方;另一方面,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遵守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必然导致财富占有的不平等,而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导致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却具有合理之处。于是,什么样的财富占有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又能符合人们的心理承受度,就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判断所能为之的。对于社会财富占有的改变,对于社会财富占有差异的心理承受度,都是以阶级的力量对抗达到的一种平衡作前提。
马克思正确地看到,任何社会的进步,都必须建立在生存资料(即经济)的满足基础上,而经济的满足,是人的基本生理和生存的需要,即现实需要,它无涉于个人的主观道德,而是人的客观现实。因此,从这个意义而言,利益的需要,经济的问题,可以运用科学方法研究。个人对于利益合理化的诉求,只有依靠阶级的力量才是可能的。现代社会的政党、政治压力集团、各种利益集团,都企图对政治产生最大程度的影响以求得本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一切政治制度都是经济的直接体现。
对于社会的人而言,不管处于什么状况,都有对利益的需要,因此,利益是客观的,是现实的,是确定不变的,而利益的争夺只有以集团方式才是可以实现的。因此,以阶级分析方法分析利益,也是客观的、现实的、确定不变的,因而也就是科学的。阶级分析方法是一种客观的科学的方法,并不是一种主观方法。
[1]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2.
[2]恩格斯.反杜林论[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2-643.
[3]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会,2010.
[4]马克思.致路·库格曼[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8.
[5]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长春: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98.
[6]余源培,虞伟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与历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241.
[7]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04.
On the Driving Force of Social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lass Analysis
WAN Shaohe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ngsha,410076 China)
The rationality of Marxist theory that the social basic contradiction is the basic motive force and the class struggle is the direct motive forc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lies in that the social basic contradiction solves social basic justice,namely reasonable social wealth distribution,which is the groundwork for social development,while the class confrontation and struggle is the most direct way to realize social justice.People's essential needs and class concept are impersonal and measurable,so we can make a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lass analysis,which is a scientific method.
Marxism;social basic contradiction;the class analysis
B03
A
1674-117X(2011)04-0024-05
2011-03-06
湖南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从政治逻辑到法律逻辑”(07C114);2010-2011年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基金资助项目“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ZB1004)
万绍和(1965-),男(苗族),湖南省辰溪县人,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政治与法律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卫华